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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狂犬病防控形势及对策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保山市狂犬病散发呈上升趋势,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蔓延势头,确保了公共卫生安全。旨在为全市防控狂犬病提供参考意见。二是召开市级狂犬病防控工作联席会,部门联动,搞好防控工作。
保山市狂犬病防控形势及对策_十年护牧: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十周年论文成果集

濮永华

(云南省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保山678000)

摘 要: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是目前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人一旦被病犬咬伤处理不及时造成发病,死亡率100%。近年来,保山市狂犬病散发呈上升趋势,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狂犬病防控,在分析狂犬病危害、防控形势、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管、免、灭”综合措施的防控对策,为全市防控狂犬病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狂犬病;危害;防控;对策措施

狂犬病 (俗称恐水病、疯狗病)是由狂犬病病毒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人和温血动物都可感染。近几年来,全世界每年约有1200万~1700万人被犬等动物咬伤,并接受治疗,约有5万余人死于狂犬病[1]。我国是受狂犬病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的年度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均在2400人以上,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位,一直位于我国各类传染病报告死亡人数的前三位[2]。保山市历史上无狂犬病记录,但自2006年隆阳区首次发生1例狂犬病疫情以来,腾冲、昌宁、施甸先后发生零星散发狂犬病疫情,2014年7月以来,施甸县、隆阳区、龙陵县先后发生一犬咬伤多人的事件,狂犬病散发呈上升趋势,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蔓延势头,确保了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搞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笔者在分析狂犬病危害、防控形势、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的对策。旨在为全市防控狂犬病提供参考意见。

1 狂犬病的流行特点及危害

1.1 流行特点

狂犬病病毒能感染所有的哺乳动物。狂犬病多呈散发,无明显的季节性,但春夏较秋冬多发。病犬是人和家畜的主要传染源,通过咬伤传播是唯一途径,在少数情况下也可由病犬、病猫舔人和动物的伤口而感染,当人误食有病动物的肉食,或动物相互蚕食时,也可以经消化道感染[3]

1.2 临床表现

病犬表现为精神沉郁,两眼外凸,被毛凌乱,常喜卧于阴暗的角落里。怕光、怕声、怕水,行动反常,表现不安,用前足刨地,有时望空扑咬。当受到光线、音响刺激或主人抚摸时,表现惊恐和突然跳起。有的病犬看到水或听到流水声及泼水声,立即呈现癫狂发作,故称恐水症。大量流涎,狂躁不安、厌食,攻击人畜或自咬,最后全身衰竭和呼吸麻痹而死[3]

1.3 狂犬病的危害

据报道,狂犬病是目前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情发展很快,多在3~5天即发生死亡,很少有超过10天的。人一旦被病犬咬伤处理不及时造成发病,死亡率100%,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2 保山市狂犬病流行的形势

2.1 流行的历史

近年来国内狂犬病散发一直呈上升趋势,保山市历史上无狂犬病记录,但自2006年4月隆阳区潞江镇顿东村首次发生犬伤人引起1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以来,腾冲县2007年、2010年,昌宁县2013年,施甸县2013年相继发生狂犬病零星散发疫情。

2.2 流行的现状

2014年以来,施甸县、隆阳区、龙陵县先后发生一犬咬伤多人的事件。2014年7月,施甸县甸阳镇蒋家村1位村民在甘肃酒泉打工时因病住院死亡,经当地医院诊断为狂犬病,追溯到施甸当地确认该村民于2014年春节后曾被犬咬伤,当时未经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免疫就外出打工,导致狂犬病发病死亡。进入8月,施甸县旧城乡芭蕉村,仁和镇五楼村,水长乡水长村、平场子村又先后发生2~4个月前被犬咬伤未经伤口处理和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的人员发病死亡4人。全县共发生一犬伤多人事件5起,犬伤人导致狂犬病发病死亡人数达5人,经过排查该县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犬伤人数达2664人,其中未接种疫苗人数822人,进行了补种。隆阳区2014年8~10月,发生汉庄镇大梨树村1犬咬伤10人、盛家村1犬咬伤5人等共7起一犬伤多人的事件。龙陵县8月19~20日碧寨乡发生1犬咬伤12人,8月28日勐糯镇丛岗村又发生1犬咬伤2人。上述3个县区2014年8~10月累计有11个乡镇、14个村发生一犬伤多人事件共14起。

