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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概念和范围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又由于时代的不同,使民俗学的概念也往往出现了新意。随着社会文明的进程和民俗学的发展,国际学术界逐渐趋向广义民俗学的科学研究。民俗学概念的广狭之争,在一个多世纪当中使民俗科学疾速步向完整、系统化。
民俗学的概念和范围_中国民俗旅游

二、民俗学的概念和范围

(一)民俗学的概念

以“民众的知识”为含意的民俗学,在国际学术界所确定的概念和范围并不完全一致,这是由于各种政治制度、学术观点、研究目的的不同所造成的。又由于时代的不同,使民俗学的概念也往往出现了新意。到底“民众的知识”是指什么呢?历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民俗学概念认为这是一门综合学科,是以城乡民间生活为其研究对象的;就民族而言,这门学科既研究文明民族的民间生活,也研究后进民族甚至原始民族的民间生活。狭义的民俗学概念大约有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民俗学只对远古遗留下来的信仰、风俗和传统加以研究;第二种认为民俗学仅以研究文明民族的民间生活为限;第三种认为民俗学只研究民间生活中的仪式、祭祀和禁忌;第四种认为民俗学只以民间口头文学为研究对象。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程和民俗学的发展,国际学术界逐渐趋向广义民俗学的科学研究。大致确定以下一些概念:民俗学是研究整个民间生活与文化的科学;它既研究民间的精神生活,也研究民间的物质生活;它既研究文明民族的人民生活与文化,也研究后进民族甚至野蛮民族的大众生活与文化。这样,民俗学的概念越来越摆脱了民俗学形成前身或早期那种各执一端的褊狭倾向,成为与其他社会学科可以并驾齐驱的有独立概念的学科。

在确立民俗学概念的过程中,1914年,英国的班妮(C.S.Burne)主张不仅以文明社会为民俗学对象,同时把“文化较低的民族”或“野蛮的”民族的风俗也作为对象。在这一点上她的主张是广义的、是对的。持这种主张的有德国的鲍斯特、葛柔斯;法国的莫斯;比利时的马瑞纽及瑞士的霍夫曼·柯莱耶(E.Hottmann-Krayer)。相反,持褊狭观点的,认为民俗学只是以文明社会的民众生活为对象而排斥落后民族风俗的主张,有英国的乔治·劳仑斯·高莫、弗雷则(J.G.Frazer)、哈丁、托马斯;德国的狄德罗、康德;法国的山狄夫(P.Saintyves)与遮耐普(Arnold van Gennep)。有代表性的是意大利的柯尔索(Raffaele Corso),他认为“民俗学研究民间的生活,仅以文明民族为限”。

英国的班妮在她的《民俗学概论》(The Hand book of Folklore)中曾突出地强调民俗学是研究民间信仰与仪礼的科学,她说:“简言之,‘民俗’包括民众心理方面的事物,与工艺上的技术无关。例如引起民俗学者注意的不是耕具的形状,而是用耕具耕田的仪式;不是渔具的制造,而是渔人在海上捕捞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屋宇的建筑术,而是建筑时所行的祭献等事”。在这一点上她的主张又是狭义的,应当说是不完全对的。在这一方面,意大利的柯尔索和法国的山狄夫、遮耐普所主张的民俗学是关于“民间生活”的科学一说,便是广义的,正确而全面的,它既包括精神的或心理的,也包括物质的或经济的。到了1924年,遮耐普在他的《民俗学》(Le Folklore)一书中已经把“民间工艺”和服饰、家具等技术方面的事象包罗在内了。

民俗学概念的广狭之争,在一个多世纪当中使民俗科学疾速步向完整、系统化。尽管派别、观点仍不可能划一,但是把民俗学看做是研究整个民间文化与生活的科学,则更趋一致了。

我国民俗学学者从20世纪20年代初介绍民俗学以来,早期,对民俗学概念的认识也略为褊狭,甚至有只限于“谣俗”研究的主张。大多数学者受英国学者影响,把民俗学的研究只局限于信仰的、仪礼的及口头文学的范围。随着国际上民俗学的发展,东西方民俗学理论的传入,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及民俗调查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学者对民俗学概念的认识于30年代初趋向广义,与国际民俗学的总趋势一致起来。比如,日本柳田民俗学认为民俗学是通过民间传承考察生活变迁的轨迹并用以研究民族文化的学科,这种注重民族文化发展变迁的活泼的民俗研究,对我国部分学者有一定影响;法国山狄夫认为民俗学是研究民间文化传承的科学,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我国另一部分学者。新文化运动的思潮使我国的一些民俗学者对民间、对民众有了某些进步的认识,因而形成了当时的民俗学概念。像我国早期民俗学者江绍原,主张把“民俗学”改称为“民学”,正是着眼于民众、平民的结果。他认为:“民学者,研究文化虽已升至较高的平面,然而不是普及于一切分子的社会,其中民阶级之生活状况、法则,及其物质的经济基础、观念形态、情感表现及此等事实之来源、变迁和影响者也”。这个概念的形成,在20世纪30年代的我国是比较新鲜的和完整的。经过半个世纪的社会变革,民俗学在我国经受了风风雨雨的考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普及,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发展,给我们奠定了对民俗学再认识的坚实基础。我国各民族的翻身解放与人民大众的当家做主,为民俗学研究民族文化和民间传承文化开创了新的纪元。特别是近三十几年当中我国民族文化研究与民间文学调查研究的进展,为民俗学的复兴开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我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亟待继承和发扬,移风易俗的历史任务摆在当代民俗学的面前,促使民俗学从理论到实践必须更具有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为此,我们总结前人的成果,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点来认识,民俗学是研究各民族最广泛的人民传承文化事象的科学,它具有以下一些概念的因素:

