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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传媒艺术族群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类艺术发展的长河中,我们最为熟悉的是如下的一个艺术族群:人类将自己的情感、思考和想象,与特定的材质和形式相结合,表现出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特殊世界,造就了音乐、舞蹈、文学、建筑、雕塑、绘画、戏剧等蔚为壮观的艺术族群。(一)传媒艺术的科技性科技性对传媒艺术族群的诞生与发展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规定性,居于灵魂地位。

在人类艺术发展的长河中,我们最为熟悉的是如下的一个艺术族群:人类将自己的情感、思考和想象,与特定的材质和形式相结合,表现出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特殊世界,造就了音乐、舞蹈、文学、建筑、雕塑、绘画、戏剧等蔚为壮观的艺术族群。这一族群曾长期而稳定地构成了人类艺术世界的全部内容。

然而,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大众传播的勃兴、大众文化现代性的塑成,人类艺术发展的长河出现了分流。分流的起点是19世纪上半叶摄影术的诞生。这一分流从微小到磅礴,逐渐形成了另一庞大的艺术族群,这便是由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组成的艺术集合。虽然这些艺术形式在创作、作品和接受方面具有艺术的共性,同样基于特定的材质与形式,运用人类的情感、思想和想象,表现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特殊世界,但它们更有着与先前的艺术族群明显区别的三大特征: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作为当前最能融科技与人文于一体的艺术形式与品类,传媒艺术深刻地建构和影响了人类艺术的格局与走向,成为当前人类几乎最重要的审美对象和审美经验来源。

今天,面对上述既相通又有显著差异的艺术族群,以及由这两大艺术族群造就的不同的景观,从艺术史和艺术学的意义上,应该如何进行命名与认知呢?如果我们将历史最为悠久的那一艺术族群命名为“传统艺术”的话,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另一艺术族群,或许以“传媒艺术”命名最为恰当。

一、传媒艺术界定

在广义上,古往今来,艺术创作、作品与接受这一艺术活动过程都需要借助一定的传媒或媒介(可能是西班牙的岩洞,也可能是我们的语言)方得以达成,如此一来,所有的艺术都可称为“传媒艺术”,这一广义概念不在本书的探讨范围之内。

在狭义上,传媒艺术指自摄影术诞生以来,借助工业革命之后的科技进步、大众传媒发展和现代社会环境变化,在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中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的艺术形式与族群。[2]传媒艺术主要包括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等艺术形式,同时也包括一些经现代传媒和传媒技术改造了的传统艺术形式。

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科技进步,成为传媒艺术诞生与发展的基础;大众传媒的勃兴所带来的人类传播方式变革,成为造就传媒艺术独特品性的关键;现代社会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成为传媒艺术释放其能量与价值的土壤。它们共同构成传媒艺术诞生、发展坚实的推力和宏阔的背景。

就传媒艺术的英文表达而言,本文认为media arts中的“art”既可以用单数,也可以用复数。用复数“arts”表达时,是考虑到传媒艺术具体指多种艺术形式的集合,单数“art”难以涵盖多种艺术形式;而用单数“art”表达时,是考虑到我们对传媒艺术的研究往往着眼于这个艺术族群的整体情况,从“一般意义”上思考这个艺术族群,这是一个由许多艺术形式构成的统一的概念。

需要说明的是,传媒艺术概念中的“新媒体艺术”有两个指向:一是指部分“二战”之后兴起的新媒体(新媒介)艺术,二是指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数字新媒体艺术。这两个指向有部分重叠。新媒体艺术,在狭义上指以近年来数字媒体技术及数字信息传播科技为支撑的艺术形态,通过利用和展示数字化信息传播相关新技术,以交互为其主要形式特征,参与有关社会、文化、政治、美学等相关领域的艺术实践。[3]我们如今一般将电脑介质确立为新媒体艺术获取、创制、存储、传播的中心地位。而“新媒体艺术”在广义上,则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适用于如下或会有交集的艺术形式:视频艺术(video art)、视频装置艺术(video installation art)、电子艺术(electronic art)、机器人艺术(robotic art)、全息摄影(holography)、音频艺术(audio art)、交互艺术(interactive art)、电脑艺术(computer art)、数字艺术(digital art)、网络艺术(net art)、软件艺术(software art)、衍生艺术(generative art)、视频游戏艺术(video game art)、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人工生命(artificial life)、黑客主义艺术(hacktivism-oriented art projects)、超虚构艺术(hyperfiction)、电脑游戏艺术(computer games as art)、技术表演艺术(techno-performance)等。这些广义的新媒体艺术形式是“二战”之后兴起的,偏向现代艺术范畴,一般在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或是特定场地展示,形式不同于摄影、电影、广播电视艺术。

二、传媒艺术的基本特征概述

如前文所言,在传媒艺术的命名与概念问题解决之后,我们亟须对这个艺术族群进行进一步的框定和描摹,以补足命名和概念的抽象性。寻找传媒艺术的具体特征,对这些特征进行描述和阐释,在特征的交叉定位中,传媒艺术的命名和概念,乃至整个艺术族群的许多部位才会变得清晰、立体而生动。

