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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关税及相关问题研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关税及相关问题研究当信息技术成为商品交易的某种新工具、新手段后,人们大呼“电子商务”的时代来临了。电子商务主体的相对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现有税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部分电子商务客体的信息化、数字化,引发了人们对与网络交易商品是货物还是服务的热议。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无纸化,将令海关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和文件。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关税及相关问题研究

当信息技术成为商品交易的某种新工具、新手段后,人们大呼“电子商务”的时代来临了。的确,电子商务给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带来了全新的革命性改变。这种改变是机遇,或是挑战都是需要人们开放思维去面对。我们知道,税收是实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职能的物质基础,其中关税又是国家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然而可以预见的是,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虚拟性将必然给传统的关税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也已经浮出水面。电子商务因其独特的技术环境和特点,对传统的法律规则势必带来冲击和挑战。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而有别于传统贸易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经济。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无界性,使得交易地点难以确定。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关税的管辖权是以地理界限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因为买卖双方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交易,所以很难甚至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和交易发生地,从而使确定应由何国政府的税务机构向何人征收税款变得难度很大。此外,如何规定跨国税收规则、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等,也是有待解决的棘手问题。电子商务主体的相对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现有税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对于常设机构的认定,也将变得更加困难。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并没有物理上的贸易地点,有时候甚至难以判断某宗网络交易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而关税征收也就无从下手。部分电子商务客体的信息化、数字化,引发了人们对与网络交易商品是货物还是服务的热议。由于书籍、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据化处理而直接经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征收关税的方式难以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无纸化,将令海关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和文件。在传统贸易中,关税征管离不开对国际贸易单证的审查。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将导致常用的审计方法难以适用,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也失去了基础。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建立起完备的关税制度抑或是全球性的统一的关税体系来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制度赶不上技术的发展”固然是立法者的现实无奈,但各国经济战略的冲突以及各国税收实体制度的差异性,或许才是左右电子商务关税立法的重要因素。而横亘在各国立法者与学者面前的,首先是一些根本性问题的争议:税收与技术发展的冲突;是否有必要对电子商务课税;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方式;电子商品与服务贸易的界定;网络服务贸易的课税问题;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问题;WTO框架下如何制定国际统一标准等。

对上述问题以及关税相关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此外,在比较研究欧美发达国家的现有立法,以及WTO与OECD等国际组织相关会议文件的过程中,对于取精去糟的中国税制立法进程,又未尝不是裨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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