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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国法制遵循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式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主办国现行法律制度与世博会国际规则不相符甚至是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成为世博会主办国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这一依据最为主要的就是主办国在世博会国际规则中承担的国际义务或国际承诺。

第一节 主办国法制遵循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式

为实现主办国法制与国际规则的协同,世博会主办国必须有效地避免和解决其国内立法与世博会国际规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办国法律制度的转化、细化、补充与完善的功能。

实践中,主办国在实现其国内法制与世博会国际规则相协同时,往往存在两种情形:其一,当主办国已有法律制度与世博会国际规则相符,且相关国内法律制度已能满足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的实际需要,主办国仅需严格地适用本国已有的法律制度;其二,当主办国现行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不相符,或者虽无国际规则明确要求,但举办世博会的客观实际需要主办国对其已有法律政策进行突破。

在主办国现行法律制度与世博会国际规则不相符甚至是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成为世博会主办国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国际法实践中经常用于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的“解释一致原则”(Doctrine of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和“预防为主原则”(Principle of Prevention),往往也为世博会主办国所广泛采用。

“解释一致原则”,就是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不是非常明确而肯定、可以有多种解释的情况下,推定解释国家制定的国内法与国际法是一致的[1]。由于世博会国际规则在许多国家行政管理事项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笼统,主办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只要符合世博会国际规则的原则和精神,如非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确有必要,主办国往往倾向于主张其相关国内法符合世博会国际规则的要求。

“预防为主原则”,则是要求国家在批准和加入条约时,优先考虑其是否与本国国内法或本国已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相矛盾,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或不批准条约,或对条约作出保留,或修改相应国内法,使其不致出现矛盾。在以往世博会的实践中,考虑到组织和举办世博会毕竟是一个临时性质的项目,主办国往往倾向于针对世博会的需要出台特殊立法,以在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的特殊时期确保其国内法律制度与世博会国际规则相符合。

主办国负责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的相关部门和世博会的组织者在推动主办国进行特别立法时,往往需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特别立法的依据。这一依据最为主要的就是主办国在世博会国际规则中承担的国际义务或国际承诺。这些国际义务和国际承诺有些系在《公约》或BIE专项规章中明确规定,有些则是以主办国在其自行编制并经BIE审议通过的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中的承诺为依据。实践中,许多世博会主办国往往将其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的编制同其特别立法的制定相结合。

然而,由于世博会国际规则整体上较为原则笼统,为了使国内特别立法具有明确的指向,近期有些世博会的主办国还开始尝试采用与BIE签订国际协定的方式为国内特别立法提供国际规则依据。典型的例子便是,西班牙政府为顺利举办2008年萨拉戈萨世博会,与BIE于2007年4月19日专门签署《关于2008年萨拉戈萨世博会特权和优惠的协定》(Agreement on Privileges and Advantages relating to the Conduct of the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Zaragoza 2008)。这一被称为萨拉戈萨世博会“总部协议”(Headquarters' Agreement)的文件细化和明确了世博会主办国所承担的给予参展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各项特权与豁免的具体内容,并以此作为其采取特别立法的依据。

从近期世博会举办的实践上看,世博会主办国特别立法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1)世博会组织机构开展相关组织工作(如动拆迁、筹集资金等)所需的法律地位和资质事宜;(2)参展者货物的通关和海关监管事宜;(3)参展者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优惠事宜;(4)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的出入境事宜。应该说,每次世博会的具体情况及其举办中遇到的问题各不相同,世博会主办国的法制状况和行政管理制度也各不相同。因而,对于特定的一次世博会而言,哪些事情需要通过主办国的特殊立法,需要各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不可划一处理。

主办国有关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的特别立法不外乎包括两种模式:其一是综合型,即将世博会组织和举办中需要特别规定的事宜主要在一份特别立法中予以明确;其二是专项型,即用单独的特殊立法文件解决一个专门事项。实践中,主办国往往采取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往往成为各国处理主办国法制与国际规则协同事宜的主导思想。世博会主办国必须在两个交织的诉求当中寻求平衡点:一方面既要在一些重要而必要的事项上调整本国法律政策以满足国际规则的要求和世博会组织和举办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避免对国内法律制度作过多的调整与变动。幸好,世博会对主办国而言毕竟是一个看得到终点的阶段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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