通过反复的研究归纳与比对,以及在艺术史与传媒史的考察中定位,我们发现,与传统艺术相比,传媒艺术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其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此三性是描述、界定和认知传媒艺术的灵魂属性。这三大基本特征是从19世纪摄影术诞生开始逐渐显现的。正是因为这三大基本特征的日渐凸显,才使得传媒艺术构筑起迥异于传统艺术的独特而别致的景观。

与三大基本特征相对应的,是艺术的技术问题、媒介问题、参与问题,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艺术问题,常常影响甚至左右艺术发展关键节点的走向。从一定程度上说,一部艺术史,也是一部技术发展史、媒介发展史、艺术与参与者的关系史。

(一)传媒艺术的科技性

科技性对传媒艺术族群的诞生与发展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规定性,居于灵魂地位。从传媒艺术发展史来看,诸多艺术形式的出现首先是因为科技的推动,以及艺术适应了科技因素,而后才是其他一些艺术性问题的出现。

传媒艺术的科技[4]性,主要指近现代科技在传媒艺术的生产创作、传播和接受中所发挥的深刻作用。具体来说,指的是近现代科技在介质、材料、手段、方法等方面的深度介入,对传媒艺术本体形态、传播与接受方式和价值实现等方面所产生的不可替代的影响。

传媒艺术科技性的发展轨迹,从介质与材料来看,走过了从“原子”到“比特”[5]的历程;从手段和方法来看,走过了从机械、电子到数字的历程;从传播方式来看,则走过了从点对点、点对面到点面互动的历程。可以想象,没有光学技术和感光材料的进步,就不会有摄影和早期电影的完形;没有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的进步,就不会有广播电视艺术的完形;没有数字技术和计算机设备的进步,就不会有各类数字媒体艺术的完形。

这些都使得传媒艺术的科技性呈现出如下具体特征:(1)在创作上走向机械化、电子化、数字化的无损与自由复制创作;(2)在传播上走向非实物化的模拟/虚拟内容传播;(3)在接受上走向人的审美感知方式的“重新整合”。对科技性的界定必须与这些具体特征相联系,在对这些具体特征的考察中,科技性的稳定性方能清晰体现。

在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相区别的三大基本特征中,科技性具有对传媒艺术的基本规定性,特别是与传统艺术的“技术性”相比,具有三个重要区别。

第一,传媒艺术是将基于现代自然科学观念而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艺术活动,并随之引发了艺术本体的特性变化,特别是最初物理、化学技术在艺术活动中的应用。从这个角度而言,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或许更多是一种“增量”,比如传媒艺术的传播范围更快更广、大众参与的规模更大等;而科技性更多是一种“质的变化”,比如传媒艺术创作中的许多环节和问题,与传统艺术出现了根本不同。

第二,传媒艺术的科技性从艺术创作阶段开始便深植于艺术活动的全流程,科技性不仅在传播领域发挥作用,更是传媒艺术重要的内在“创作”特性。或者说,现代传媒给传媒艺术带来的不仅是“锦上添花”的传播,更通过传媒科技[6]的发展为传媒艺术活动的全流程提供了可能性以及规定性。也即从创作起,传媒艺术的诸多形式便开始借助近现代科技才能完成创作,而非像文学、版画、漫画等传统艺术形式一样,只是在传播阶段才开始借助媒介科技的力量(形成报刊文学、报刊版画、报刊漫画等)。传统艺术在没有近现代科技介入的情况下,也可以完成基本创作,只是通过大众传媒载体,能够进行更为广泛的传播而已,如刊印在报纸上的版画与文学、数字出版+文学等。而传媒艺术,如果不通过摄影术、摄像术、录音术,以及诸多新兴的数字技术等近现代科技的介入,就根本难以完成创作。“印刷术的发明对书写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改变散文与诗歌的性质。留声机让千百万听众听到了录制下来的声音,但演奏还是老样子。透视法影响了绘画,使画家有可能创造出三维空间的幻像,但仍旧不能表现运动。”[7]

第三,科技性也大致规定了传媒艺术的历史起点,比如将那些产生时间与传媒艺术时代切近,但不具备科技性的形式排除在外,像报纸尚处于小众时代时刊载的版画,如麦克卢汉所言“印刷术不过是抄书艺术的附加物”。[8]

(二)传媒艺术的媒介性

传媒艺术的媒介性,主要指因由大众传媒在传媒艺术的创作、传播和接受中发挥的深刻作用,而使传媒艺术产生了独特的艺术状态、特征和性质。就媒介性中“媒介”的概念而言,有作为“形式”的媒介、作为“材料”的媒介和作为“传播”的媒介三个指向;相对而言,“传统艺术”在前两个指向上值得探讨的问题更多,而“传媒艺术”的“媒介”(性)主要取作为“传播”的“媒介”这个指向。对此后文将详述。更多作为“传播”意义而存在的媒介性在传媒艺术族群中也居一种灵魂地位,否则这一艺术族群便不足以用“传媒”来命名。

