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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产生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贝卡里亚的想法对今日的司法制度的影响深远,他的思想被尊称为犯罪学的古典学派。凯特勒是比利时籍数学家,他使用法国收集的犯罪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社会现象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南方暖和地区人身犯罪较多,在北方寒冷地区财产犯罪较多。但是,以统计数字分析犯罪现象,他们的作品确实启发了后代犯罪学研究。犯罪人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野蛮人,犯罪原因主要是犯罪人的野性使然。

二、犯罪学的产生

显然犯罪学作为一种哲学思考起源甚早,广义犯罪学的历史源流需要追溯到人类历史上法律的发轫之时。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应该是公元前1750年巴比伦王朝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国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公布的《刑书》。中国著名的哲学先贤们,对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些十分精辟的论述。但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则是近两百年来的事。因为任何一个学科的建立单靠某个思想家的个人能力是很难完成的,实际上许多思想家对犯罪学的早期建立作出了理论贡献。但是,从犯罪学理论内在的演进角度看,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对犯罪学研究领域确立、理论的建构与拓展起重要作用的有五位思想家——贝卡利亚、边沁、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早期犯罪学的先驱们,主要是围绕着社会变革与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犯罪现象,试图寻找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尝试回答或解释现存的问题,以揭示犯罪问题产生的规律。

意大利的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在1764年出版了经典之作《论犯罪与刑罚》,这是犯罪议题被独立出来作有系统研究的开始。贝卡里亚的基本思想酝酿于欧洲的启蒙时代,其中一个中心思想就是如何保障人权,不受腐败的国家机器和混乱的法律侵害。贝卡里亚相信社会契约论。根据社会契约论,为了社会最大的共同利益,法律可以限制人民的部分行为。然而,犯罪的定义应有严格的法律条文,不能由法官说了算。政府必须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刑事法,来遏制人为的滥用权力。贝卡里亚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所以犯法就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从这个基本主张出发,犯罪学逐渐发展出程序正义、辩护权利、罪责法则以及刑罚制度。贝卡里亚的想法对今日的司法制度的影响深远,他的思想被尊称为犯罪学的古典学派。

贝卡里亚的理论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即启蒙时代与理性主义时代的产物。他的想法在当时被持神学观点者认为是叛逆的、谬误的,但是却受到新兴的资产阶级的欢迎。贝卡里亚是一个实用主义社会哲学家,实用主义社会哲学重视法律和刑罚的改革和完善,对犯罪成因和犯罪的解释等议题关心不够。因此,有的学者把他的学说称为“法律犯罪学”或“刑事司法犯罪学”。法国学者福科尖锐地指出:“人们还要等待很久,才能迎来以人为中心的犯罪研究的时代。”的确,社会学科很久以后才感受到物理科学在各方面的胜利。而采用科学方法来研究犯罪,已是贝卡里亚的理论问世一百年以后的事情了。

19世纪初,道德统计学家对犯罪问题也有所贡献,其中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和格雷(Andre Michel de Guerrv)是最著名的两位道德学家。Andre Michelde Champneuf是1820年法国的司法部长,在他任期内建立了第一个官方犯罪统计局。他的后继者格雷则分析了收集到的当时巴黎市的犯罪统计资料。格雷的作品《论法国的统计学》被称为第一个根据事实,使用比较精确的犯罪统计数据来测试假设的研究。

凯特勒是比利时籍数学家,他使用法国收集的犯罪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社会现象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在他的《人类和其能力发展》一书中,他发现年龄与性别对犯罪的影响非常大,此外,季节、气候、人口结构、贫穷等因素均与犯罪有密切关系。他认为,在南方暖和地区人身犯罪较多,在北方寒冷地区财产犯罪较多。同时并指出,犯罪活动已经趋向于采取有组织的集团犯罪的形式,因此他主张应该用“代数的法则”来表现社会生活中的犯罪现象。继凯特莱之后,追随他的许多学者都表示支持他的观点。后人把凯特勒和格雷称为道德统计学家而不是犯罪学家,是因为他们只进行统计分析,却未提出明确的社会理论,而且他们的作品中充满了当时的道德思想。但是,以统计数字分析犯罪现象,他们的作品确实启发了后代犯罪学研究。