2.3 防控形势严峻

保山市自2006年隆阳区首次发生人狂犬病疫情以来,截至2014年8月,全市累计报告人感染狂犬病发病死亡已达13例,病例分布在隆阳、腾冲、昌宁、施甸4个县区的12个乡镇,目前全市仅龙陵县未发生狂犬病死亡病例,但2014年8月已发生2犬伤14人,因及时组织处理伤口和疫苗免疫,未发生感染死亡情况。2014年8~10月,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施甸县、隆阳区、龙陵县3次采集送检狂犬病病料样品共905份,其中棉拭子801份、血清70份、狗脑34份,经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PCR病原学检测:全市检出狗脑阳性8份,占送检狗脑样品的23.53%,其中施甸县送检狗脑24份、阳性3份,隆阳区送检狗脑5份、阳性4份,龙陵县送检狗脑5份、阳性1份,其余送检样品未检出阳性。病原学检测结果显示,凡是一犬伤多人的,其狗脑样品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伤人犬的同群犬有的为阳性,有的为阴性,面上未伤人犬的狗脑样品检测一般为阴性。检测结果与狂犬病散发特点高度吻合,表明全市狂犬病散发呈上升趋势,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狂犬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3 2014年防控狂犬病的做法

3.1 行政措施

一是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防控工作。保山市畜牧兽医局领导于8月20日听取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汇报后,及时以局的名义发出 《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及时向保山市政府报告,保山市政府于8月22日以特提明电发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召开市级狂犬病防控工作联席会,部门联动,搞好防控工作。保山市政府于9月5日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质监、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宣传等部门领导和动物疫控、疾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防控工作联席会,通报了疫情,明确了职责,提出了加强防控工作意见。三是加强督查,落实防控措施,掀起防控高潮。保山市政府安排由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公安、住建组成的两个督查组,深入5个县区督查狂犬病防控工作,迅速掀起狂犬病防控高潮,全面落实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 《保山市犬类管理工作规定》。保山市政府安排由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研究制定犬类管理工作规定,经过调研和咨询,结合保山市实际,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了 《保山市犬类管理工作规定》,上报保山市政府讨论出台,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的狂犬病防控工作思路。

3.2 技术措施

一是反应迅速,高度重视,及时派出专业队伍深入县区指导防控技术。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取施甸、隆阳发生病犬伤人事件后,及时整理情况向保山市畜牧兽医局领导汇报,保山市畜牧兽医局领导当场决定以市畜牧兽医局名义发出 《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派出4个小组深入5个县区指导狂犬病免疫、检测和病犬扑杀无害化处理。二是及时调供疫苗,构建免疫屏障。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与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犬类狂犬病疫苗,组织县区开展犬只免疫,截至9月30日,累计调供狂犬病活疫苗24.55万头份,全市免疫犬14.18万只,占全市犬存栏20.36万只的70%,达到控制犬间狂犬病的接种率。三是及时采病料送检,迅速诊断疫情。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指导施甸县、隆阳区、龙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次采集送检狂犬病病料样品共905份,其中棉拭子801份、血清70份、狗脑34份,送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全市检出阳性狗脑8份,占送检狗脑样品的23.53%,其中施甸县送检狗脑24份、阳性3份,隆阳区送检狗脑5份、阳性4份,龙陵县送检狗脑5份、阳性1份,其余送检样品未检出阳性,病原学检测结果与狂犬病散发特点高度吻合。四是加强狂犬病防疫知识宣传和防控信息沟通。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保山市电视台在 《天天关注》栏目播出狂犬病防控知识1期,配合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在 《政风行风》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1期,在保山市政府联席会介绍狂犬病防控情况1次,与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通狂犬病防控信息2次。

