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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调高起征点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所得税调高起征点播出时间:2005年8月4日主 持 人:胡国华   责任编辑:罗厚    主持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且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并且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之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调高起征点

播出时间:2005年8月4日

主 持 人:胡国华   

责任编辑:罗厚    

主持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且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并且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之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1980年到现在它一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大调整,不仅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也牵动着全局的利益。据统计,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了1700亿元,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占总税收的比重由10年前的1.6%迅速提升到去年的6.75%,10年间增加了4倍还多,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1980年确定的800元税收起征点等规定,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这次修正案就是要顺应时事变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革,今天的节目我们就邀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一起关注起征点税收办法将要发生的重要变化。好,现在请进我们的嘉宾刘桓教授。刘教授,你好。

刘教授:你好。

主持人:刘教授,刚才提到800元起征点是1980年确定的,目前显然已经脱离实际,那时候800元是高收入标准,而现在明显偏低,据说新的起征点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还允许上浮的上线是20%。那么,新起征点的变化和上浮率的变化是怎么确定的?你觉得是不是科学?

刘教授:800元起征点的确有点过时了,当然这里面有一个细节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就是我们国家1980年、1981年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当中,确定起征点是800元,后来在1985年、1986年的时候,我国又公布了第二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案,就是关于工薪调节税,从那以后,外籍人士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中国工薪调节税起征点北京地区是400块钱,这个起征点维持了大概八九年的时间,在1993年、1994年改革的时候,起征点改成800元。严格地说, 800元起征点大概维持了11年,这11年期间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同时个人收入增加很大,物价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另外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费用的范围比过去扩大了,包括打电话、装电话,过去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主持人:收入和消费已经多元化了?

刘教授:对。现在打电话是属于居民普通的、必要的消费,随着基本费用的提高,起征点800元显得有点不足了,当时确定800元起征点是有根据的,比方说大中城市在90年代平均每个人、每个月的生活费是500元,每个家庭赡养人口又是1.5,比如三口之家,夫妻双方养一个小孩,一人养1.5,因此500元乘以1.5大约是800元左右。

主持人:基本上是工资的一个平均数。

刘教授:对。所以我们这么确定之后,800元在当时是合适的,可时过境迁,现在的800元钱尤其在一些发达省份不够养活1.5个人了,这样一来广大群众呼声很高,所以这次国务院通过了这个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主持人:那么,1200元钱的起征点是怎么样计算出来的?是不是按照刚才你计算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刘教授:基本方法是一致的,我们大中城市的基本生活费已达到了700元到800元,当然这离低保线差得很远,但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是按照最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确定的,而是按照中等生活水平的人确定的,所以1200元的起征点应该比较符合目前的情况,至于说上浮率是20%,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全国目前生活水平差异比较大,大中城市尤其是一些沿海城市起征点要进一步提高,这也是一个事实,所以这次国务院规定起征点比过去灵活一些,过去是一刀切,但实际上各个城市早已突破800元起征点了。

主持人:北京市好像就已经突破了。

刘教授:现在有一个细节问题要说清楚,起征点800元没有动,是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起征点以上延伸扩大的,就是说扣除额可能要比800元高一些,比如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等,这些因素构成了起征的另外一个主要部分,所以目前北京市是1200元起征点,而南方的一些城市达到了1500元,都体现了这个原则。

主持人:也就是说扣除额导致最后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刘教授:对。

主持人:你刚才说到,各省市允许上浮的上线是20%,这次不跟原来一样一刀切,主要是照顾这些地区的不平衡,发达地区没有问题,但西部欠发达地区可能就不完全赞同,因为这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本来就很少,提高了扣税起征点,税收势必会减少,这个20%上线主要是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平衡问题。一位北京听众说:“800元可能不叫起征点,叫免征额。”

刘教授:不,800元叫做起征点,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差距,就是刚才说的交通费用、补贴等等。

主持人:一位保定听众说:“我们这儿农民日工资是50元左右,他们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刘教授: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到农民朋友,主要是针对城里面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和其他收入人士,全国算起来能够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的大约3亿人左右。

主持人:就是8亿农民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刘教授:当然需要讲清楚的是,农民不纳税是指,如果你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这样的农民就不纳税。但农民一旦进城变成农民工,而且工资也挺高,变成了城市的工薪阶层,这时候就要纳税了。

主持人:身份发生变化就要纳税,正是有不同的博弈和争论,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一波三折,而且是小步前行,我记得你在媒体上曾经发表观点,说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先解决对老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要解决老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再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最后再解决改革当中最小的问题,为什么要本着这样的原则进行?

