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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标的宪法规范功能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目标的宪法规范功能宪法的功能是指由宪法本质所决定的宪法所具有的功效和作用,是宪法价值的要求和表现。由于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权(民主)与限政(控权)的结合,因此,宪法功能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权力)的保障、规范和控制。所以,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的功能,是宪法的限政(控权)价值的具体体现。

二、国家目标的宪法规范功能

宪法的功能是指由宪法本质所决定的宪法所具有的功效和作用,是宪法价值的要求和表现。由于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权(民主)与限政(控权)的结合,因此,宪法功能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权力)的保障、规范和控制。从这几个意义上说,宪法的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功能

宪法作为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根本法,其功能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根本性问题的确认。这些需要确认的根本性问题包括:其一,对国家制度的确认,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其二,对国家权力归属的确认,即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三,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对人权的肯定与保障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而人权保障的前提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因此,宪法对基本人权的确认,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根本法上的依据;其四,对国家权力运行规则的确认。宪法是关于国家权力运作的法律,为了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作,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首先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加以确认,明确各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基本职责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规则等。

(二)护权功能

宪法确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肯定和保障,是各部门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根本法上的依据,各部门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对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化。同时,宪法又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最终的救济途径,即当部门法无法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时,可以通过宪法救济的方式,寻求宪法自身的保障,从而最终实现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

宪法护权功能的另一方面的表现,就在于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维护与保障。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国家权力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民权利,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运作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同样包含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意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宪法一方面对国家权力的规范行使和运作作了规定,另一方面,又通过对公民义务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

(三)限制功能

宪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限政”,即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宪法在授予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同时,从程序和内容等方面,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作了严格的限制。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关如何组成、这些机关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关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这也就是说,尽管宪法是通过授权方式,赋予各国家机关以职权,但授权本身即是限权。因为授权是指在哪些方面有权,没有授权的方面自然无权,而无权也就是限制权力的表现。应当说,对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限制,是宪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功能,甚至可以说是主要功能,它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的功能是密切联系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宪法的基本精神,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如果不对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有效的限制,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会失去基础。所以,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的功能,是宪法的限政(控权)价值的具体体现。

(四)协调功能

按照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说,宪法的政治实质,在于它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客观地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当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宪法的时候,并不是一种随心所欲,而是对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的协调、整合。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如果这种矛盾和冲突得不到有效控制,就可能给政治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就必须对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进行整合。这种整合可以通过多元的途径,包括斗争和冲突的途径来实现,但从建立稳定的宪政秩序的目标出发,最终应当是通过协商的途径来实现的。宪法在这个方面的特殊功能,就在于通过建立合理的机制和社会多数成员普遍认同的规则,寻求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这不仅是现代国家宪法与宪政的精髓所在,也是宪法与宪政制度适应社会变化、不断发展完善的前提条件。

(五)评价功能

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宪法的评价包括专门评价和一般评价。专门评价是指宪法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即宪法监督机关)对公民、国家机关的行为所做的评价,这种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效力;一般评价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是公民、社会团体及一般国家机关的自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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