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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致性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致性行政诉判关系呈现一致性是行政诉判关系的基本形态。所谓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致性就是行政判决与诉请的范围保持着内在的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如果违法性与有效性呈现一致时,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作出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说,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的。这种诉判关系的一致性是与主观公权利下的诉判关系逻辑相吻合的。

(一)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致性

行政诉判关系呈现一致性是行政诉判关系的基本形态。所谓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致性就是行政判决与诉请的范围保持着内在的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解决纠纷机制必然有一个特点,和民事诉讼一样,具有诉讼的基本特征。通过前面的分析,其一致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程序意义上理解,如司法的被动性、诉请的意义(诉请对判决的制约)、处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方面内在地要求诉请与判决之间保持一致。

二是从实体意义上理解,我们前面分析了主观公权利救济路径下,主观公权利、诉讼请求、行政诉权、行政判决之间不论是逻辑上还是内容上都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即使在客观法秩序维护路径下,行政诉判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这是因为,由于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行政诉判关系就要分情况而论。如果违法性与有效性呈现一致时,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作出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说,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的。这种诉判关系的一致性是与主观公权利下的诉判关系逻辑相吻合的。在目前我国的行政判决体系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给付判决等都是遵循诉判一致的基本原理的判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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