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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对跨国公司避开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美国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侵犯人权的行为,美国社会更不能容忍。各种从事人权活动的NGO乐于将公司对其合伙人、承包商和子公司侵犯人权的活动视而不见的行为公之于众。[5]二是通过游说、帮助侵权受害者起诉等方式推动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施压。公民社会的上述手段构成了对美国跨国公司背离美国民主原则的制约。
美国社会对跨国公司避开_美国跨国公司与“ 民主促进”:一种国家— 市场— 社会关系分析视角

一、美国社会对跨国公司避开、背离“民主促进”的制约

在美国,存在众多以维护和促进人权、民主为价值诉求的NGO组织。这些组织中又有许多是国际人权NGO的成员。如“国际人权观察组织”、“无国界记者”、“公司观察”、“大赦国际”、“国际劳工组织”等都在美国设立分部或以美国为基地。如“国际人权观察组织”以纽约为基地。这些国际人权组织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成了美国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自由和人权”为基本立国理念的美国公民社会不断地推动美国政府对第三世界非西方民主政权施压。“一项不能推进美国在民主和人权方面利益的外交政策将不会得到美国民众的支持,同时从长期来看也不具有可持续性”。[1]美国政府对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的经济制裁大多是在国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实施的,这自然将在被制裁国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卷入其中,迫使跨国公司在政府和公众双重压力下从东道国撤资(如南非案例和20世纪90年代对缅甸的经济制裁)。对于美国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侵犯人权的行为,美国社会更不能容忍。在美国,“必定有500至1 000个NGO在从事人权监督的活动。它们拥有自己的网址,其中许多正在致力于监督公司在海外是否遵守人权准则的活动”。[2]芝加哥贝克&麦肯锡公司的一位合伙人杰拉德·L.马特姆(Gerald L.Maatman)说:“(跨国公司)在雷达银屏外飞行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外面有许多监督组织在盯着你做什么,它们盯着你的行为准则、商业伙伴和供应商”。“这些NGO、工会和活动团体的网址名单列表上每月都有新成员加入,它们分享信息,并将火力对准公司(crosshairs),一旦某一公司进入它们的视线,这些组织就群起攻击,通过各种方式破坏公司的名声”。[3]

对于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侵犯人权等违背美国民主原则的行为,包括人权组织在内的美国公民社会所采取的制约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揭露、曝光、批评和监督。例如,1999年,“人权观察”组织在其“深度调查报告”中指出:“安然公司卷入了严重的人权侵犯”。[4]安然公司在印度DAhbol建立其大电厂的过程中,当地的示威和反对遭到警察和安全部队的严厉镇压。“大赦国际”后来发表了一份报告批评镇压过程。美国媒体对凯迪·李·吉福德(Kathe Lee Giffordl)着装系沃尔玛在洪都拉斯“血汗工厂”生产的曝光,引发了美国国内大规模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各种从事人权活动的NGO乐于将公司对其合伙人、承包商和子公司侵犯人权的活动视而不见的行为公之于众。这些侵犯活动包括从殴打工人到雇佣童工。当一个NGO揭露某一侵犯人权行为时,它只需花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使有关信息在媒体曝光。[5]

二是通过游说、帮助侵权受害者起诉等方式推动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施压。例如,人权NGO游说美国的一些市、州进行“选择性采购”立法或执法。在美国公众和人权组织的推动下,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了著名的“马萨诸塞缅甸法”。根据该法,州政府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与竞标公司在缅甸人权问题上的道德义务挂起钩来。再如,1997年,美国人权律师帮助缅甸受害村民在美国本土起诉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指控该公司默许纵容缅甸政府的侵犯人权行为,并从强迫劳动和强迫搬迁中得益。加州联合石油公司在缅甸承建一石油管道工程。加联公司向缅甸政府支付款项,作为政府提供劳工和安全措施的报酬。在管道修建过程中,负责工程安全的缅甸军队和警察对当地居民实施了包括强制搬迁、强迫劳役、强奸、拷打和谋杀在内的一系列暴行。替受害村民打官司的美国人权律师不仅指控尤尼科知道这种残暴的行为在发生,而且指控公司从强迫劳动中获利,尽管加联公司对此予以否认。[6]

三是介入劳资纠纷,支持劳工的要求。例如,“保税加工区正义联盟”(Coalition for Justice in the Maquiladoras,CJM)是设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非政府组织。1995年,一家设在墨西哥的福特工厂盛传厂方准备找人破坏罢工。CJM站在工人的立场上向厂方施压,并迫使厂方允许进行新的工会选举。随后,跨国公司与工会头目达成了只提高后者工资的协议,工人们举行罢工反对这一忽视普通工会成员的协议,劳资双方陷入僵持。在CJM切实有力的调停下,厂方同意工人关于工会自治和在集体谈判中合法代表自己的要求。[7]

四是消费抵制或股东抵制。人权NGO通常通过鼓动顾客抵制产品的方式来毁坏公司的牌子和名声。“公司对以上述方式妨碍它们做生意极其脆弱”。一位名叫斯各特·J.温勒(Scott J.Wenner)的纽约Litter Mendelson公司的合伙人说。“顾客将在最能击中公司要害的地方打击公司,这种手段就是不买它们的产品。”[8]例如哈利伯顿公司的股东由纽约市主计长Patrick Doherty牵头,提出了一份股东决议,抗议哈利伯顿公司凭借着与公司前CEO(即副总统切尼)的关系,使其子公司KBR从五角大楼获得几乎不受监督的油水丰厚的伊拉克战后重建合同。股东活动分子还通过其他手段找KBR和哈里伯顿公司的麻烦。例如,投资哈利伯顿公司的底特律市警察和退休消防人员年金的股东向法院起诉,指控哈利伯顿及其子公司KBR在尼日利亚行贿、向五角大楼索取高额报酬、贩卖人口、掩盖公司员工遭强暴的真相。[9]

五是制定公司行为准则,要求跨国公司在其生产经营中促进人权。例如,在人权问题上,大赦国际除了通过曝光、宣扬、和发起运动反对公司有意或无意参与东道国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外,还针对跨国经营中出现的“血汗工厂”现象草拟了自己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此外,大赦国际还对公司行为做些独立的调查,[10]以监督跨国公司是否遵守其行为准则。

公民社会的上述手段构成了对美国跨国公司背离美国民主原则的制约。人权NGO的攻击活动使目标公司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利润上的代价。一旦惹上官司,就会耗去公司高级执行官和法律部门大量的时间,并使这些公司承担经济和名誉上的巨大的成本。公司对人权问题不予重视的代价是巨大的。例如,加州联合石油公司在官司中付出了总额约为数十亿美元的代价,这还不包括名誉和牌子受损以及它在过去五年捍卫自己利益所花费的金钱在内。“这个案子花了我们一些时间和金钱”,加州联合石油公司的执行总裁科登(Codon)说。“它当然不仅是我们不得不处理的事情,而且也是相当重要的”。[11]

人权NGO的活动和公众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现象的关注,影响了跨国公司的利益算计,迫使其在跨国经营中遵守人权准则,使自己避免成为公民社会有组织抗议的对象和攻击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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