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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法治发展状况及年展望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课题组2015年是河北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2015年,河北省在法治建设上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出台举措措施。总体看来,全省法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法治河北建设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课题组

2015年是河北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2014年12月17日,中共河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北未来几年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它立足河北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河北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对于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法治河北建设,把全省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河北省在法治建设上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出台举措措施。在立法方面,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务实管用,不断强化科学立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继续推行公开透明,法院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力度,检察机关网上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公安行政处罚裁决文书网上公布,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公开促公信力提升,确保法律有效实施。2015年5月20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九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更加明确的部署;在全民守法方面,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平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群众身边,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素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总体看来,全省法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法治河北建设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河北落地,2014年12月17日河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法治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真正落实法治要求、体现法治精神。

法治河北建设确立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配套完备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公权力运行规范、执纪严肃有力、执法严格规范、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河北。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得到落实,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具体目标是:

1.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

各级党委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省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得到认真落实。

2.地方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地方立法和改革决策相适应,符合现实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3.人大监督、协商民主成效显著提升

宪法得到有效遵守,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行政、司法活动受到有力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得到有效落实。

4.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

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全面建成,严明严格、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5.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司法活动透明便民,执法司法更加严格,人权司法保障更加有力,司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司法裁判都得到有效执行。

6.发展环境法治化程度显著提升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产权保护机制有力,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政策措施系统完善,充分开放、公平有序、创新驱动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7.全社会法治氛围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得到普遍认同,法律权威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8.区域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省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富有成效,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8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明确法治河北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河北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依法规范约束公权力,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实现全省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围绕创造全省经济、政治、法治新常态,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创造井然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三,必须坚持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相结合,科学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维护法制统一,又要体现河北特色;既要坚持全面推进,又要考虑因地制宜;既要勇于改革创新,又要做到于法有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5年,河北省人大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为关键,巩固和发展地方立法工作成果,努力使地方立法同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河北建设相衔接、相适应、相一致,积极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通观全年立法活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5年人大立法紧紧围绕中央和河北省委重大战略部署,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立法的需要,本着立法先行、急需先立、先立后破、于法有据的原则,加快了立法节奏。截至10月初,完成14件立法和8项立法机制、制度建设文件。其中,创制性立法9件,占64.3%;自主性立法7件,占50%。废止了《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等7部法规,修改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法规。

已出台和年内出台的14项法规分别是:《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2015年1月12日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年3月26日通过)、《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2015年5月29日通过)、《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5年5月29通过)、《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5年5月29日通过)、《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2015年9月25日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2015年9月25日通过)、《河北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5日通过)、《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22日初审)、《河北省草原条例》(9月22日二次审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22日二次审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5年9月22日初审)、《河北省旅游条例》(9月22日初审)。基本上每次常委会审议的立法件都在2部以上,这反映出地方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也反映出人大对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深切期望的立法回应。

《立法法》修改前,河北省只有唐山、石家庄、邯郸3个设区市具有地方立法权。3个市每年分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2至3部,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报批法规7至9部。截至2015年5月,3个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7部。2015年,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要获得立法权必须具备依法设置立法机构、具有较高法学素养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有立法专项经费保障等必要条件,河北省首次对设区的市赋予立法权,赋予秦皇岛、廊坊保定邢台4个设区的市立法权,河北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达到7个。今后这些被赋予立法权的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上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地方法规。

2015年,河北省人大注重及时把规范立法活动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建立科学的立法机制。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度,完善了向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和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出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健全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了常态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完善了法律冲突审查机制,修改完善了省人大机关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的工作程序。

正在完善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起草论证和立法评估制度,年底将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在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基层联系点制度。

2015年,省人大积极探索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一是搞清审查内容和程序,二是明确审查标准,三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审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由现行的政府规章扩大到所有规范性文件,对省政府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来制发的1199件政府文件,逐件进行梳理,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了98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20%以上的文件带有立法性质或准立法性质。通过对衡水市2007年以来制发的468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分析,提出审查意见。这为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监督厘清了履职边界,也使政府机关明确了报备范围,为提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效能奠定了基础。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效率和审查的准确性,便于对文件进行归类、分析、统计,减少纸质文件的报备数量,省人大委托科技公司研发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比对系统,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报备”为过渡,由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登陆电子报备系统,通过互联网将文件电子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通过系统自动编号并分类统计,启用审查比对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报备审查效率,降低成本。