具体来说,由于传媒艺术与大众传媒互相依附的特征,从而导致大众传媒强大的信息传播、社会动员和认同维系等能力与特质也自然地赋予了传媒艺术,使传媒艺术在艺术信息传播、社会动员和认同维系方面,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强度上,都是传统艺术无法比拟的。

这些都使得传媒艺术的媒介性呈现出了以下具体特征:(1)创作上走向艺术信息的日常性“展示”;(2)传播上走向逐渐强烈的社会干预色彩;(3)接受上走向“想象的共同体”的认同诉求。对媒介性的界定,对媒介性的稳定性的认知,同样必须结合这些特征才能有一个相对清晰与全面的理解。

传媒艺术的媒介性对传媒艺术也有规定性作用。和科技性一样,它也是传媒艺术的灵魂,直接与“传媒艺术”以“传媒”命名有关。“传媒”艺术必须是与“传媒”密切相连的艺术形式,传媒艺术中的艺术形式都应是明显参与到现代大众传媒序列中的艺术形式,都能够成为可复制的传媒文本,都需要有基本的主动面向传播对象——如社会与大众艺术接受者——的姿态,而且这种参与是深度参与,并不是简单的如“文学+印刷”的捏合。同时,传媒不仅是艺术传播与反馈的平台,更是艺术创作的平台。

(三)传媒艺术的大众参与性

考察传媒艺术的大众参与性,也即考察传媒艺术时代艺术参与者的规模、程度、方式乃至心理的变化,以及由此对传媒艺术创作、传播和接受的影响,并探究这种变化与内部艺术问题、外部社会问题的互动。

简言之,传媒艺术的大众参与性,是指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大众传媒和现代传播结构,与传统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参与者在艺术参与规模上划时代地增大、在参与程度上划时代地深入、在参与方式上划时代地主动而多元,并与人类后现代转向相互发酵;特别是艺术接受者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在上述方面更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众参与”代表了艺术接受者在传媒艺术时代最主要的存在状态。[9]这种大众参与的特性在未来还有无限延展的可能。

大众参与性成为传媒艺术的灵魂属性,主要是从艺术接受的成效与艺术活动的外化结果考虑的。退一步说,如果无法引发大众的参与,而只是拥有科技与媒介的特性,传媒艺术也无法体现出与传统艺术的明显区别。

传媒艺术大众参与性的发展轨迹,从受众角色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从被动伴随者到积极介入者的历程;从受众地位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从无足轻重到不可替代的历程;从受众作用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一般性影响到决定性影响的历程。这些变化使得传媒艺术的接受者参与和传统艺术的接受者参与相比,产生了巨大的审美差异。

这些都使得传媒艺术的大众参与性呈现出以下具体特征:(1)在创作上走向集体大众化创制;(2)在传播上走向“去中心化”传播;(3)在接受上走向体验“变动不羁的惊颤”与追求快感审美。对大众参与性的界定与理解,必然需要借助这些具体特征,才能理解到位,大众参与性特征的稳定性也必然隐藏在这些具体特征之中。

大众参与性的规定性在于:一则,它更多从艺术的接受与效果层面,显示了传媒艺术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特征。如果没有这一效果层面的特征出现,仅有科技性和媒介性,传媒艺术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必然有限,不足以成为一个有巨大影响和功用的“艺术族群”。二则,当消费社会与后现代社会在媒介融合时代相聚,大众参与性更显其重要规定性,大众的参与程度、规模与形式到达什么样的状态,甚至成为直接决定艺术成功与否的“指挥棒”。

需要说明的是,传媒艺术虽然是大众文化研究与思考的重要来源,不过,此处作为传媒艺术特征的“大众”的概念,主要强调参与规模、参与方式及参与程度等问题,与严格意义上西方大众文化研究所指的“大众”是有差别的。针对传媒艺术特征而探讨的“大众”,是一种“大量存在的人们”,“大众”可以是跨社会、跨地域、跨国家、跨民族的,“大众”可以指艺术创作者、传播者、接受者。就约定俗成的偏向来说,“大众”指艺术接受者的情况更多一些。

这里的“大众”不仅是抽象的大众,更是具体的大众;不仅是有消费能力的大众,更是有创造能力的大众。

三、命名为“传媒”艺术的缘由

我们发现,传媒艺术族群中的艺术形式,都是明显参与到现代大众传媒序列中的艺术形式,都可以成为可复制的传媒文本,都有基本的主动面向传播对象——如社会与大众艺术接受者——的姿态,而且这种参与是深度参与,而非简单捏合;同时,传媒不仅是艺术传播与反馈的平台,更是艺术创作的平台。这是我们将这一艺术族群命名为“传媒艺术”的重要原因。以“传媒”命名这一艺术族群,必然与“传媒”能彰显、表征这一艺术族群紧密相关。

(一)在相关关键词中选择了“传媒”

在探讨传媒艺术的命名时,我们发现“一般艺术”“科技”“传媒”“大众”等关键词都与传媒艺术密切相关。我们之所以使用“传媒艺术”这一命名,而不采用上述其他关键词是出于以下原因:

