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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国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机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主办国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机制从以上分析可见,基于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法律特征,世博会主办国法律制度在实施世博会国际规则过程中呈现出特殊的遵循机制。离开了对国际规则的严格遵守,将背离主办国的法律义务,并引发相应的国际责任。世博会国际规则的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主办国法律制度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方式必须是积极而能动的。

三、主办国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机制

从以上分析可见,基于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法律特征,世博会主办国法律制度在实施世博会国际规则过程中呈现出特殊的遵循机制。所谓“特殊的遵循机制”,其内涵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办国法律制度对世博会国际规则的实施——这是基本而首要的。离开了对国际规则的严格遵守,将背离主办国的法律义务,并引发相应的国际责任。另一方面,主办国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又不是简单、机械而被动的。世博会国际规则的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主办国法律制度遵循世博会国际规则的方式必须是积极而能动的。主办国的法律不仅转化和细化世博会的国际规则,在一些情况下还应在世博会国际规则的原则和精神下发挥主办国法律制度补充和完善国际规则的功能。

世博会主办国法律制度遵循国际规则的机制,与一些国际制度、国际规则已十分成熟完善的领域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所规范的成员方[18]的涉外经贸管理法律制度领域为参照,WTO协定作为国际法层面的规范本身就很详尽,其对成员方外贸管理制度的要求通常也是具体、详实而明确的。因而,成员方在转化实施其国际协定义务时,最主要的是将国际规则准确地转化为国内法并认真予以贯彻,其所需的国内法律制度的细化功能,特别是补充和完善功能较不明显。与WTO规则的国内实施相区别,世博会国际规则在结构、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特点,使主办国法律制度得以在实施国际规则的同时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作用。国际规则的相对柔性及其对主办国法律制度的依托和倚重,构成了世博会法律制度最为重要的特色。

世博会主办国实施国际规则的遵循机制之所以特殊,除植根于世博会国际规则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外,同时也是世博会作为大型国家项目的性质所决定。世博会是超大规模的国家项目,但从获得世博会举办权到世博会开幕往往只有有限的数年(对于认可类世博会时间更短)。时间的紧迫使主办国承担巨大的制度调整的压力;而项目的临时性又使制度调整不至于损及主办国的法律体制。这是一艘既定时间的航班,主办国必须采取包括调整法律与政策在内的一切努力,确保这一航班准时满载出发。

【注释】

[1]《公约》1988年修正时,在“注册”后加了“或认可”,以适应认可类世博会创设后的需求。

[2]1972年修正后的《公约》第27条a)项规定,“……在《公约》规定范围内,全体大会有权制定强制性规章,供希望享有BIE注册利益的世博会组织者遵守;有权制定示范性规章,作为此类组织者的指引。”

[3]在执行委员会之外,BIE现设有规则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信息和交流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关BIE执行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五节有关内容。

[4]有关增加BIE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成员国数量的内容,为《国际展览局规章》后续修订所采纳。

[5]BIE明确列出的特殊规章有14份,世博会的主办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6]8次修订的时间分别是1979年6月20日、1983年6月15日、1987年5月20日、1990年6月14日、1992年12月4日、1996年12月12日、1999年12月8日和2002年12月2—3日。

[7]根据《公约》第12条的规定,世博会主办国应为注册类世博会任命一名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或为认可类世博会任命一名世博会政府代表,授权其代表主办国政府处理与《公约》有关的一切事务及与世博会有关的各项事宜。

[8]参见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7页。

[9]如奥康奈尔的“协调论”(theory of harmonization)、布朗利的“对等理论”(theory of co-ordination)等。

[10]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两派三论”的基本主张,详见[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8页;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192页;余民才主编:《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11]参见余民才主编:《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12]李浩培先生在《条约法概论》中将“adoption”译为“纳入”,指无需转变而将条约纳入国内法;将“transformation”译成“转变”,指将条约规定转变为国内法。参见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13]参见余民才主编《: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14]有关《关于国际展览会参展者进口货物的海关规章》的详细内容,详见本书第五章第二节。

[15]有关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出入境问题,详见本书第七章有关内容。

[16]有关参展者在主办国境内采购货物和服务享受流转税优惠待遇问题,详见本书第六章有关内容。

[17]有关《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

[18]WTO相关协定的成员方除了主权国家外,还包括一些独立关税区(independent customs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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