刘教授:因为个税改革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和老百姓的利益非常密切,所以改革过程中应该非常谨慎。首先,要解决和百姓关系最大的,就是我们说的起征点问题,刚才说几亿人当中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工薪阶层的收入一般不是很高,像沿海地区一般月收入2000~ 3000块钱,在一些不发达地区月收入可能2000块钱或几百块钱,个税每提高一点,对他们来说都有意义,所以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税收增收以后,对他们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对他们是有利还是不利,所以解决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当务之急,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起征点。

主持人:呼声最高的也是起征点?

刘教授:对。我们以它为突破口,作为入手点和着眼点,接着往后是什么呢?就是百姓最关心的,最关心的是什么问题呢?就是个税当中应该解决收入不公的问题,因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是百姓面临的第二个问题。

主持人:目前,虽然城乡差距系数偏大,但解决收入不公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刘教授:这次改革中也提到,就是从分类、分项所得过渡到综合所得相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要对一些多元收入的人士,就是我们所说的比较富裕的人士的个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因为目前很多问题不是因为税制本身不好,而是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就是一些外部条件有待解决,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分类、分项向综合所得过渡,因此这是改革中一个明显的趋势,不过这个趋势的实现需要很多基础条件支撑,也就是说靠目前的技术手段对几亿人同时实行个人申报综合所得,目前根本做不到,所以要逐渐扩大所谓的综合征税范围,这是这次改革中一个比较大的变化。第三,在改革中由易到难,本着一个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管理方面的改善,目前分类、分项所得要想向所谓的综合所得过渡,这里有一个时间顺序问题,首先要把什么人纳入综合所得,第二是什么样的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接受办法,所以目前国家对几种高收入人士率先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当中一共有11类,比如首先把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纳入综合所得税之类,其他的再一点一点解决。

主持人:我们知道,对百姓影响最大的是起征点问题,呼声最高的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就是高收入人士的纳税问题,因为个税改革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理所当然受到的关注最多,而不同的声音也会最多。

刘教授,刚才你提到了一点,就是原来是分类制,比如一个人在一个时间取得收入的话,可能会容易隐性,他的收入是2400元钱,分不同的渠道得到的,那我们不用交税,比如每次收入都低于800元,但如果一个人的收入超过900块,他就必须交税,在这次改革中,可能要兼顾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新的调整和变革,请你解释一下。

刘教授:严格说来,单一收入和多元收入确实产生的效果不一样,比如刚才主持人提到,如果起征点是800块钱,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你分三个800元取得,你可能就不纳税,如果他是在一个地方取得2400块钱,扣除800块钱,剩下的1000多块钱就要纳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类、分项所得所造成的多元扣除引起的税控服务问题,这个问题政府已经注意到了,但解决比较困难,因为目前工薪阶层比较容易解决,比方单位发工资,由单位财务给你扣税,你跑不掉的。

主持人:这就造成了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其他隐性收入,比如他收入很高,但他不成为主体?

刘教授:对。正因为有了隐性收入,还有一些其他收入也不好办,比如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劳务收入,还有稿酬收入和其他收入,那么这些收入即使都是明显的,而且都是各自扣除各自的起征点,那么同样5000块钱,你扣除一个800元,我可能扣3个800元,这就造成越是收入高的人相对纳税就越低,越是低收入的人相对纳税就越高,这是分类分项所得造成的不公,所以国家有必要逐渐推进分类分项向综合所得税过渡。

主持人:有听众朋友的短信发过来了,上海听众问,“新税目有几个?”长沙的听众问,“现役军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有一位听众发表了一个观点,一位青岛听众说,“我买卖房子的所得很大,但是我纳税并不很高,而且不如那些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这种问题要急待解决。”最后还剩一分钟的时间,请你解答这三个问题。

刘教授:首先,我们国家规定,现役军人得到一些抚恤费是不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工资超过起征点800元,以后是1200元,或者上浮20%以后,你还是要纳税的,因为工薪阶层其中也包括现役军人。新税目目前要做微调,就是对新出现的收入情况做一些界定,比如演艺界、体育界人士所挣得的出场费,过去在他名下完全计税,但演艺界和体育界人士挣钱的过程中,有一部分费用要作为经纪人的收入,今后收入要区分个人实际所得和经纪人所得,这是一个比较人性化的变化。

主持人:像其他改革一样税制改革也不会一蹴而就,比如有赖于税收征管手段的显性和不断提高,需要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还有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国家收入、稳定社会,目标有了,现在需要切实可行、高效公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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