第一,与“一般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强调这个新兴艺术族群的特殊性。“传媒艺术”中“艺术”是本质,“传媒”是特质,正是这个特质体现了这一新兴艺术族群的时代性、现代性和当代性。固然,“一般艺术”可以涵盖“传媒艺术”,但如果将“传媒艺术”中的“传媒”拿掉,那么这一艺术族群的独特性就会被忽略而无法显现,这显然不利于对其特殊规律的认知与探究。“传媒艺术”相对于“一般艺术”是下位概念,相对于“单体艺术”是上位概念。

第二,与“科技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强调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物的层面和精神层面相结合的全面性。关于这一点后文有详述,这里再补充一点。“科技”更多指涉物的层面,更多指涉达成艺术形式的手段、条件和方法;而“传媒”则既指涉物的层面和形式维度,也指涉内容维度和精神维度。毕竟,科技只有在协助传媒和艺术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功能、发挥影响,彰显其意义和价值。技术永远是人类艺术与文化前行之路上的工具,工具理性也永远不会从根本上左右人类对终极问题的断定。

第三,与“大众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多指向具体的艺术形态与本体层面;“大众艺术”更多指向艺术的审美风格与取向层面,如大众性、世俗性、消费性等审美风格与取向,以及体现这些审美风格与取向的各种庞杂的艺术形式。“大众艺术”不仅涉及传媒艺术,也涉及传统艺术,甚至也不仅仅涉及艺术,也常常涉及其他领域。

此外,虽然中文中“媒介”“媒体”和“传媒”都对应英文的media一词,并可与mass组成mass media,但就其中文的意义和涵指而言,三个词还是略有差异的。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媒介”一词的形式、材质和介质的含义更重,“媒体”一词更多地含有物化载体、技术手段或媒体机构/平台的意义;“媒介”“媒体”这两个词的整体性、综合性、宏观性、抽象性不及“传媒”,况且“传媒”一词还带有更强的“传播”意味,与传媒艺术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的逻辑关系更紧密,更贴近、更能概括这一新兴艺术族群的性质与特征。

(二)传媒艺术族群对传媒的依赖

从根本上说,之所以把这一艺术族群命名为传媒艺术,还是因为其与传统艺术不同,这一艺术族群在创作、传播、接受的艺术活动全流程中,都基于传媒科技的参与,借助现代大众传媒的传播,依靠传媒社会环境的影响。例如这一艺术族群的创作依赖诸多传媒科技的生产与复制,其传播依赖多种现代传媒的呈现与推送,其接受依赖大众传媒的召唤与反馈,这些都使得这一艺术族群在整体上对“传媒”有深深的依赖。而且这种艺术与传媒的联系,有一种本质上的内在逻辑在维系着。当然,传媒也因为艺术而更富有魅力,如果抽离了艺术,传媒的吸引力便会大大降低。

人类艺术发展史始终与传媒发展史紧密相连。无论是材料意义上还是传播意义上的传媒,其发展变化总是不断应用于艺术,与艺术发展一同精进,并成为艺术分类的标准。就传媒艺术的发展而言,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现代传媒与艺术联结发展的状态。传媒与艺术必然“互相”依赖,才能共同发展,传媒艺术又以“传媒”命名,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是无法避开的。

1.现代传媒与传媒科技对艺术发展的带动

“传媒艺术”的概念中,“艺术”为本质,“传媒”为特质,二者相辅相成。“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的一字之差,恰恰就体现在“媒”这个特质上。不仅在当下这个媒介融合的时代,而且在过去的几百年里,以现代传媒科技为基础支撑的现代传媒,对人类的社会联结机制、沟通交往方式、生产生活变革、社会动员、组织运行、公民社会发育、政府转型、社会变迁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人类传媒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传媒自身变革之大、对人类整体影响之深,决定了如果把传媒变革只看作是人类传播领域中的事,便极大地降低、损亏了这种变革的品级。传媒变革一定会主动引发和被动伴随多方位的联动,艺术一定是逃不掉的,特别是“唯有电子媒介才有能力在技术层面上将‘物符’美学普及到全社会乃至全球的程度,这是其传播更多地依赖于物理时空的印刷媒介所无法比拟的”;[10]人类近200年的艺术发展表明:艺术世界因为包括传媒科技等因素在内的传媒变革的一些影响,而不断增容与拓展,最终竟然促使艺术在本体层面发生了一些划时代的变化,形成了崭新的艺术族群。

在一个时代里,当传媒几乎成为整个人类的生存手段和存在方式,并愈加全方位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权力结构时,那么这个时代的艺术一定被深深地打上“传媒”的印记。本雅明在它的经典著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开篇里,便引用保罗·瓦雷里在《艺术文件》中的判断,说明媒介惊人成长对艺术影响的可能性:“我们掌握的媒介有着惊人的成长,其适应性、准确性,与激发的意念、习惯,都在向我们保证,不久的将来在‘美’的古老工业里会产生彻底的改变。”[11]

