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抗辩与障碍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抗辩与障碍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战胜不方便法院的动议;只有在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国家进行诉讼不能更公平有效时,美国法院才会审理基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8]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不能因其国际性或者政治性而等同于不可裁判的政治问题。所以,我们也将论述《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章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抗辩与障碍

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被告可以提出很多抗辩,换个角度来说,就是原告面临很多障碍。[1]所以,本章将论述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以及原告面临的障碍。

在实践中,原告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起诉面临几个障碍,[2]包括:(1)高度的事实要求;通常美国法院要求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提供高度的事实依据,尤其是在向跨国公司寻求赔偿的案件中;[3]有的法院则通过适用事实上的更高的诉答标准要求原告在案件的开始阶段就证明其请求要件。[4]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8(a)条规定,诉状必须包括:对法院管辖依据的简洁明了的声明、起诉人有权获得救济的简洁明了的声明、对所寻求的救济或替代救济以及不同救济类型的要求。如果诉状没有在表面上满足这个标准,则被告可以根据《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12(b)(6)条以没有声明请求为由要求撤销诉讼。如果法院发现诉状没有声明请求,可以撤销诉讼或者批准原告修改诉状。(2)战胜不方便法院的动议;只有在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国家进行诉讼不能更公平有效时,美国法院才会审理基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否则,美国法院会同意被告以不方便法院而撤销案件的动议;[5](3)要求被告不受主权豁免的保护;根据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如果被告根据国际法受到主权豁免的保护,则地方法院没有事项管辖权。[6]当然,豁免仅限于外国的主权或者公法行为,并不扩及其商业或者私法行为。[7](4)案件不涉及不可审判的政治问题。[8]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不能因其国际性或者政治性而等同于不可裁判的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理论在Tel-Oren案件中得到Robb法官的强烈支持,在Kadic案中被否决,而最终在Sosa案中重新确立。[9]此外,对于原告而言,用尽当地救济、国际礼让等仍然是经常遇到的障碍。

对于起诉的问题,由于我们在第二章论述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所以这里主要论述不方便法院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国家豁免、政治问题理论、国际礼让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的影响。另外,判决作出后的承认与执行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判决不能真正得到执行,判决书无异于一张白纸。所以,我们也将论述《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