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古典功利主义思想证成的国家义务

古典功利主义思想证成的国家义务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自然权利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人们开始放弃充满斗争性质的自然权利话语,开始着重探讨由国家宪法加以确认的公民法律权利。在边沁看来权利是法律的产物,国家源于人们服从的习惯,人民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服从于政府,政府也是为了社会的利益而设定的,政府必须完善法律以“增加全民的幸福”。
古典功利主义思想证成的国家义务_国家义务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演变为分析视角

由启蒙思想家特别是霍布斯和洛克阐释的自然权利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巩固,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自然权利失去了现实基础。人类进入19世纪,休谟和奥斯汀等人开始反对17、18世纪流行的社会契约思想,反对将国家看作是社会契约的结果,经历了休谟、卢梭和柏克的论述,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开始走向衰落,同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理论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反对国家干预。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自然权利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人们开始放弃充满斗争性质的自然权利话语,开始着重探讨由国家宪法加以确认的公民法律权利。此时思想家不再将研究重点放在阐释自然权利上,而是开始强调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将功利的原则作为判断道德、法律和政治的根本标准。这些思想对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和实践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在边沁看来权利是法律的产物,国家源于人们服从的习惯,人民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服从于政府,政府也是为了社会的利益而设定的,政府必须完善法律以“增加全民的幸福”。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开启了现代自由主义国家的构建过程,并影响西方世界达一个多世纪,直到二战之后才重回社会契约与自然法的理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