2015年河北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对2014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对考核指标持续进行调整设计,改革了考核方案,首次采用网上同时测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共同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委考核办,作为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由省政府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为提高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并开展了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2015年先后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预算法》等17部法律。各地市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专家学者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原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公开遴选了21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作为省政府首批聘任的法律顾问。9月2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座谈会,由省长为首批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对不适应改革发展形势、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章和文件进行彻底清理。9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共废止规范性文件84件,修改23件,保留499件;拟废止政府规章4件,修改13件,保留22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了良好环境。

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对《河北省政府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涉及的56个厅局的3995项权力清单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172条;对《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导意见。累计审核把关省政府等领导机关批办的文件、合同、协议等675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重点事项49项。审查各设区市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281件,前置审查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予以退回9件,不予制发3件,出具审查意见41件。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有效防止了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省法制办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起草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并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印发实施。按计划省政府领导还将主持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制度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贯彻落实。

2015年,对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启动追责,全省11个设区市及检查到的8个直管县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430名,其中追究主管责任人员86人,直接责任人员344人。在追究结果方面,共计行政处理666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25人,通报批评12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6人,责令限期改正81人,暂扣执法证件37人,吊销执法证件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5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53人,移交纪检部门查处3人。通过责任追究,有效警示和教育了行政执法人员,树立了法治尊严和权威,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5年“两法衔接平台”得到推广和应用,截至10月份,全省已接入“两法衔接平台”的单位共计1930个,其中包括16个省直部门、165个设区市和市直部门、1749个县和县直部门。截至6月份,已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801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两法衔接平台”的便捷优势开始显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责任制》《复议文书质量控制制度》《办案补充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日常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计划制定《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实施意见》《行政复议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办法》等制度。截至9月底,省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1件,立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44件,作出不予受理41件,作出告知书14件,其他方式处理12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04件,其中驳回29件,终止23件,确认违法5件,撤销5件,责令履行3件,维持39件。综合纠错率34%,直接纠错率13%,调解结案率22%,维持率37.5%。办理一审诉讼案件48件,二审案件15件,协助其他机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协助省政府其他部门办理民事案件3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7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2015年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了关键时刻,河北确定沧州、邯郸2个中院和4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2016年河北省作为第三批试点将有序开展司法改革工作。为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了解各个法院的工作动态,及时全面掌握改革的推进情况,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切实开展好试点法院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与此同时,多项改革已经在河北法院进行,包括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庭审改革、裁判文书改革、小额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乡一庭”等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对于刑事案件轻刑快审等改革工作,积极协调司法、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争取形成协调联动、互利共赢的工作格局。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省检察院也积极进行司法改革工作,在充分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借鉴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作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在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河北省检察队伍实际,起草《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河北省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河北省省以下检察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任务来抓。为保证司法改革工作统一有序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制定试点方案,全省搞同一个模式,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的社会。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上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国家力量。2015年河北省司法行政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职能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做了大量辛勤的工作。

一是加大了机构、队伍和经费保障。截至7月份,全省10个设区市、164个县(市、区)落实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经费总额达6180万元,比上年翻了两番;11个设区市、162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四级联考一次性为司法所招录公务员419名。二是监督管理规范化。实行值班和日报告制度,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严防脱管失控。上半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882人,在册40042人,再犯罪率0.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半年,共对744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告,占十年来累计警告的38.5%,全省手机定位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80.69%和90.06%。三是教育帮扶实现新进展。积极创新教育形式,依托戒毒场所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依托监狱、看守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立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着力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资源,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专家顾问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7月,全省律师担任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00家左右,全省5万多个村(居)全部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提升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水平。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资源,在全省建成121个县域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68%,为基层群众提供了综合性、一站式、窗口化法律服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168件,受援人21700人,提供咨询17万余人次。县域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三是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公证档案信息化系统,完成对历史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加工,在全省推广应用省内公证人才自主研发公证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公证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这在公证行业是首创,受到司法部和中公协的肯定。

