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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使辩护权的方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他们受委托以及参加诉讼活动的内容不同;诉讼代表人一经委派便可代表单位行使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切诉讼权利。而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只负责为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进行辩护,并不代表单位进行其他诉讼活动。而辩护人则不为单位意志所左右,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单位、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展开辩护的。指定辩护是维护和保障单位行使辩护权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完善辩护制度的体现。

一、单位行使辩护权的方式

单位行使辩护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即由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诉讼代表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所进行的论证单位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应该明确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参加诉讼活动,为单位辩护是其职责所在,其身份仍然是诉讼代表人而非辩护人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与有资格充当辩护人的人订立委托协议,使其参加诉讼为单位进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权的取得是基于单位与被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协议。

诉讼代表人与辩护人虽然都是受单位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但他们是有区别的。首先,他们受委托以及参加诉讼活动的内容不同;诉讼代表人一经委派便可代表单位行使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切诉讼权利。而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只负责为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进行辩护,并不代表单位进行其他诉讼活动。其次,独立性不同,所体现的意志不同。诉讼代表人是在单位的授权委托下参加诉讼活动,是为了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体现的是单位意志。而辩护人则不为单位意志所左右,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单位、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展开辩护的。

(三)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在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没有委托辩护人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指定辩护是维护和保障单位行使辩护权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完善辩护制度的体现。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为被告单位指定辩护人:

(1)单位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单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单位未委托辩护人的;

(3)单位犯罪案情特别复杂、重大而被告单位在刑事诉讼中未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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