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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虚拟经济领域,所谓的市场退出是指出于虚拟经济安全的需要,经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后,相关企业或机构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从而主动地或被强制终止经营活动,进而主体资格灭失的法律行为和过程。首先,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虚拟经济整体的稳健运行。目前,我国虚拟经济尚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行政撤销可能导致退出风险向国家的转移。

(四)虚拟经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与应急处置不同,市场退出则意味着某种资格的丧失或市场主体地位的灭失。在虚拟经济领域,所谓的市场退出是指出于虚拟经济安全的需要,经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后,相关企业或机构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从而主动地或被强制终止经营活动,进而主体资格灭失的法律行为和过程。市场退出对问题机构个体而言,实质上是一种“拟制”语境下的主体否定,客观上必然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立足于从安全的角度维护虚拟经济整体性或全局性,问题机构的退出则具有更大、更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虚拟经济整体的稳健运行。虚拟经济具有风险的高度扩散性,“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局部风险可能扩大而引发全局性、系统性危机,进而破坏整个虚拟经济领域的安全与稳定。因此,让那些“病入膏肓”或“无药可救”的企业或机构退出市场可以有效建立防火墙,达到隔断和遏制风险的效果,从而有效控制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其次,市场退出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是维护虚拟经济有效竞争的题中之意。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所有市场交易主体及其行为都要遵循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准则。从微观角度,竞争有利于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大大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宏观角度,适当的竞争与淘汰机制,是保持虚拟经济自身活力,提高其风险“免疫力”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发生严重危机的企业或机构过度救助或“久救不退”是一种反市场竞争机制的操作,既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容易引发市场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因此,适当的、科学的市场退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和维护虚拟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

最后,市场退出有利于提高虚拟经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市场退出制度能够把那些事实上已经被市场竞争所淘汰的企业清理出局,减少这些机构对资源的争夺和占有,从而把有限的资源配置给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或机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1)市场退出的基本原则:

①平衡市场效率与市场稳定。从长远的眼光看,市场退出是对虚拟经济整体的良性发展和安全保障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市场退出毕竟会使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丧失继续经营的权利,必然会在债权债务处置、社会就业等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从而有可能影响经济及社会稳定。因此,市场退出个案的具体实施不仅要严格把握其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还应妥善处理和协调好诸多方面的关系和善后事宜,在不损害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切实保护相关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平衡虚拟经济环境下效率与稳定的基本要求。

②应当坚持以市场化退出为主、政府介入退出为辅的退出方式。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和自然结果,而不应过多加入政府选择等非市场化因素。因此,什么情况下退出、谁退出、怎么退出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和竞争法则,避免将个别的企业经营失败转化为社会风险,从而免于使社会大众为个别企业的运营失败买单,增加政府、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当然,市场化的市场退出并不排斥政府的介入。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虚拟经济的市场退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失灵”的干预,特别是一些政府主导下的退出,政府介入的意志则更为明显。但是,这种干预或政府介入过多、过深,不但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将导致政府财政不得不为退出所产生的各种损失买单,最终又以税收等方式转嫁给社会,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③合理分担损失。“无风险则无收益”。虚拟经济交易的各方主体既有权享有收益,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市场退出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也必然会使部分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要根据各主体的性质、法律地位以及责任等方面,来合理确定损失的分担比例,这也符合“行为自负”的投资准则。

(2)市场退出的途径与方式:

①解散。所谓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企业或机构,在发生其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或其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时,经批准登记注销后,该企业或机构市场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或过程。解散是一种主动性退出,为防止滥用以逃避债务或故意损害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具备相应的实质性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实施,如依法成立清算组,制订清偿计划等。在实践中,为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僵局,法律设计了以司法介入为特点的特别解散程序。以我国枟公司法枠为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尽管解散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仍需要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机构对解散申请予以审查和批准,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②行政撤销。所谓的行政撤销,是指由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机构对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或机构,采取强制性措施,吊销其营业执照,终止其经营资格的法律行为或过程。行政撤销同前述解散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同:适用条件不同,行政撤销往往由于企业或机构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可能或已经导致损失无法避免时适用;性质不同,行政撤销可以理解为安全保障机构对相关企业或机构的“终极处罚”,体现出一定的行政惩罚性,是一种被动的主体资格消亡;程序不同,与解散相比,基于行政撤销而启动的市场退出程序在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构成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目前,我国虚拟经济尚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行政撤销可能导致退出风险向国家的转移。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撤销中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为避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以必要的法律控制,以防止政府干预“市场失灵”中的“政府失灵”。

③破产。一般情况下,经济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退出。由于破产清偿程序的透明性、公开性,在破产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破产往往是经济组织退出市场的主要形式。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应当以自己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资不抵债时,则意味着基本丧失了这样的能力,就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以破产清算作为市场退出的方式,能够隔断虚拟经济风险的蔓延和传导,将风险限制在一个局部范围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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