(1)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

(2)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

(3)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有比较相对稳定形式的事象。

(4)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

(5)它研究的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

民俗学概念所包含的上述多种科学因素的意义在于:它既研究先进民族文化,也研究后进民族文化;它在研究民间传承文化时,特别着意于最广泛的人民大众;它既研究世世代代传袭下来的文化,也研究这些文化在现实中的影响和变化;它不是包罗万象的,而是以人们行为、口头、心理上不断重复的具有稳定类型的事象为研究对象的。

在我国,民俗学不仅以汉族文化为对象,而且也要以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为对象,不仅以占人口90%以上的劳动人民的文化为对象,同时也兼顾其他阶层的文化;不仅以古老的风俗习惯为对象,而且也以发生变异的当代的新风习为研究对象;在我国,民俗传承文化有悠久历史、广阔地理及多民族的特点,民俗学对由此形成的多种类型及大体稳定的形式必须做出研究。

确定了如上的概念,对划定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有决定性意义。由于概念有广狭之别,范围也有了大小之分。

(二)民俗学的范围

以1890年由高莫主编、英国民俗学会出版的《民俗学概论》为最早的实例,可以看到它只限于研究古老观念与迷信、礼俗、游戏、口头语言与文艺。按照它确定范围的原则,它只研究古代遗留物(Survivais),即古老的观念形态的事象。正像它明确提出的那样:“引起民俗学者注意的,并非锄头的形式,而是农夫把锄头插入泥土里时所举行的仪式;并非渔网或鱼叉的制作,而是出海渔夫所遵守的禁忌;也并非桥梁或住宅的建筑术,而是那伴随着建筑的牺牲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所以,英国早期民俗学的范围比较狭窄,他们所研究的迷信,包括迷信观念和行为,对自然物、动植物、精怪、冥界的迷信和巫医、魔法、占卜;他们所研究的习俗,包括岁时节令、祀俗、游戏及地方风俗;他们研究的民间俗语有韵语、谜语、谚语、绰号;他们研究的口头文学有童话、笑话、寓言、英雄故事、自然神话、歌谣、传说、逸闻等。在这里,他们并不把社会的习俗惯制都列入研究范围,也不把生产、生活的种种惯俗列入研究范围。

1914年,高莫主编的《民俗学概论》经班妮的修订,出刊了第二版,在范围上有了较大的补充,在习俗部分特别增加了社会、政治的制度,个人生活仪式,产业(主要有渔猎、畜牧)等习俗。这样一来,19世纪末叶的英国民俗学终于在20世纪初期扩展了自己的研究领域。但是,在民俗学上升发展的本世纪上半叶,这种范围仍然显得偏于狭窄,有许多方面的习俗还没有涉及。

1917年~1919年,瑞士民俗学会发行了《民俗学书志年刊》,在这里霍夫曼-柯莱耶(E.Hoffmann-Krayer)所确定的范围又有了新的扩展。它的内容除了上述范围外还包括了村落、建筑物、民间工艺和技术(织物、雕刻、陶、木、金属等器具的制作等);还包括了服饰和饮食等消费生活习俗。还有民间的集会、结社和规约;还有民众习俗心理等。这在20世纪20年代前,应当承认是较为完备的关于民俗学范围的说法。

在这以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间,法国的遮耐普在《民俗学》一书中也对民俗学范围做了探讨;英国的怀特(A.B.Wright)在他的《英吉利民俗》(1928年版)一书中也涉及了民俗学范围;美国的克拉普(A.H.Krappe)1928年在伦敦发表的《民俗科学》专著中,也展现了他所研究的范围;这些著作中的说法,或者粗疏简略,或者偏于保守,或者偏于某些方面(如口头文学),始终没有超越柯莱耶的说法。

20世纪30年代的日本和我国,在民俗学研究范围方面也有各自的主张。在日本,以柳田国男为代表,致力于乡土民俗研究,他把民俗学研究的范围划定为三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衣、食、住,关于生产方法、劳动组织、家与村、诸种社会礼仪及游艺等生活技术与习惯;

