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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统计学派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是说,数理统计成了他研究犯罪学的一门有力工具。可见,贫穷并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恰恰是在法国那些最贫穷的省份,盗窃和诈骗犯罪的发案率最低。这一统计数字表明,气候暖和的地区人身犯罪率高,而气候寒冷地区,财产犯罪率较高。格雷作为19世纪法国犯罪统计学派的先驱,功不可没。我知道凯特勒这个人首先不是从犯罪学领域,而是从统计学的参考文献。

19世纪,犯罪学史上开始出现了统计学派(The Statistical School)。这并不奇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万事万物都在进化,犯罪学也是这样。所以有门学问叫“犯罪学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riminology)。是在1740年,英国著名数学家辛普松(Thomas Simpson, 1710-1761)出版了一部专著《机遇的本质和规律》(The Nature and Laws of Chance),还有好几位大数学家研究了赌博的数学理论。至于高斯正态分布律则是19世纪初出现的一颗“夜明珠”。

法国的格雷(A. M. Guerry,1802-1866)第一个使用数理统计方法来审视某一地区的犯罪率变化。就是说,数理统计成了他研究犯罪学的一门有力工具。他发现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1.不错,贫穷与犯罪有因果关联。但法国最富裕的地区犯罪率也很高。可见,贫穷并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恰恰是在法国那些最贫穷的省份,盗窃和诈骗犯罪的发案率最低。这是统计数字告诉格雷的(用数字说话更可信)。格雷得出结论:存在着犯罪机会和居民道德败坏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今天薄谷开来谋杀英国公民不正是个例子吗?薄家穷吗?

2.还是根据数理统计,格雷发现:气候与犯罪存在着因果关联。法国北部较冷,如果把这里的人身犯罪作为基数100的话,那么财产犯罪率便是181.5%;而在法国南部,气候温和,如果把这里的人身犯罪作为基数100,那么侵犯财产的犯罪率仅为48.8%。这一统计数字表明,气候暖和的地区人身犯罪率高,而气候寒冷地区,财产犯罪率较高。

19世纪有位英国科学家说:任何一件事物,只有当你用数字说话的时候,你才算明白了、把握了该事物;否则,你就没有真正了解它。看来,人类犯罪世界在暗中受到数学语言--因果律加上统计律交叉的支配、管辖和统治。这种统治是隐性的,不易察觉出来的。“罪的本身”正隐藏在“十字架”(因果律为纵坐标,统计律为横坐标)的背后。

今天,心理学家对智商(IQ)进行了测量(量化)。科学家把测试中获得人类最多的智商值定为100分,之后再根据统计分布来确定所有其他个体(你我他或她)的智商值。科学家发现,整个人类的智商值分布遵从高斯正态分布律--这便是神的秩序。谁能否认神的存在呢?我们说,刘先生智商一般,不聪明也不算笨,估计智商值约为100,越向横轴的右端移,智商便越高;反方向则越低(见图)。意味深长的是,犯罪学家惊讶地发现,犯罪现象也遵从高斯正态分布律--这是神在背后编剧和导演的结果吗?其实该统计律管天地人。上帝是位最伟大的宇宙统计家。人类犯罪现象也服从高斯正态分布律是我不曾料到的。说得完整些:上帝是一位最伟大的宇宙因果律加上统计律的数学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近“罪的本身”。

说出了这些定量的话语之后,再让我们来温故我国“道”哲学的概括。荀子在天道与人道之间架起了一座小桥:他吸取了天有常道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以“天道与人道”相分又相依为特征的道论。 荀子认为道是人们应该共同遵守的社会秩序或法则。“道者人之所道”,人们生活在社会之中,彼此之间存在联系和争夺--这是事实。

为了制约人的越轨(反社会)欲望--这是人性的表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能够共同生活而不致于社会秩序被打破,发生动乱、崩溃,故须制定维持社会秩序的准则。一个人的法制观念也是完善人格的培养。从小让孩子知道这个社会并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有规则的游戏,法律永远在无形中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这点特别重要。人人务必牢记在心。这套准则便是人道,其内容包括仁义礼让忠信以及法律政令刑罚等方面。

荀子特别强调“礼”。礼即秩序--贵贱有等、长幼有序、夫妇有别、贫富有称(有差别,但符合比例,不可太悬殊,否则社会会不稳定,严重时会崩溃)等各种准则和规范。故“礼”是最高的人道:“礼者,人道之极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若把西方有关人是政治的存在同荀子的这一命题联系起来考虑,是多么恰当!)但是仅靠礼还不能治理好国家,还应配以刑法,即国家的法令刑罚制度。荀子把“道与法”相提并论,如同马车的左右两个轮子:“至道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在荀子看来,天道是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人道是社会人事(包括犯罪现象)的法则。天道与人道既相分又相联。

