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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限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限制“9·11”事件后,小布什政府认为《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16]不适用于关押的基地组织成员。另外,2006年的《军事委员会法》禁止联邦法院审理在“9·11”事件后被拘禁的外国人对美国军方提起诉讼,实质上限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

三、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限制

“9·11”事件后,小布什政府认为《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16]不适用于关押的基地组织成员。在Rasul v.Bush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有权审理相关的案件。[17]结果,国会于2005年通过了《被拘禁人待遇法》(Detainee TreatmentAct of 2005)作为回应,剥夺了法院的管辖权。然而,在Hamdan v.Rumsfeld案中,[18]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美国政府对《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的解释,以没有溯及力为由不承认《被拘禁人待遇法》对最高法院管辖权的剥夺,对政府建立的军事法庭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建立军事法庭,但是政府并没有遵守国会所设定的条件,因而这些军事法庭违反了《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判决作出后,国会通过了《军事委员会法》(the M ilitary CommissionsAct of 2006)[19]作为回应。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该法的内容,[20]国会确实规定了一些违反《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的行为,其中包括酷刑、残忍、不人道的待遇、从事生物实验、谋杀、强奸、性攻击或侵犯、劫持人质。[21]因此,国会剥夺了联邦法院认定哪些行为违反《日内瓦第三公约》第3条的权力。另外,2006年的《军事委员会法》禁止联邦法院审理在“9·11”事件后被拘禁的外国人对美国军方提起诉讼,实质上限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然而,在Boumediene v.Bush案中,[2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认为《军事委员会法》禁止“敌方战斗人员”(enemy combatants)申请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是违宪的。因此,对于“敌方战斗人员”的人身保护令以及民事诉权的问题,还应继续关注美国国内立法、判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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