马克思认为艺术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独特方式,不同的、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才会出现。[12]而正是马克思生活的那个19世纪,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或许说“一切”太过夸张,但当摄影术在19世纪30年代得以急速研发,整个人类社会逐渐产生了与本雅明同样的惊呼:“随着第一种真正革命性的复制手段——照相术——的出现,艺术感到了危机的来临。”[13]摄影由于其自身特性,使之天然地成为可复制的“传媒”文本,并极具参与大众传播的可能。摄影术的出现既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实践,又使美的物质呈现有了新的依托。以摄影术的诞生为标志,艺术迅速从手工复制走向机械复制。机械复制一方面以其科技元素影响着艺术创作端的状态,另一方面以传媒元素影响着艺术传播、接受端的状态,就此,艺术的创作、作品和接受世界里的每一步都与传媒科技推动的大众传媒的发展紧密相连。艺术对传媒的依赖出现了实实在在的“结果”。

而等到电影、电视、新媒体的出现,竟使我们常常不知该称呼它们是媒介样态还是艺术形式。

2.艺术发展对现代传媒与传媒科技的选择

最初作为方式出现的传媒,在自身发展中也很好地借助了艺术的内容,方具有深刻而久远的存在意义。

我们在论述艺术对传媒的依赖的同时,并非认为在传媒与艺术的联动发展中艺术是被动的,是完全受制于传媒的。固然,艺术的发展依赖传媒(包括传媒科技),但这是因为现代传媒的存在可以作为艺术发展的有利条件,可供艺术利用,并且艺术借助于传媒可以有效地使自身的发展提升品级。艺术如果没有自然而主动地选择传媒,艺术如果认为传媒的特性阻碍了艺术的发展,甚至使艺术的发展走向了反面,也不会有当前传媒艺术大盛的局面。同时,作为信息传播中介的传媒,也因为艺术的选择变得充满魅力,充满诗性。

总之,当今世界,一方面,传媒不仅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而且越来越成为人的存在方式,特别是现代电子媒介深刻地改变着当代人的个体特性和集体人格,使人类生活的许多权力关系与权力结构发生分化和重构;另一方面,在这样一个媒介融合的时代,艺术与传媒的共生之深刻,也是前所未有的。媒介科技的发展和新兴媒体的相继涌现,不仅为艺术发展提供了空前多元的生产、传播、接受与反馈的平台和手段,而且也积极推动了传媒与艺术之间、诸艺术门类之间的互动交流,极大地拓展了人类艺术的格局与本体变革。这也是我们将新兴艺术族群以“传媒艺术”命名的重要原因。

(三)“传媒艺术”命名的末端开放性

在艺术发展史上,人类对艺术的分类与认知受发展阶段的制约,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局限,比如有的时代对艺术的分类和认知只看到了文学、雕塑、建筑、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传统艺术,有的时代的学者对艺术的分类和认知增加了摄影艺术,之后又有时代将电影增加进来,但这些对艺术的分类和认知都能让后人看到其明显的局限性,无法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艺术形式。

以“传媒艺术”的命名来分类和认知艺术则不然,“传媒艺术”的概括性较强,正如“传统艺术”的命名能够涵盖人类几千年的艺术形式一样,“传媒艺术”虽然其起始端是固定的——那便是摄影术的诞生,但它的末端是开放的;人类未来的一些新兴艺术形式很有可能依然是借助传媒科技与传媒传播并召唤大众参与的,未来的新兴艺术形式也便很可能依然可以用传媒艺术来概括,如虚拟现实艺术。“传媒艺术”这一命名或许有其涵盖性和延展性。

最后要说明的是,这种命名和概括艺术族群的方式,不仅对艺术形式的认知是必要的,而且传媒艺术创作者也需要加强自己是“传媒艺术家”(Media Artist)的认同。也即传媒艺术的创作者,不仅认同自己是电影艺术家、电视文艺工作者、数字艺术创作者,同时也需要并逐步认同自己是“传媒艺术家”的家族成员。

四、传媒艺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辨析

在各种艺术概念的表达中,有不少概念与传媒艺术的关联度极高。为进一步厘清传媒艺术的内涵,我们需要将传媒艺术和这些相关概念进行比较,这包括传媒艺术与现代艺术、视觉艺术、艺术传播、传播艺术的关系辨析,这是交叉界定传媒艺术的必要功课。

(一)传媒艺术与现代艺术

传媒艺术与现代艺术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1)现代艺术和传媒艺术在诞生的时间节点上是接近的,都是19世纪以来的产物。[14](2)现代艺术和传媒艺术在某些气质上是接近的,都体现出比较强烈的现代感和时代感;传媒艺术也同样表达着现代艺术在风格和理念方面的一些原初诉求。(3)一些传媒艺术形式(如摄影、电影、电视、新媒体艺术)可以有效地表现现代艺术的观念;而一些经常被现代艺术用来进行艺术表达的“二战”之后兴起的新媒介艺术,也可以部分归入传媒艺术的艺术族群中。