第二部分是关于俗语、谚语、谜语、韵语、小儿语、歌谣、故事、传说、神话等口头语言艺术;

第三部分是关于民间趣味、好恶及信仰等观念形态的习俗。

日本民俗学结合了他们本国村落乡土习俗的调查情况,大致是以这种说法为基础扩展自己的领域的。在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的几十年间,民俗学的范围基本上趋向一致和稳定,比起以前各种说法不仅完整,而且经过检验也证实了它的科学性。日本民俗学的发展与成就为有关的学说做了较好的结论。

我国20世纪30年代的民俗学研究在确定范围时,主要以英国班妮的说法为理论依据。但是,即使在当时,有些学者也已经明确意识到它的褊狭特点,对它是否与“偌大偌久的中国国土”的情况相适应表示了疑问。于是才出现了1933年在《民俗周刊》119期上娄子匡发起征询有关民俗学分类法的调查,以期引起中国民俗学者的讨论。

从另一方面说,除以英国学说中的范围为依据之外,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1923年印制的调查表也可以说是30年代以前风俗研究的范围,它既包括人口、职业、民族、组织、经济状况与生活情况和交通,又包括日常习惯中衣、食、住、婚丧祭礼,又包括婚制、诉讼、公共集会,甚至嫖、娼、赌、盗、奴仆和乞丐,慈善事业和遗弃子女等等,还包括故事、戏剧、格言、俗语、小说、信仰、教育与普通观念等许多项目。

从这里可以看到我国现代民俗学萌芽期那种庞杂的缺乏系统的多样多重的特点,这对于确定民俗学的科学范围只能是一种繁琐的参考。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所列举的民俗项目也可以说是民俗学范围的展示,它包括饮食、衣服、阶级制度、宗族、冠婚、丧葬、祭祀、蛊毒、言语、义侠、游说、学风、仕宦、佛老、奴婢、诗歌、门第、名节、美术、税役、赌博、游宴、巫觋、朋党、结社、拳搏等等。从这里看出对于研究范围的理解十分零散,缺乏综合归纳的系统性,因而也不能完全作为民俗学研究范围的科学依据。所以英国的说法在传入中国后的较长时期内,便成为主要的理论根据了。这便是1928年6月杨成志从班妮修订的《民俗学概论》中译出的附录《民俗学问题格》所起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30年代初江绍原对传来我国的英国民俗学研究范围表示了异议,他不仅指出了在实践上不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在理论上强调了研究范围要包括“平民阶级的生活状况、法则,及其物质的经济基础、观念形态、情感表现及此等事实的来源,变迁和影响”,他认为“平民经济制度之为研究对象决不下于谚语、歌谣、传说、故事、迷信等等”。这种有益的主张在当时并未引起十分重视,在民俗调查中也没有付诸实践。

我国社会、历史的大动荡,特别是帝国主义战争的破坏给民俗学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使其对民俗学的研究刚刚进入发展期便被迫中断。民俗学的研究范围仍停留在原有理论基础上,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直到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不得不迎头赶上,再来探究民俗学的研究范围。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参考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民俗科学的发展成果,对当代民俗学研究的范围及其门类是可以确立的。应当看到作为民间传承文化的民俗事象并不仅仅是某些观念形态的事象,它们既表现在民间经济的传承中,也表现在民间社会的传承中,更多地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在民俗调查中可以看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复杂的密如蛛网的民俗经络系统联系着,是它标志出了民俗的广泛存在。因此,民俗学的研究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四个大的方面:

1.经济的民俗

它是以生态民俗、民间传统的经济生产习俗、交易习俗及消费生活习俗为主要内容的。

2.社会的民俗

它是以家族、亲族、乡里村镇的传承关系、习俗惯制为主要内容的。其中社会往来、组织、生活仪礼等习俗都是重点;近来都市社会民俗也被扩展为对象。

3.信仰的民俗

它是以传统的迷信与俗信的诸事象为主要内容的。

4.游艺的民俗

是以民间传统文化娱乐活动(其中也包括口头文艺活动)的习俗为主要内容;也包括竞技等事象在内。

总之,民俗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凡是人类社会中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心理到口头再到行为,所有形成习俗惯制世代传承的事象,都在研究之列。那种只着眼于民间信仰仪式活动和民间口头文化娱乐活动的褊狭态度,对民俗事象的研究不仅有极大片面性,同时还因为忽视了经济的、社会的民俗事象而导致研究方向与方法的错误。实践证明,经济的民俗、社会的民俗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民俗学与其他人文科学领域一样,理应以全人类社会为对象,而不是只注视某一些风俗的某些侧面。

【作业】

1.阐述民俗学名称的由来。

2.你如何理解民俗学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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