高斯正态分布律这一个数理统计律语言工具则把天道与人道生动地连接了起来,非常妙绝,有种神性弥漫。在写作本书稿的过程中,我特意把两只袋鼠的图案作为一个连接天道与人道的符号贴在书桌右边墙壁上,作为一束亮光,临照我的探索道路。也可以说,两只袋鼠是“天道地道人道神道”的符号化。该符号把“天道·地道·人道·神道”四个环节一以贯之,紧紧套在了一起,成为了一个有形有象的让人容易记住的符号。

格雷作为19世纪法国犯罪统计学派的先驱,功不可没。我曾多次造访过法国,有一回我在枫丹白露的田野上闲逛,远处有教堂钟声传来,久久聆听这抽象的声音符号,我在发问:人类的犯罪行为为什么在暗中受数理统计规律的支配?“造物主上帝”参与、策划了这种行为吗?(包括抢劫、谋财害命,甚至是火烧圆明园)

比利时的凯特勒(L. A. J. Quetelet,1796-1874)把犯罪统计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我知道凯特勒这个人首先不是从犯罪学领域,而是从统计学的参考文献。1979年我买到格里芬(J. I. Griffin)的专著《统计学--方法与应用》(Statistics --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1962年纽约版),作者在序言中一开始便介绍了凯特勒,可见他的历史地位:“1869年,凯特勒为了研究社会现象,把政治经济学、数学和政府统计融汇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工具。今天我们把它称之为统计学。”“定义统计学的范围是相当困难的。”“它既包含了科学又涵盖了艺术。它是科学方法一个生机勃勃的分支。在科学、商业、政府部门和日常生活中统计学有着广泛应用。”而在第5页,作者格里芬是这样推崇凯特勒的:“他的最大贡献是,他的‘道德统计学’为统计学研究开拓了一片新天地。”这位比利时统计学家有力地推进了统计学,并影响了他的一批同时代人。在他的领导下,统计学大会于1853年召开,凯特勒作为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统计学家,有“第一位社会犯罪学家”的美称。

天文学属于天道,犯罪学属于人道。凯特勒把天道与人道融汇在一起,使用同一种统计学的数学工具,颇有中国古人所称赞的“圣人”之慨:“圣人之道直以简,然至其曲而畅之,以通天下之理,以究阴阳天地人鬼事物之变化。”(欧阳修《居士集·韵总序》)社会犯罪现象的变化这一具体事物也受数理统计学普遍原理(比如高斯正态分布律)的支配和统慑。比如从一条巷子的规模来看,犯罪现象没有什么规律可循,但从整个有100万居民的城市来审视,犯罪的规律性便会明显地透露出来。这透露正是神的秩序。这神的秩序便是从一团紊乱、杂乱无章、没有理由透出的至高无上的规律。也可以说,这是从表面上看起来如一团混乱却显示出了秩序--Order in Apparent Chaos。这里正是“统计学的魅力”,直到今天21世纪魅力依旧,令我惊讶,百思不得其解!所以从早年起,我便是“宇宙统计学派”的追随者,有助于我安然无恙度过了漫长的“阶级斗争”的残酷岁月。那是有罪的政治体制(“四人帮”一言堂)犯下的罪。可见:比较公正、公平和正义的政治秩序才是最大的善;不公正、不公平和非正义的政治秩序则是最大的人间恶,即最大的犯罪。

19-20世纪西方犯罪统计学派受到统计热力学强大自然哲学思潮(即天道)的影响是符合逻辑的,也是不言而喻的事,这正是荀子的命题:天道与人道既相分,又相联系。从热力学自然哲学思潮透射出来的是天道的缕缕光辉!物理学家是从讨论温度开始研究热现象的,他既采用宏观描述(热力学的描述),也采用微观描述(统计力学的描述)。把宏观观点与微观观点结合在一起是现代物理学的特征。或者说,如果宏观量可以用微观量来表示,那么,我们就能够用统计力学的语言来定量地表达热力学定律。因为统计力学研究更带有根本性,它对普遍的热力学原理是个极为重要的补充。

这对犯罪学研究不是富有启发性吗?犯罪学研究(思路)不是也有类似情况吗?犯罪统计学派同统计力学有类比处。(别忘了,两者都有个“统计”概念)某条巷子发生的某个谋杀案件并无规律性可言,但若放在整个法国来比较、审视,即能见出其中的规律性。我指的是全年全法国的所有案件。凯特勒对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的犯罪率作出过统计分析,特别是以法国1826-1831年杀人案件的统计数字为基础,说明同一数字是如何“带着一种不可能被误解的规律性”重复着。就是说,在法国犯罪统计数字中的犯罪率与犯罪人被捕、被监禁和被绞死的比率每年都是稳定的,就像法国邮局每年因地址不详无法递送的邮件总数的比率也是稳定的。--两种事件尽管类型和性质截然不同,但都服从相同的数学模型,说同一种数学句型。