但二者的区别是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相对举,指涉典型艺术形式的意味更浓,并意在艺术分类,品类性指涉强;[15]而现代艺术(含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时期)与古典艺术相对举,指涉艺术观念的意味更浓,并意在艺术分期,时间性指涉强。传媒艺术在对艺术活动进行考察时,同时在艺术创作端、传播端、接受端平均着力;而现代艺术的理念与实践更多地与艺术创作端相联。

总结起来,二者在如下四个方面有重要不同,详见表1-1。

表1-1 传媒艺术与现代艺术的区别

注:[Ⅰ]如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等艺术形式和由它们组成的艺术族群。
[Ⅱ]虽然现代艺术也涉及一些艺术形态,但相对而言典型性不强。
[Ⅲ]传媒艺术无疑也会有艺术史分期的意义,但这种分期的意义是以其对艺术形式与品类的分类为基础的。[16]
[Ⅳ]“古典”:时间意义的“古代”+价值评判意义的“典范”。“从时间意义上讲,今天我们谈论的艺术应该包括两样东西:古典的艺术和古典艺术以后出现的一种反传统现象,即随之产生的,并成为艺术主流的现代艺术。”[17]
[Ⅴ]“谁都知道,现代艺术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将艺术家的主体性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有意识地追求新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表现”,甚至画家说:“重要的不是画你所看见的,而是画你所感觉的”;音乐家说:“作曲家力图达到的唯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以至于“谁在乎你听不听”。现代艺术总有一个“与之对立的大众”(奥尔特加),艺术家们“声称忠于自我”(欧文·豪)。[18]当然,当现代艺术从现代主义走向后现代主义阶段时,这一情况也有所变化。

就现代艺术的概念而言,由于它更重视艺术观念的实践表达风格,而不是艺术的典型形式与品类,这一点是现代艺术与传媒艺术的最大不同,所以在此就这一区别略作详述。

相对于有艺术分类意义的传媒艺术而言,现代艺术或许只是一些风格流派,也有学者认为“整个现代艺术都是观念艺术,或者至少都是关于‘观念’的艺术”。[19]在现代艺术那里,无论是艺术的创作者还是接受者,似乎都不再过度局限于艺术品和类型本身。“美国抽象表现艺术家帕洛克(Jackson Pollock)曾经说过,现代艺术不过就是从当代的角度,表现出我们所生存的时代。事实上,这就是艺术的根本实践。”[20]现代艺术以其鲜明的时代风格特征(而非分类特征)关注与呈现艺术的解放与重塑。

现代艺术通过乖张的表现,很多时候指向的是纯粹的、对立的、独立的、个人化的、内心化的、凌厉的、奇异的、极端的、创作者主观意图至上的意义。对现代艺术来说,“重要的问题似乎就在于意义了。大多数现代艺术家对意义是重视的。不仅重视意义,而且重视意义传达的策略,包括专门研究意义的错漏、意义的误解、意义的暗示、意义的多重性,以及无意义的意义、反意义的意义等等。……首先‘悟’出这一点的是杜尚……毕加索也利用垃圾等废料做过不少作品,但毕加索用自行车座加把手做的牛头,是一件用崭新的材料做的但仍属于传统观念范围之内的雕塑,它的着眼点仍是形式美。而《泉》则不是雕塑,是一场由现成品为材料构成的意义的游戏,它的重心已经不是形式美这一传统的观念了”。[21]甚至,由于艺术家赋予作品的意义过于隐晦,这种情形发展到极致,艺术观赏便成了猜谜。此外,现代艺术还有地域指涉的元素,所谓西方现代艺术是现代艺术的主流。

更甚,以现代主义为起点,现代艺术打破旧有制度的意味愈加浓厚,相对于古典艺术,现代艺术的诉求常常远超艺术本身的范畴,甚至也不仅限于人文领域。“现代主义的否定性产生于在文化合法性的‘标准’等级制中的一种生产的混乱之中。现代主义一再在高级与通俗文化之间制造颠覆性的平衡,这种平衡打乱了那种等级制度显而易见的固定关系,而进入新的有说服力的结构,这样就从内部引起对那种制度的怀疑。”[22]艺术成为一种关于现代/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的讨论和展示。

无论从艺术史,还是从社会史、技术史、精神史、形象史的叙事范畴透视现代艺术的概念,都能够发现现代艺术的上述特征。即便是从艺术史本身出发观照现代艺术,我们得出的结论也往往与艺术典型品类关联度不大,而是理念性的内容:“纵观现代艺术的发展流变历程,从19世纪中期的印象派、象征主义开始,艺术领域的主要趋势就是反传统:一是反道德、倡个性;二是反客观、倡主观;三是反形象、倡形式;四是反精英、倡大众。”[23]

当现代艺术这样逐步深入地走向乖张抽象的表现之时,传媒艺术中的摄影、电影、电视艺术从整体上却依然坚持对现实性的追求,“现实再现”是传媒艺术领域恒久讨论的话题,这或许也是现代艺术和传媒艺术区别的一个注脚。