4 加强狂犬病防控的对策

4.1 理清工作思路

狂犬病的发生流行与犬的饲养、移动密切相关,犬与人的关系非同一般,防控狂犬病首先应规范犬只管理和养犬人的行为,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防控狂犬病,显得力量薄弱,劳而无功。在2014年的狂犬病防控中,保山市政府提出的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实施效果显著。落实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制定出台《保山市犬类管理工作规定》势在必行。目前,已经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起草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保山市政府,盼望尽快出台,从政府层面规定确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狂犬病 “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的狂犬病防控工作思路。

4.2 明确部门职责

保山市犬类管理工作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公安、畜牧兽医、住建、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狂犬病防控 “管、免、灭”综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办理 《养犬登记证》及年检,违章养犬相关处罚;组织辖区执法部门开展犬类专项整治,对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犬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犬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和犬类免疫;对狂犬病进行监测、对咬伤人、畜的犬只进行采样检测诊断;负责对调运犬检疫,专项整治扑杀犬无害化处理;会同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处理违章出售犬肉、犬皮及其他犬类产品,以及开展狂犬病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狂犬病的监测、人群免疫和健康教育;负责对被狂犬咬伤者的抢救、治疗、疫苗免疫注射,疫情调查处置和疫情信息报告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农村集镇公共场所无主犬、流浪犬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或发生狂犬病期间,负责组织对城市、农村集镇公共场所无主犬、流浪犬扑杀无害化处理。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类经营活动,规范犬只交易市场,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没收非法交易的犬只。关闭狂犬病散发疫情严重地区的犬类交易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的运输和贩运,发生狂犬病散发疫情停止犬只交易期间负责查处犬类贩运。食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和犬类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村 (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及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整治或发生狂犬病散发疫情期间负责组织对农村公共场所无主犬、流浪犬扑杀无害化处理。

4.3 强化犬类管理

全市犬类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5个县区城区、72个乡镇集镇为重点管理区,对饲养犬只实行强制登记、强制免疫制度;广大农村为一般管理区,对饲养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重点和一般管理区犬只均实行拴养。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 (城区:县区动物疫控中心、集镇:乡镇兽医站、农村:村防疫员)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活疫苗,同时领取经防疫员填写签字的 《免疫户口册》。属于城区、集镇的养犬还需持 《免疫户口册》到公安部门 (社区:警务室;乡镇:派出所)办理 《犬类登记证》,领取犬牌,一犬一证一牌。经办理 《犬类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所养的犬只实行拴养,严格禁止放养。已办证犬被宰杀或死亡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将《免疫户口册》《犬类登记证》和犬牌交还原发证单位。严禁涂改、伪造、转让 《免疫户口册》《犬类登记证》和犬牌。《犬类登记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单位和个人在注册时应当持一年一次的、有效免疫记录的 《免疫户口册》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 《犬类登记证》年检。凡无 《免疫户口册》《犬类登记证》和犬牌的犬只,出现在城镇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无主犬由相关责任部门扑杀无害化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4.4 规范养犬行为

养犬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当地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随意放犬只到街道、马路、公共场所大小便,如果发生应及时清除犬粪,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养犬户不得遗弃犬只。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 (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养犬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养犬单位和个人、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疫病时,应当及时报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处置;犬只咬伤他人的,犬主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犬只咬伤他人导致人员死亡的,由犬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加强狂犬病防控

一是落实犬类管理措施。全市无论城区和农村对家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每年定期由地方政府组织对流浪犬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对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犬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犬只免疫。对饲养犬只由当地政府组织强制免疫,每只犬每年免疫一次狂犬病活疫苗,做到高密度免疫,不留死角,同时完善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三是加强犬病监测。由动物疫控机构每年定期对犬病进行抽样监测,对监测为阳性的犬只、发病的犬只,以及被病犬咬伤的畜禽一律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犬伤人员救治。若发生人被犬咬伤的情况,应立即对伤口进行挤血、消毒处理,并及时到疾控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免疫。五是提高防疫意识。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和防范意识,受犬类威胁的高危人群,如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犬类经营人员等,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做到群防群控、科学防控。

参考文献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狂犬病防控与健康养犬手册 [J].农民文摘 (增刊),2008:7-8.

[2]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等.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2009:4.

[3]王功民,刘素英,尤华,等.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教材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8:132.

[本文发表于 《当代畜牧》2015.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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