多神啊!这里有神的秩序隐约透露出来!关于犯罪的稳定性的哲学内涵,是不是里面有“罪的本身”在?直至今天21世纪,拥有先进计算机的我们,也无法解密、勘破这种稳定性以及高斯正态分布曲线。凯特勒提出了一个犯罪学的哲学命题:“社会制造了犯罪。”今天,我对这个命题表示质疑。我则说:人身上(大脑和基因)的“罪的本身”制造了犯罪。

罪(Sin)就附着在人身上。因为没有单个人,人的存在是政治(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本身便有“罪的本身”相随。凯特勒还考察了贫穷与犯罪的关系。他发现一种与格雷相似的模式。当然“贫穷→犯罪”这个因果关联模式具有普遍世界或世界普遍的意义。他发现,在那些大多数人都较穷、富人较少的省份,人们只要能满足最基本的需要,犯罪便很少。

2012年10月13日英国《观察家报》有则新闻说,联合国就2013年可能出现全球范围的粮食危机发出警告。美国、乌克兰等国今年歉收使粮食储备处于自1974年以来最低的水平。美国华盛顿“地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布朗说:“我们正进入一个粮价上涨、饥民更多的新时代。”从全球范围看,这意味着犯罪率会升高吗?这种因果关联的确是存在的。粮食价格上涨和饥饿,诱发了“罪的本身”冒出来,越过道德底线。该底线挡不住“罪的本身”的攻击。这将是一场人道与天道的较量。

粮价上涨和贫富差距是火上加油。据2012年10月15日俄罗斯《晨报》说,俄罗斯大概是全球贫富差距最悬殊的国家之一。俄罗斯的百位亿万富翁控制着全国总财富的1/3。这样的国家和社会秩序能稳固吗?犯罪率能不高吗?我也有仇富心理!

这是8周时的人类胎儿。为了追溯、探究犯罪学的哲学,我们有必要深入到胎儿时期吗?胎儿时期便是“生来犯罪人”(Born Criminal)的发源地吗?人类的犯罪根子可以归结到胎儿期吗?“罪的本身”就扎根在胎儿阶段吗?我想是的。“罪的本身”便附着在人的基因和大脑结构中。当然,具体到每个人有差异。这种差异的分布律遵从高斯正态分布曲线。

在研究气候与犯罪的因果关联时,凯特勒发现了“犯罪的热定律”(Thermal Law of Delinquency),即犯罪率随季节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南方和温暖的季节,侵犯人身的暴力犯罪多了起来,而在北方和气候寒冷的季节,财产犯罪占上风。

我注意到了这一论断。我的看法有以下两点:第一,从气候因素追溯犯罪的原因,其总的思路是对头的。因为人的形成、进化和结构以及整个人类文明之旅归根到底都是地球气候的产物。气候之外没有人的生成。有的犯罪学家更把气候因素扩大为“宇宙因素”。这个概念更恰当,也更中肯,视野更包容。事实上,犯罪学的最深根源在宇宙。“罪的本身”即扎根在宇宙。

我国哲学“四重道”结构--“天道地道人道神道”便概括了这一点。当然“四重道”也包容了犯罪学的哲学。该结构是一个最宏伟、壮丽和神圣的大框架,它等同于西方的“造物主上帝”。犯罪学的哲学在大框架内,它怎能跳出这个框架呢?“犯罪的热定律”努力想把犯罪学向物理学的热学(包括统计热力学)靠拢、看齐,毕竟是件好事。

但犯罪学涉及人,很难使用定量的数学语言加以测量、描述。“犯罪的热定律”只能是定性的,近似的。它构不成“定律”,仅有参考价值。它怎能达到热力学第一和第二定律的精密度呢?比如我国长江以南和以北的犯罪分布会遵从这条“犯罪的热定律”吗?

