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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初始目的与历史起源的争论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相应地,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起源的解释主要有四种观点。[132]既然现有规定并没有为在美国的外国人起诉其他外国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在此背景下制定《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有必要的。有学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用来为侵犯“通行许可证”提供救济的。第四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将国际法并入美国的宏伟蓝图的一环。

一、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初始目的与历史起源的争论

(一)学者的解释

关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初始目的与历史起源,主要有两种解释路径。[121]第一种就是根据18世纪对国际法的理解来解释《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文本与起源;第二种就是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定之前发生的历史事件来解释《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文本与起源。相应地,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起源的解释主要有四种观点。[122]

第一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目的是挽救联邦政府以免陷入国际尴尬,这种观点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目的限制于为保护外国大使的权利而提供法律基础,[123]认为国会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对1784年5月的Marbois事件的回应。[124]这个事件之后,国会促请各州立法来解决此类事项,而且在制宪会议(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期间,与会代表对于万国法的不充分实施表示了关切。

事实上,在制宪会议期间,一名纽约市治安官(constable)重提了Marbois事件,而且秘书杰伊(Secretary Jay)向国会报告了荷兰大使提出的抗议——“联邦政府看上去并没有被赋予审理并判决这样案件的司法权”。[125]法国全权公使(The French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议函,并且威胁说离开宾夕法尼亚直到Marbois事件的解决让他“完全满意”。当时的国会仅有通过决议的权力,因此,国会通过了一份批准州法院诉讼的决议,而且通过的另外一份决议要求美国外交部长向DeMarbois先生致歉,并解释“因邦联的性质而可能引起的困难”,希望路易十六的代表“多多谅解”年轻的国家。

此后,立法者的反应体现在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第1项中,该项授予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影响大使、其他官员和领事的所有案件”的初始管辖权。同时,国会制定了《司法法》,[126]在第9条规定了如今被称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条款,在第11条创设了外籍管辖权(A lienage Jurisdiction),在第13条补充了法院对于外交人员提起的诉讼的初始管辖权。[127]正是这样,有学者提出,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主要考虑是将外交关系的处理权集中于联邦政府,让美国在对外事务中以同一个声音说话[128]

第二种观点认为,《司法法》的制定是为了履行美国的国家责任,避免与其他国家在外国人待遇上的冲突,[129]继而在美国立国之初提供国家安全,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中寻求立足点。因此,这些学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1789年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一环”,[130]国会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授权联邦政府有能力消除外国对美国宣战的潜在理由,因为如果由于政府无权提供救济而导致外国人在美国得不到救济,这可能是该外国对美国宣战的理由。

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概括为“拒绝司法理论”(denial of justice theory),认为该法的主要目的是“立法者期望避免因美国虐待外国公民而卷入与外国的冲突”,[131]因为侵犯外国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于在美国诉讼的外国人拒绝司法。联邦党人认为,对于在州法院诉讼的外国人而言,这种威胁更为严重,因为与联邦法官的国家取向相反,州法官的狭隘情绪比较重。[132]既然现有规定并没有为在美国的外国人起诉其他外国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在此背景下制定《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有必要的。根据《司法法》第11条的规定,外国人只有在诉讼标的超过500美元时才能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在当时,这个数额是巨大的,而且外国人之间的绝大多数争议从来都达不到这个数额。[133]

第三种观点认为,[134]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只是对在当时已经承认的违反国际法的三种行为规定管辖权:(1)侵犯大使;(2)侵犯安全通行权(safe conducts);(3)海盗。有学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用来为侵犯“通行许可证”提供救济的。这种静态的观点没有得到任何法院的支持,而且备受国际法学者的批评。

第四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将国际法并入美国的宏伟蓝图的一环。[135]在Marbois事件发生时,各州的普通法无疑涵盖了违反万国法的侵权诉因。[136]问题不是在各州不能获得诉因,而是联邦政府不能保证每一州维护受到侵犯的外国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为他们提供有效救济,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显然是为了确保外国人能在法院执行诉因。[137]这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和出发点有所不同。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国家和政府,而第四种观点则强调的是个人和救济。

此外,还有一些非主流观点,例如有学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通过是为了阻止海盗、[138]甚至是为了向文明各国证明美国的尊严与荣誉、[139]促进国际法本身的发展与执行,[140]这些观点的理想主义、英雄主义色彩比较浓厚。

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学说,事实是不存在任何相关的国会讨论记录,国会的真正意图到底是什么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

在Sosa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141]

“国会并不想要《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束之高阁,直到未来可能作出进一步的立法。”《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应该感激美国开国者的先见之明和意志,他们强调“荣誉”、“美德”以及尊重万国法以有助于新建的脆弱的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中赢得尊重……[142]法院的拒绝或者颠倒司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做法在当时都是战争的合法理由……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之前,外国人仅可以在州法院提出请求,而且之前的案件已经证明,州法院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万国法的重要性和约束力,州法院的狭隘对于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是极大的损害……英国债权人在1783年收回债权中遇到的困难说明了州法院对于外国人请求的敌视,而且引发了基于万国法而提出的侵权诉讼的类似敌意的害怕,[143]这导致詹姆士·麦迪逊(James Madison)为美国《宪法》所授予的外籍管辖权辩护时所作出的如下言论:“先生,我们充分地知道外国人不能在这些州法院得到正义,而这已经阻碍了很多富有的绅士与我们的贸易或者居住在我们之中。”[144]

从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可以看出,最高法院似乎是赞同将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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