积极参与全省大平安格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在村“两委”换届中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全省调解员总数33.9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人员9.9万,占调解员总数的近1/3。全省95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每个调解组织都有2至3名本领域的专业人员,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2015年全省共建立交通事故调解组织211个、医疗纠纷调解组织248个、物业纠纷调解组织134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19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组织122个。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式由乡镇(街道)司法所以会代训向全县(市、区)统一组织、集中培训方向发展,已有30余个县(市、区)组织了集中统一培训,60%的县(市、区)通过巡回培训、分批次培训等形式进行了新任调解主任培训班,通过培训加强了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了司法所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中的平台作用,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其他部门共同调解跨部门、跨地域纠纷,许多疑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建立典型案例上报制度,每个县(市、区)每月向司法厅上报一件典型调解案例,筛选编写后印发全省指导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全省172个县(市、区)中129个落实了“以案定补”经费,139个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015年落实经费336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得到大大提高。

进一步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市县使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回执,2015年全省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95%;督促各地指导司法所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落实派出所管控,上半年新接收刑释人员15514名,新解除社区矫正人员8893名,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81%;抓好“五老”社会帮教的落实,指导组建县级“五老”帮教组织,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全省过渡性安置基地达405个,安置率93%,帮教率99%。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多项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学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河北省“宪法驻心中,法律伴我行”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6.5”环境保护专题集中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开通了“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加上2014年建设的官方微博和司法行政网站集群,形成了河北省司法厅“两微一群”的全媒体宣传格局。“开放周”对外宣传被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选为当月官方媒体宣传的成功案例。

2015年,河北省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了法治的保障作用。

河北省人大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和制度平台。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河北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启动了立法规划的调整工作,把与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关系密切、作用直接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纳入立法规划中,同时对未来两年的立法工作进行谋划;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京津冀法制协同发展水平,促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进程,8月6日至7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在承德组织召开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协同工作会议”,围绕京津冀立法协同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决定重点加强三地在大气、水域、交通、物流、防疫、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立法协作,并就尽快签署《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合作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月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执行法院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协议还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执行联动协议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平等保护区域内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老赖”,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河北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30条,围绕河北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三区一基地”定位开展检察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9月10日,京津冀三省市司法厅局在北京签署了“1+4”合作协议。京津冀将统筹整合三地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发挥好各级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围绕首都功能疏解、产业转移和重大协同项目、重点项目实施,跟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制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同时三省市司法厅局还联合成立了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三地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有效整合区域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法律服务市场资源,建立人才交流培训、执法协作等机制,打造三地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

2016年将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这意味着法治将在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将全面引领、规范和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保证重大发展理念得以顺利实现。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2016年河北的法治发展将会蹄疾步稳,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科学立法方面,将深入探索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立法规划和计划、立法起草论证、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的立改废释等方面力求协同一致,三地立法内容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应保持高度契合。同时,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问题,仅靠京津冀三省市难以协同的立法项目,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中央立法予以协同,全国人大对区域内的各地方立法机关联合制定跨行政区的区域性地方法规、规章,在主体资格、权限范围、法律效力、立法的审批程序等方面也应作出实体和程序上的明确规定,为今后区域共同立法扫除制度障碍。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2016年,河北省的11个设区的市有望都获得地方立法权,都要开展立法工作,如何做好赋权前后的各项工作,如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也将是科学立法亟须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序列,立法审查备案任务将会加剧,因此,各级人大将更加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扩大审查范围以及实体审查等方面倾注力量。此外,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全省各地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审查的方式和标准认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等问题,也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将会在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严格规范执法、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进行努力,以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和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

在司法方面,除继续保持司法的公开公正,继续大力提升公信力外,将会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制定的具体方案将会陆续公布。

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七五”普法将要全面展开,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新闻宣传,法学教育等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各项举措将以更多样的形式呈现出来。

执笔人:王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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