(二)传媒艺术与视觉艺术

传媒艺术是当前视觉艺术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有影响力、最具活力的部分。视觉艺术的古老历史,为传媒艺术的创作与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思考。传媒艺术与视觉艺术最主要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基于视觉规制的创造和诉诸人类的观看行为,以及二者相通的哲学与文化特征。

第一,在艺术层面,(1)从分类而言,摄影、电影、电视和大多数字新媒体艺术本身就都同时属于传媒艺术和视觉艺术。[24](2)从元素与规律来看,传媒艺术重要的符号元素是机械、电子、数字技术所生成的视觉影像与图像,因此传媒艺术与视觉艺术往往遵循相似的视觉语言与图像传达规律。传媒艺术的弥漫式发展促使艺术创作越来越视觉化。(3)从二者构建现实的问题来看,模拟与虚拟是传媒艺术和视觉艺术构建现实的共有手段。(4)二者更为本质、基本的特性联系在于“主体与客体(艺术家、观者——现象界、作品)之间的视觉关系,我们面前的那些‘形与色的结构’首先是处在与主体相对位置上的对象,这种关系赖以联结的纽带就是我们的视觉”。[25]这种视觉关系是稳定的、可以把握的,它不因科技、媒介,以及人们参与艺术的方式的变化而轻易变化。

第二,在文化层面,传媒艺术是视觉导向的艺术形态,与视觉文化紧密相连。视觉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和思维范式的转向,作为一种“新的宗教”,深刻地影响着传媒艺术的理论与实践。就文化层面的研究与思考而言,传媒艺术与视觉文化也有许多共享:共享符号学的分析,共享法兰克福学派、文化研究的正反评判态度,共享流行及大众文化研究的重叠部位,等等。

第三,在哲学层面,视觉艺术与传媒艺术不仅在生活层面相遇,也在哲学世界相遇。无论是对传媒艺术还是对视觉艺术而言,观看都是核心的动作。图像呈现与视觉深度理解,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独有方式。无论是从人类历史还是从个人生长过程来看,视觉感知与认知都是人在“早期”阶段赖以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古希腊人从一开始就认为视觉在人类与世界发生关系的感觉里具有优先地位,它是最基本、最高级的感觉,视觉器官统辖其他的四个器官,它的认知功能非其他感官所能相比。[26]在西方,视觉艺术看待世界的方式与哲学的认识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与其说视觉艺术、视觉文化是文化和哲学的一种反映,不如说它本身与文化、哲学在思维上是异质同构的。正如德国美学家巴尔所言:“人对这个世界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他便抱以这种态度来看世界。因而所有的绘画史也就是哲学史,甚至可以说是为写出来的哲学史。”[27]

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1)视觉艺术是人类最为古老的艺术之一,观看是人类最为古老和常见的行为,视觉艺术的存在要比传媒艺术存在的时间长得多。(2)传媒艺术和视觉艺术虽然都指涉典型的艺术形式,但它们所包含意指的艺术形式并不相同,比如美术、雕塑、建筑等传统艺术形式都可算作视觉艺术。(3)如前所述,与视觉艺术不同,传媒艺术不仅有视觉元素,还有听觉元素,甚至触觉元素在未来也会普及起来,传媒艺术属兼容性极高的综合性艺术。不过,说到视觉传播行为,倒是比较接近传媒艺术传播的概念,如孟建认为:“广义的视觉传播行为,泛指不是由单纯纸质文字媒介和单纯视觉媒介传播信息,而是由视听媒介或视听媒介传播信息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传播现象。”[28]

(三)传媒艺术与艺术传播

传媒艺术与艺术传播的联系也是广泛的,我们可以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来分析双方的相互依存性。一方面,艺术传播离不开传媒艺术,传媒艺术是当前艺术传播中最主要和最具活力的艺术形式。传媒艺术的传播中,科技、艺术与大众传媒的结合,体现着当前艺术、传媒与文化格局下艺术传播的成熟实践。

另一方面,传媒艺术离不开艺术传播,人类艺术史沉淀的艺术传播的理念、方式、成效与规律把握,为传媒艺术的传播提供了厚实的基础,也是传媒艺术百余年来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传媒艺术的诸多元素,例如大众传媒的发展也需要艺术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艺术传播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无论是对大众传媒本身还是对人类社会,都是有益的。

况且,二者都重点关注了艺术在新的媒介科技和媒介形态之下的传播状态,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众传媒的崛起,以及20世纪末网络新媒体的崛起对艺术传播和传媒艺术的深刻改变。从不同的角度而言,我们既可以说传媒艺术是艺术传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艺术传播是传媒艺术的一部分。

