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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既判力的作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行政判决既判力的作用判决既判力的作用是既判力制度的根本所在,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什么作用的制度会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深入探究。既判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出现后诉的情形,既判力在后诉中的作用表现为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两个相互补充的作用。既判力的积极作用是指后诉法院必须以产生既判力之判断为前提来作出判决。

(四)行政判决既判力的作用

判决既判力的作用是既判力制度的根本所在,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什么作用的制度会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深入探究。既判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出现后诉的情形,既判力在后诉中的作用表现为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两个相互补充的作用。既判力的消极作用是指当事人不能提出与既判力之判断相反的主张与证据,法院也不能接受违反既判力的主张,总之拒绝违反既判力的主张或证据申请进入后诉的审理。既判力的积极作用是指后诉法院必须以产生既判力之判断为前提来作出判决。[25]具体说来,前诉对后诉之诉讼标的产生作用的形式大概有三种:第一,前诉与后诉之诉讼标的完全相同,这时既判力发挥作用依据“一事不再理”来排斥后诉,因为此处的“一事”通常被理解为诉讼标的相同;第二,前诉之诉讼标的构成后诉的先决法律问题,此时后诉法院的判断和当事人的相关主张都必须遵循前诉的判决内容,不但受其约束还要以其为根据;第三,前诉与后诉之诉讼标的处于矛盾的关系,法院如果发现该种情况,应以该起诉与前诉既判力相抵触、起诉不合法为理由驳回,而无须进行实体审理。

当然,这些民事诉讼既判力理论也一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只是,行政诉讼既判力的扩张性更强,不仅针对两造双方,对于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主体——行政复议相关主体、矛盾行政裁决相关主体等,判决既判力也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尽管其可能不参与诉讼,但是都在实践中受判决既判力潜在的约束,例如某河道管理部门认可某建筑的合法性并予以批准,而城市建设部门裁定其属违法建筑,如果相对人对后一行为即建设部门的裁决提起诉讼并被作出判决,那么该判决既判力也必然约束并非当事人的河道管理部门,此即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潜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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