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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定前的历史事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定前的历史事件不管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起源是如何解释的,我们都有必要回到起草和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那个时代。刑事制裁指向前者,而民事损害赔偿则指向后者。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这起事件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没有任何关系。

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定前的历史事件

不管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起源是如何解释的,我们都有必要回到起草和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那个时代。毕竟,事物的发展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因果联系。《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现并不是心血来潮,从天而降,而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出现的原因,回顾历史背景即使不能帮助我们找到正确的答案,但是对于我们的理解总是有帮助的。

(一)大陆会议的决议

在美国,大陆会议早在1781年就关注如何矫正违反万国法的个人。会议本身无权惩罚这样的行为,因此,通过了一项决议,[145]促请州立法机关对于“违反万国法或者美国作为当事方的条约的犯罪……规定迅速的、惩戒性的和充分的惩罚”,特别要求各州惩罚如下行为:(1)违反大陆会议战时授予外国臣民的安全通行权;(2)破坏与美国友好、休战或者同盟;(3)侵犯大使和其他公共官员豁免权;(4)违反美国是当事方的公约和条约。[146]

前三类行为与布莱克斯通(W illiam B lackstone)的论述非常接近以至于不用怀疑它们的渊源。[147]大陆会议在布莱克斯通的列表上增加了违反条约,但取消了海盗,很可能是因为大陆会议本身有权委令法院审判海盗行为。另外,大陆会议建议,“在每一州建立一个裁判庭或者授权已经存在的裁判庭审理前面所未列举的违反万国法的犯罪”,[148]这说明上面的列举并不是穷尽的,而是示范性的。

大陆会议还建议,各州“授权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以及美国在为这些侵权人向受害人或外国代为支付赔偿金后追偿的诉讼”。[149]该决议因而规定了在州法院的两种民事诉讼:(1)受害当事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侵权诉讼;(2)美国向受害人补偿后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追偿诉讼。

第一种诉讼扩及所有违反万国法的民事责任,不限于侵犯安全通行权的行为,这种允许受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做法是《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直接先驱”。[150]正如Slaughter教授所指出的,“民事责任是刑事制裁的逻辑附加”。[151]有两种方法来矫正违反万国法的犯罪:惩罚犯罪人以及让受害人得到救济。刑事制裁指向前者,而民事损害赔偿则指向后者。

1781年决议建议的第二种诉讼只限于美国为了快速地解决国际事件而支付赔偿后所要求的追偿。由于美国仅在自己的国民造成损害时才有直接支付赔偿的动机,决议提及损害是“由公民”造成的,决议的语句结构表明,这个要求仅适用于第二种诉讼。[152]

尽管有1781年决议,但是不确定的是有多少州一丝不苟地执行。1782年,康涅狄格州制定了一部“防止违反万国法的立法”,将违反具体的万国法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侵犯或者违反文明各国法律中接受并确立的犯罪行为”犯罪化。[153]康涅狄格州的立法对于侵犯外国或者其臣民的侵权也规定了广泛的救济,而不考虑这些侵权是否违反万国法。其他州并没有遵循康涅狄格州的做法,正如Edmund Randolph在1787年抱怨的,“如果我们观察宪法和几个州的法律,立刻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万国法并没有规定制裁措施,这深深地影响了公众的尊严和公共的正义”。[154]

(二)Marbois事件与Van Berckel事件

不管有多少州是否落实了1781年的决议,1784年在费城对法国总领事的袭击更说明这个问题的急迫性。[155]1784年5月17日,法国公民Chevalier De Longchamps在法国大使的家里威胁法国总领事Francis Barbe Marbois。[156]两天后,De Longchamps在费城的街道上袭击了Marbois。此事发生后,备受关注。[157]大陆会议提供了一笔经费,以使De Longchamps“因其所实施的违反万国法和美国法的行为被绳之以法”,而且在一接到对其逮捕的通知后,会议“非常赞同”宾夕法尼亚的行动。除此之外,政府几乎什么都不能做。在政府被迫在第二年向Marbois解释时,指出其权力限于“联邦的性质规定了各州保留了在明确授权国会之外的其他事项的绝对主权,对这些没有授权的事项政府只有建议的权力”。[158]最后,De Longchamps被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审判并被宣告有罪,理由是违反了作为宾夕法尼亚普通法一部分的万国法。[159]紧随Marbois事件,大陆会议建议各州“通过法律来惩罚未来可能发生的使用暴力或者侮辱手段来攻击官员所代表的主权的尊严的人”。此外,大陆会议指令负责外交事务的John Jay起草“一部推荐给各州立法机关的法案来惩罚违反万国法的行为,确保外国官员的特权与豁免”。[160]

Marbois事件并不是孤立的,之后又发生了Van Berckel事件。1787年,一位纽约治安官(constable)未经许可闯入荷兰驻美国大使Van Berckel的房间,并逮捕了他的一名仆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及外交抗议。[161]后来,州法院以违反万国法为由判决这位治安官3个月的监禁。[162]最终,州法院拒绝执行授予外国人权利的国际条约的行为深深地印在了联邦党人的脑海中。[163]Jay抱怨说:“联邦政府看似……并没有获得审理并判决此类案件的司法权。”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这起事件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没有任何关系。[164]

没有记录表明对Marbois事件或者Van Berckel事件中的行为人提起了任何民事诉讼。[165]然而,这两名刑事被告都实施了本来被承认为侵权的行为,而且都违反了万国法。Marbois事件尤其构成1781年决议所承认的违反万国法的侵权的著名案件,但是对于Marbois没有任何联邦救济,这种情形是第一届国会需要迅速解决的。

为了理解《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如何为外国受害人提供救济,我们必须理解该条款的普通法背景、埃尔斯沃斯及其同时代人如何看待法院处理万国法和外国人的请求。因此,下面我们将论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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