当时研究精神病与犯罪的关系的心理学家有,伯纳德·格卢克(Bernard Glueck)、威廉·希利(William Healy)、本·卡普曼(Ben Karpman)、塞林(Selling)以及汤普森(Thompson)等很多学者。(3)他们分外重视犯罪的社会因素中的经济因素,把改善社会环境看成是犯罪对策的最终目标。美国的希利在担任芝加哥市少年调查研究所所长期间,观察了1千名犯下罪行的少年人。1915年他出版了《违法少年的个性》一书。以后,他继续研究违法少年的精神状态。另外,在研究精神现象(心理问题)的其他学者中最为有名的戈达德(Henry H.Goddard)却认为,否定智能低下者容易犯罪的任何材料,都是不存在的。

在犯罪学这个领域,一直要到意大利医生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所创的犯罪学实证学学派产生后,才开始对犯罪现象进行科学化的研究。实证主义的基本论调是怀疑主义和乐观主义并行。实证主义具有怀疑主义的色彩,因为它认为任何理论都需经过证实,无一例外。至于乐观主义的色彩,是因为它认为所有行为都有前因才有后果,只要经过资料的分析和科学的评价,最后一定会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虽然用现代眼光来看,龙勃罗梭的许多论点都被后来的实证研究否定,但是他对犯罪学的贡献却是公认的。龙勃罗梭是第一位把科学方法用于犯罪问题研究的学者。龙勃罗梭也是第一个把犯罪的视野焦点从犯罪行为转移到犯罪人上的学者。在龙勃罗梭以前的学者,着重研究的对象是犯罪行为,到了龙勃罗梭的实证学派后,犯罪学研究的重心转为犯罪人。也还是龙勃罗梭,第一次提出了改造罪犯的命题。在龙勃罗梭以前,犯罪学所关心的焦点是阻吓和预防犯罪,龙勃罗梭以后才开始研究犯罪的矫正问题。因此,龙勃罗梭被誉为犯罪学之父。

他从达尔文的进化论得到灵感,并写出了《犯罪人论》一书(1876)。书中主张,从事犯罪的人,通常具有未进化的人类特征,是返祖现象。犯罪人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野蛮人,犯罪原因主要是犯罪人的野性使然。然而,龙勃罗梭本人也并不认为凡是属于上述先天性犯罪型的人,就都得成为罪犯。同时,经过后来的研究,连他本人也承认,大多数犯罪人是不适合这样分类的,从而修正了他先前的理论。但他仍然认为这种先天性犯罪型的人约占一般犯人的35%。龙勃罗梭的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即使他当时的同行加罗法洛(Garofalo)也对他的书有所批评。

坚决和龙勃罗梭唱反调的,是英国狱医查尔斯·格林(Chatles Goring)。他把3000名犯罪人与非犯罪人作了对比,认定两者之间在骨相和肉体上并无差别,因此宣布龙勃罗梭的学说现在已经不能成立了。但是格林也不否认,许多犯罪人在身心方面比一般人的确存在些异常现象,而且异常的程度也很明显,在这一点上他没有异议。

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胡顿(Hooton)试图用新的方式恢复龙勃罗梭的论点,但是始终也未得到广泛的支持。不过这种研究对制订犯罪对策来说,还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各种个别的观察而积累起来的经验与办法,可以找出大致的对策。新龙勃罗梭学派的伦兹(Adolf Lenz)、泽利希(E.Seelig)和克莱齐姆(Kretschmer)等一些属于犯罪学学派中生物学派的人,接受了这一学说。而格卢克夫妇(Sheldon and Eleanor T.Glueck)和他们的合作者们强调说明,他们相信一切违法行为与肉体条件有着重要关系。(4)虽然龙勃罗梭的研究具有争议性,但是仍然很重要,因为他的研究有助于犯罪学实证学派的建立。

犯罪学实证学派独特之处在于它使用科学方法来求证犯罪的生物、心理、社会等原因。实证学派认为,任何发展出来的理论都必须经得起观察或资料的验证。虽然龙勃罗梭把科学方法引进犯罪的研究,但是科学方法在犯罪学的研究中生根开花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从龙勃罗梭开始,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兴起,犯罪学研究才开始逐渐使用实证资料来验证理论。自从芝加哥学派以后,犯罪学研究的方法就越来越精进、成熟、复杂,每年设计严谨的研究论文也发表得越来越多。芝加哥学派的兴起,是犯罪学理论逐渐脱离社会哲学的范畴,走向科学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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