2011年7月5日英国《每日邮报》有则报道说,由于太阳黑子活动减少,英国平均气温可能会下降2摄氏度。在未来几十年整个欧洲也会出现一个“小冰期”,气候寒冷。我以为,这将是验证“犯罪的热定律”的好时机。在这里,我再次表示赞赏有的犯罪学家把气候因素的“犯罪原因”提升为“宇宙因素”。事实上,人归根到底是宇宙背景(天道与地道)的产物。先有天道与地道,后有人道。犯罪现象被包括在人道中。--这是犯罪学的逻辑基础。

第二,凯特勒提出的“犯罪的热定律”把荀子的有关天道与人道既相分又相联的观点具象化了,毕竟是种进步。只是荀子的命题太空洞、太干瘪!当然它很深刻,即便是今天来观照、审视它,其智慧的光辉也有种震撼心灵的力量!因为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生来犯罪人”的元素镶嵌其中。

从统计资料看,凯特勒还注意到男女的差别。今天来看,性别的差异在犯罪学中依旧是一个深刻而有意义的课题。毕竟男人和女人是两种人,在犯罪领域也不尽相同,尽管都是人。因为涉及生物学上的差异,包括男脑、女脑的不同,凯特勒发现,1826-1830年,法国男性犯罪人与女性犯罪人的比例为100∶23,前者比后者高出4倍多!进入21世纪,法国的男女犯罪比例还是这样吗?社会在发展,情况必发生了变化。

所以我读格拉塞(D. Glaser)的《我们变化中的社会的犯罪》(Crime in Our Changing Society)才深有感触。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再用这个书名写本专著呢?今天中国监狱里的犯人同三四十年前的犯人会是多么不同啊!中国社会的变迁会准确反映在监狱中。

凯特勒解释女性犯罪比例低的原因是因为她们更受羞怯感和谨慎的道德约束,而且体力有限。比如强奸和诱奸犯罪,男女之比便是100∶1。统计数字可以明确无误地说明这一点。不过在投毒犯罪中,男女犯罪的原因和数量(比例)却是一致的。在犯罪学中,性别差异不仅涉及生物学的背景,而且与心理、道德意识有关,值得深挖,并再思考。

我忘不了19世纪有位统计犯罪学家提出的一个命题:犯罪是贫困的一个不可分离的伴侣。但还不是影子。该命题也不是一条定律。问题是复杂的。比如俄国地主A要农奴B把三分之一的收成交给他;B的小儿子10岁的瓦西里在A的地里偷了一篮子土豆,结果遭毒打,被看成是犯偷窃罪。不过A把B三分之一的收成拿走在本质上却是明抢,瓦西里则是暗偷。在当年帝俄时代,地主A的明抢是合法的,暗偷则为犯罪。这合理吗?可见,公平、公正和正义在国家体制、政治秩序、法律和犯罪学中占有多么重要的位置!

19世纪,犯罪统计学思潮在法、英、德、比、荷、意和俄罗斯等国很盛行。在当时的文学创作中,犯罪情节是一条重要线索,展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在广大读者面前提出了“人啊,你究竟是谁?”这样的问题。

时代已进入21世纪,有一点没有变:我们每个人都是政治的存在,也时时处处生活在道德的大网络世界。然而犯罪世界同道德世界的关系却是“一梯两户”,之间的界线常常很模糊。进入21世纪,犯罪统计学的应用更广。因为这种定量的、用数字说话的简明语言会告诉我们: 人是怎样一种动物?

2012年10月20日美国《华尔街日报》有则报道说,抽样(方法)调查表明,60年前美国约有50%的男人承认有过婚外情;女人约有1/4承认自己有过婚外恋。1991年有21%的男人承认有婚外情;2010年下降到19%的男人承认曾对婚姻不忠。长期以来人们相信“男人比女人更花心”。现在通过统计抽样调查,科研人员正在怀疑原先的观念或结论。今天调查团队相信:妻子不忠的发生率正在接近丈夫不忠的发生率。2012年有个抽样调查团队甚至发现,23%的男人和19%的女人都曾对婚姻不忠!研究人员确信,实际不忠的人比调查结果只会大大超过!(欺瞒配偶是不可避免的)可见很难做到统计的准确性。

女子热衷于婚外情是因为自己的魅力或吸引力得到了他人确认;情感上的联系,双方吸引,活得更加自我,也更刺激--“新的爱,新的生命”这句古老箴言是对的。不过,从犯罪学的哲学去判断,婚外恋是“绝对的罪”吗?它充其量属于道德良心上的内疚或自责,谈不上犯罪。--给“罪”下定义是个哲学课题。如果一对夫妻的男女双方都有轻微的婚外恋呢?而且都得到对方的默认呢?人的感情有多复杂啊!野生动物的感情没有这么复杂,没有!

只有人才会给出有关犯罪的概念;也只有人才会有天地良心或道德良心的内疚或自责--这是人与动物的重大区别之一。夜深人静,想到这一点,我会特别惊讶!因为内心经常升腾起多个惊讶,我才觉得自己的内心世界很少布满衰老的皱纹。说实话,读者手中这本书稿正是我惊讶的产物。不惊讶,我连一个字都写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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