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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赛规则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乒联办公室负责更新所有批准和授权的器材和材料清单,详细资料可从国际乒联网站上获得。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在世界和冠以“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中,地板应为木质或国际乒联许可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一)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1.比赛类型

(1)国际竞赛:1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2)国际比赛: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公开赛: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4)限制赛: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5)邀请赛: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2.适用范围

(1)除了下列(2)另外规定或参赛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上面的比赛规则(即一)经适用于世界、洲际、冠以“奥林匹克”和“残疾人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以及公开赛和国际比赛。

(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颁发的实验性规则。

(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①世界比赛和冠以“奥林匹克”和“残疾人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②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③公开锦标赛,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下列(4)条款规定予以同意;

④公开赛,下列(4)条款规定的除外。

(4)不符合本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二)器材和比赛条件

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和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表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或许可。

(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及球的牌子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牌子和型号中挑选。

(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并有国际乒联编号(如有)、供应商和商标名。覆盖物粘贴在球拍上应使这些标志在最靠近拍柄处清晰可见。国际乒联办公室负责更新所有批准和授权的器材和材料清单,详细资料可从国际乒联网站上获得。

(4)轮椅运动员的比赛球台的桌腿距离球台端线至少40cm。

2.比赛服装

(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或无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在运动员短袖比赛服装的后背可印有号码和文字,用于标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下列5条款所规定的广告。如果短袖比赛服装的背后印有运动员的姓名,应该在紧靠衣领下的位置。

(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戴被组织者指定的用于标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cm2

(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8)在世界或奥林匹克的比赛中,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组成的双打运动员,应穿着同样的服装,但鞋袜和服装广告的数量、尺寸、颜色和设计除外。在其他国际竞赛中,如果基本颜色相同并得到所在协会的批准,同一协会组成的双打运动员,可以穿不同制造商的服装。

(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衫,便于观众地区。

(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短袖运动衫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裁判员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比赛条件

(1)比赛空间应为不少于14m长、7m宽的长方形,高度为5m,但四个角可用长度不超过1.5对的挡板围起。轮椅项目的比赛空间可以减小,但不得小于8m长、6m宽。

(2)以下器材和装置应被视为每个比赛区域的一部分:球台及球网装置、裁判员桌椅、比分显示器、毛巾盒、台号、挡板、地胶、挡板、地胶、挡板上的队名牌或人名牌。

(3)比赛区域应由75cm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起,以与相邻的比赛区域及观众隔开。

(4)在世界比赛和冠以“奥林匹克”、“残疾人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明度均匀,比赛区域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明度均匀,比赛区域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5)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最低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6)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m。

(7)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未加遮盖窗户等透过的日光。

(8)地板颜色不能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陶瓷、水泥或石头,但轮椅比赛的地板可以用水泥。

(9)在世界和冠以“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中,地板应为木质或国际乒联许可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4.球拍检测

(1)每个运动员有责任确保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的黏合剂不含有有毒挥发性溶剂。

(2)在所有世界和冠以“奥林匹克”名称的比赛中,以及国际乒联所挑选的一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和青少年巡回赛中应建立球拍检测中心,也可在洲际和地区的比赛中建立球拍检测中心。

①球拍检测中心应按照执行委员会根据器材委员会的建议所指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球拍检测,确保球拍在但不仅限于覆盖物厚度、平整度和是否含有有害挥发性物质等方面符合国际乒联规程的规定。

②球拍检测通常是在赛后进行抽查,但从1/4决赛开始,所有单项比赛,以及在所有团体比赛中挑选的某些场地比赛将在赛前进行球拍检测。

③未能通过赛前检测的球拍将不能在上述比赛中使用。如果球拍未能通过赛后抽查,对该运动员的处罚,将按照在2010年世界锦标赛中已经实施的办法执行。

④运动员有权在赛前自愿进行球拍检测,且不受任何处罚。

(3)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馆的任何其他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比赛场馆是指比赛所在建筑物的所有设施和地面,包括大门入口、停车场和相关设施。

5.广告

(1)在比赛区域内,广告只能在比赛条件第2条中所列的器材与装置上展示,且不能单独设置。

(2)在奥运会中,比赛器材、比赛服装以及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应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的规定。

(3)除挡板上的LED(发光二极管)广告外,比赛区域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者发光的颜色。

(4)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橙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定在40cm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5)地板上标记物的颜色中不应有白色或橙色。建议稍深于或浅于底色。

(6)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在球台的每侧和每端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m2;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m,两端的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m。

(7)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1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必须和永久性广告明显分开;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cm。

(8)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cm,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9)比赛区域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cm2

(10)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①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cm2

②短袖运动衫的前面、侧面和肩部不得有6条以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600cm2,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而且在短袖运动衫正面的广告不得超过4条;

③短袖运动衫的背后不得有2条以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0cm2

④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120cm2的广告,只能出现在正面或侧面。

(11)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cm2

(12)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cm2

(13)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6.兴奋剂检测

所有参加国际竞赛,包括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均应接受赛时由国际乒联、运动员所在国协会和其他任何在该项比赛中负责检测的反兴奋剂机构所进行的兴奋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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