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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对公司诉讼的不足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作为最后的诉求将得不到任何救济。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已经在游说国会来废除或者限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包括美国商会、美国国家外贸委员会。即使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一些公司作出判决,实际的作恶者本身仍然未被追诉或者被迫在一国法院中为自己而辩护。尽管如此,这不是说对于公司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是没有效果的。

四、《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对公司诉讼的不足

有学者认为,由于时间上的原因,美国不适合作为所有针对公司的人权请求的法院。[227]即使原告在其本国绝对没有救济,而且美国联邦法院决定授予诉因,很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果美国决定关闭司法救济的大门时将发生什么事?原告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作为最后的诉求将得不到任何救济。因此,美国不是合适的法院,不仅是因为这将会导致美国将其政策强加给世界上其他国家,而且是因为可能在当前消失,让原告没有任何救济的机会。事实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虽然美国《宪法》规定联邦管辖权问题统统属于立法机关的范围,正如最高法院在Sosa案所说的,“说国会可能在任何时候关闭这扇大门是充分的,正如国会可以修订或者取消任何司法判决”[228]。尽管国会一直都有机会废止《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而司法造法和承认私人诉权的问题在国会通过《酷刑受害人保护法》前就已经出现了,然而国会最终还是没有废除《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相反却通过了《酷刑受害人保护法》。

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已经在游说国会来废除或者限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包括美国商会、美国国家外贸委员会。[229]如果游说成功,国际社会将被推回到侵犯人权的行为人在美国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被诉前的同样情形中。换句话说,对于那些受害人而言得不到任何救济,因为国际社会并没有创设一个常设法院来审理案件。此外,看似只要《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存在着,国际社会在此问题上就不会进步。相反,国际社会仍然将依靠一国的法院制度。当然,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保护世界上的公民免受世界上的公司的侵害的责任都太过沉重了。另外,《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并不完美,由于主权和地域的限制,其实际效果是大打折扣的。即使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一些公司作出判决,实际的作恶者本身仍然未被追诉或者被迫在一国法院中为自己而辩护。[230]

有学者认为,为了方便经营,跨国公司必须与东道国政府亲善,而且常常在建立理想的商业环境的过程中,东道国政府参与犯罪行为,包括种族灭绝和强迫劳动,这违反了国际人权协定。跨国公司不但从政府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而且可能影响甚至鼓励政府的不当行为。跨国公司本应承担责任,但对于这些政府的诉讼,跨国公司基本逃避了责任。[231]这样,在不少案件中,在法院被起诉的公司与这些实际的侵犯人权行为常常毫无任何关系。

尽管如此,这不是说对于公司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是没有效果的。事实上,对于公司提起诉讼是一个有效的威慑方法。在经历诉讼后,公司将在其国际投资上更加谨慎,而且反过来对于东道国及政府行动者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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