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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法治发展大事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1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度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情况。9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 月

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率先将国土保护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助力京津冀绿色发展。

1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度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情况。2014年11~12月省法院以内、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了对全省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1月16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二 月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2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三 月

3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3月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联动的协作执行机制。今后,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三地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的签订,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

3月26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结合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四 月

4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

4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4月20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项目主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等多方面。

4月21日,省政府发布《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五 月

5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5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聘任立法专家顾问,主要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供法律帮助,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5月20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5月29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5月3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六 月

6月1日开始,河北三级法院将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开放日、发布会、网上互动、街头普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等各种形式,与社会公众来一场为期一周的“亲密接触”。

6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标准。这是京津冀三地发布的首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6月19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三级平台”建设完善“两个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七 月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7月29日,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拟订清理细则和标准,开始自主全面审查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系统审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布。

八 月

“京津冀三省市跨区域刑侦警务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三地将全力筑牢拱卫首都安全的“护城河”,积极构建京津冀刑侦合作长效机制。建立京津冀刑侦合作责任共担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基础共建机制、打击共赢机制,实现京津冀刑侦警务合作无缝对接,创建省际区域打击刑事犯罪协作典范,进一步提升维护首都安全和区域社会稳定能力。

8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8月2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调整省级实施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通过《河北日报》、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等省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8月26日,省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九 月

省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9月10日,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签署“1+4”合作协议,包括《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五个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了新的序幕。

9月21日,省政府在原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公开遴选了21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作为省政府首批聘任的法律顾问。省公安厅、司法厅、住建厅等多个部门也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9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同时还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河北省信访条例》。

9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 月

10月9日至1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10月19日,河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10月2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河北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0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举行网上立法听证,这是我省首次开展网上立法听证。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

十一月

11月4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4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4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9日至11日河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0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益民带队,内司工委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石家庄监狱法庭,旁听评议了省法院审理的两起减刑案件。

11月26日,省司法厅举行聘任仪式,聘请5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

11月26日,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石家庄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区域合作与法治建设”,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是环渤海区域各省(市、区)学术界、司法界高度融合、良性互动的高端平台。

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扩大了审查监督范围,明确了代表可以对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强了预算执行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省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自11月23日执行。

十二月

《河北省信访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2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河北建设,河北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2月16日,《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网上立法听证,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15年以来,省审改办组织省政府相关部门对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省政府30个部门共上报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85项,经认真审核和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事项,35项(与国务院取消事项相对应的2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

2015年,我省正式设立省级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这使得我省在司法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大大增加,取得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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