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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宪法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的历史演变是其成为宪法基本主体的重要条件,宪法宪政的产生则直接促成了国家成为基本宪法主体。同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防止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带来威胁,同时发挥权力行为对国家宪法地位的实现的积极促进作用。

四、国家和宪法

(一)国家是基本的宪法主体

国家不仅是宪法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是基本的宪法主体。

在宪法产生之前和前宪政社会里,国家不可能成为宪法主体。只有当社会及其成员从国家政治力量的绝对控制下独立出来时,作为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平衡关系的宪法产生后,国家权力对社会及其成员的绝对权威受到了宪法的严格限制和规范,使得国家在与公民的政治关系中承担起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国家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主体。国家的历史演变是其成为宪法基本主体的重要条件,宪法宪政的产生则直接促成了国家成为基本宪法主体。

(二)国家的宪法地位

作为宪法基本主体的国家,与专制政体下的国家有着根本区别。这主要通过宪法规范对国家的规定与宪政实践中国家的特征体现出来。具体说来,国家的宪法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定性。国家作为基本宪法主体的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因而国家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而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而只能依靠社会成员的同意方能存在和发展;国家所享有的权力也受到宪法的限制,国家及其所属的各个国家机关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有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和程度上作出国家行为,宪法和法律未曾涉及的社会领域,只能视为公民的自由而不是国家的自由;宪法和法律还同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权力行为的严格程序。换句话说,作为国家在宪法上存在方式的国家权力受制于宪法和法律,国家权力是有限的。

第二,国家权力是国家实现其宪法地位的核心。国家的宪法地位是否能够实现,其实现程度如何,与国家权力的行使息息相关。宪法对国家的权力授予也是对国家及其机关职责的规定,因而国家权力具有双重性:相对于公民而言,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而相对于人民和宪法而言,它则是一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国家正是通过对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使,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促使国家的宪法地位得以实现。同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防止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带来威胁,同时发挥权力行为对国家宪法地位的实现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国家机关是国家实现其宪法地位的载体。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国家机关由此成为国家实现宪法主体地位的主要形式。在宪政社会中,国家享有权力,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国家的权力和义务又是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和履行的,因而,国家机关能够以国家代表的身份作为主体参与宪政实践,国家机关是作为国家实现其宪法地位的主要存在方式。

国家作为宪法基本主体,其宪法地位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关是国家实现其宪法地位的两个关键因素。国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建立和维护合法而健康的权力运行秩序,协调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宪政秩序的稳定发展;国家通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法律和政治控制;国家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权利行为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从而共同维护宪政社会的正常运行;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调整权力结构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推动宪政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

司法考试关联知识点】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练习题】

1.选择题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58题)( )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根据我国《宪法》,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包括( )。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

A.中央国家机关

B.中国的上议院

C.民主党派的中央机关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5)下列关于联邦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联邦和成员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B.美国、英国是联邦国家

C.联邦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D.联邦的各单位有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2.思考题

(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为何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试述人民民主专政。

【注释】

[1]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76.

[2]周叶中.宪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90.

[3]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83.

[4]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沈阳: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6:59-60.

[5]孟子·尽心下.

[6]陈慈阳.宪法学.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4:60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

[8]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9]R.詹宁斯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92.

[10]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2.

[11]周叶中.宪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99.

[12]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64.

[13]王月明.宪法学基本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16.

[14]王月明.宪法学基本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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