从更加宏大的视角来看,它们的研究都指向人类共同的艺术问寻,如对艺术的传播问题的探求,对艺术呈现人的超越性问题的探求等。正如有研究者所认为的,就艺术传播学而言,艺术是指人类的一种感性形式的传播方式,它是通过某种固定的或者形象的载体而构成的人工制品与活动形态,传播、创造着具有审美指向的信息;艺术的实质是人类的感性形式的传播方式,传播是艺术固有的功能。[29]有研究者认为,个人的需要林林总总,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一种证实的需要:证明他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存在。艺术作为一种传播的过程,具有清晰的目的性。当然,这里面不仅有个人需要的问题。艺术的传播的达成则有赖于传播者与受众的情感同一,因此艺术家首先考虑的不是一己之情,而是小我与大我、一人与众人的融合。在这种融合之中,小我因此而得到体现,大我因此而产生同情,而艺术的过程亦因此而得以完成。[30]传媒艺术由于天然地与大众传媒相联结,所以也天然地有类似的艺术与传播问寻。

不过,艺术传播毕竟有其独特的概念指涉、研究侧重、分类边界,与传媒艺术有很大的区别。

艺术传播,是从艺术本体出发,讨论艺术信息在时间与空间维度的发出、传递、接受、反馈等一系列传播行为和状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问题。一般而言,从艺术史的发展来看,艺术分为亲身传播、实物传播和大众传播,或者现场传播、展览性传播和大众传播[31]等几种传播方式。当然,这不是严格的时间分段,比如大众传播时代依然可以通过亲身和实物传播的方式来进行艺术传播;某种艺术形式也不一定只有一种传播方式;这些传播方式更无绝对的高低优劣之分,只是各有特点,比如大众传播相对于亲身和实物传播而言,其媒介材料、物质载体、传播渠道更为多元或兼容。无论如何,艺术传播的概念与传媒艺术的概念有较大区别。

继续从二者的概念来看区别。艺术传播是艺术信息在时间与空间维度的发出、传递、接受、反馈等一系列传播行为和状态。相对而言,艺术传播的概念重心落在“传播”上,更多地聚焦传播的方式、过程和效果;而传媒艺术的概念重心落在“艺术”上,聚焦艺术的分类和一系列相关艺术本体问题。

从艺术分类来看,艺术传播同时包含传统艺术和传媒艺术的传播行为、状态,而传媒艺术较少涉及传统艺术的具体问题。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一则艺术传播与大众传播是有边界的,在艺术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中需要对二者进行既联系又区隔的思考;二则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的诸多区别,使传媒艺术冲击着,也建构着艺术传播的理念与格局。

(四)传媒艺术与传播艺术

本书的引言中已经提及,从广义上说,“传媒艺术”字面义里的一个义项大致等同于“传媒的传播艺术”的概念。本部分的讨论是在狭义的、“传媒艺术作为艺术族群”的意义上展开的。

传媒艺术与传播艺术的共同点体现在二者的相互依赖上,传媒艺术需要传播艺术以促进其创作、传播、接受目标的达成,传播艺术也需要传媒艺术作为其重要的主体,以在时间维度和领域维度上对传播艺术进行拓展。

虽然传“播”艺术与传“媒”艺术只是一字之差,其区别却比共同点更为明显,这一点从下面对传播艺术的分析中便可显见。

传播艺术,主体较为广泛,并不专指艺术主体,更多的是方法论层面的意义,是特定传播行为的方法,是内在智慧与外在技法的结合,是为了达到目的所实施的创造性处理。也即传播艺术就是通过特定的思路、方式、方法、手段,有效而成功地实施传播主体的某种意图的过程。表面看来,传播艺术体现为一些技艺、计谋、手段,而深层次上都蕴含着思想、智慧与哲理。因此,传播艺术并不仅仅局限于文化、传媒等领域,而是体现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32]这些都与狭义的传媒艺术的概念所指有本质不同。

人类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艺术地处理诸多问题,例如为了保证政治合法、安定、凝聚而诉诸“政治传播艺术”,为了保证军事领域中战略、策略、战术的有效得当而诉诸“军事传播艺术”,为了保证各类事业、问题有效进展或解决而诉诸“领导传播艺术”,为了保证宣传的内容能够深刻而亲和地脉脉浸润受众而诉诸“宣传传播艺术”,为了保证商品能够成功地推向市场、取得利益回报而诉诸“营销传播艺术”,为了保证有声语言传播有效地达成传播目标而诉诸“口语传播艺术”,等等。“传播艺术”的体现远不止上述方面,而是从政治到生活,从高端到低端,从物质到精神,从个人到集体,不一而足。

讲求“××艺术”的集体性格,在中华文明中体现得似乎更为充分。较之于西方文明,中华文明的理性思考往往让位于感性体悟,如混沌一体的思维方式对抗着西方因果点状式的思维方式;同时,在与思维方式相关联的行事方式中,中国人多选择“持两端用之中”,而非极端的行为追求。这些思维与行为取向,给中国式的事务处理方式留有较为充分的余地和空间,突出表现便是处理事务的方式多是“艺术”化的,甚至直接被称为“艺术”,如管理艺术、外交艺术、烹饪艺术、生活艺术。如果“艺术的”处事手段与方法运用得当,所得到的良好结果,必然也是对现实的一种提升。

总之,传媒艺术是一种从艺术主体出发对艺术形式的总括式命名与认知,而传播艺术指涉的是一种多主体传播行为的思路与方式,二者有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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