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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监的创建

时间:2022-04-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秘书监的创建第四节 秘书监的创建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其文治武功,远迈前代,开启来者,它在诸多方面奠定了华夏文明的基础。我们说,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某种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专典官藏事务的秘书监的创建也不例外。李贤注引《汉官仪》介绍说:“秘书监一人,秩六百石。”[75]秘书监后来发展成秘书省,秘书监成为其最高长官,秘书监掌管国家典籍文献,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明代。

秘书监的创建

第四节 秘书监的创建

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其文治武功,远迈前代,开启来者,它在诸多方面奠定了华夏文明的基础。我们仅就文化事业而论,就有兴太学,彰《六经》,开献书之路,建藏书之策,定校书之制,编制官藏目录,著作当代国史,颁立标准本石经,发明造纸技术,开辟买卖图书的书肆……这一切,对后世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那是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是一个发明创造的盛世,正是有了这些辉煌的成就,才促进了官藏文化的全面发展。

我们说,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某种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专典官藏事务的秘书监的创建也不例外。两汉政府如此频繁地征集图书文献,这样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官府里有如此多的藏书,设置了如此之多的藏书处所,政府又大规模地组织人力,频繁地整理群籍,编制国家藏书目录,博选鸿生钜儒,著作当代国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这些繁忙的官藏文化事务,久而久之,就自然要求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统一管理国家典籍文献的收集、庋藏、整理、编目、流通、利用等诸项事务,于是秘书监就应运而生了。

西汉初年,管理官藏事务没有专职人员,仍然沿袭着秦朝的制度,由御史大夫兼管图书秘籍,其他政府官员分别掌管着与自己职责有关的图书档案,如太常、太史、博士、法官等所典的图籍秘书,便属于这种情况。即使到了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等人整理官府藏书,也仍是以它官兼事校书工作。

东汉前期,官藏中心在兰台,兰台设有兰台令史一职,其亦非专掌书籍官员。随着东汉政府藏书的增加,官藏中心由兰台转移至东观,开始出现近于专掌官藏的官员,前“东观”条记载,和帝“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就是说,随着东观藏书的不断增多,官员工作量的日趋加大,汉和帝不得不广泛地选取有专业技艺的人员,来管理东观藏书。东观设有藏书阁和校书部,据《后汉书·班昭传》记载:“兄固著《汉书》,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和帝诏昭就东观藏书阁踵而成之。”同书《班固传》又载:“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从文献记载来看,和东观有直接关系的官员是校书郎和东观郎,《后汉书·杨终传》记载:“博士赵博、校书郎班固、贾逵等,以终深晓《春秋》,学多异闻,表请之。”同书《李尤传》又载:“尤同郡李胜,亦有文采,为东观郎。”如此记述,东汉似乎设有校书郎和东观郎,其实不然。班固、李胜本为政府中一般的郎官,因为到东观典校秘书,所以称作“校书郎”和“东观郎”,并非专职典书官员,唐朝杜佑《通典·职官典》对之论述很是明确,道:“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于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后于兰台置令史十八人,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他的论述符合实际情况。校书郎、东观郎虽不是专职典书官员,但他们毕竟是一些学有专长的“术艺之士”。(www.guayunfan.com)和兰台有直接关系的官员是兰台令史,许多藏书史、图书史的论著都把兰台令史称为典书专职官员,其实是不确切的。关于兰台令史的职掌问题,古文献记载颇有出入,《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应劭《汉官仪》则说:“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73]《后汉书·班超传》注引《续汉志》又说:“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及印主文书。”同书《舆服志上》“小驾”条又谓:“侍御史,兰台令史副。”王充《论衡·别通》中称:“通人之官,兰台令史,职校书定字,比夫太史、太祝,职在文书,无典民之用……周监二代,汉监周、秦,然则兰台之官,国所监得失也。”《通典·职官典》又说它是“著作之官”。兰台为汉代官藏处所之一,东汉的兰台令史肯定是主管兰台事务的长官,其“掌书劾奏”,恐非专职掌书官员。考之《后汉书》,担任过兰台令史的有班固、班超、贾逵、孔僖、傅毅、李尤诸人,从他们的传记中,隐约感觉其所负责的事务与文事有关,但看不出他们具体从事何种工作。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认为,兰台令史“职校书定字”,是其工作内容之一,它还负责“劾奏及印主文书”,所以,我们说它不是典书专职官员。还有的著述认为,兰台令史比校书郎职高官大,这也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令史比郎官次一等,考之《后汉书》,班固、贾逵、杨终、傅毅、孔僖等人,都是由兰台令史升迁为校书郎的,所以说兰台令史官卑秩低,班固由兰台令史升为校书郎后,家仍贫穷,其弟还得为官府佣书,以养老母。无论怎样,在兰台设令史,不再由御史中丞兼管图书秘籍,它已趋向典书专职官员。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正式设立专职典书官员,是在汉桓帝时期。由于东汉政府二百多年对坟籍的收聚,由于有了宫内府外众多的藏书处所,由于官藏事务的繁杂,东汉政府于桓帝延熹二年(159)设置了秘书监官,从此以后,我国封建中央政府有了主持官藏的专职官员,它的建立,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古代官藏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所以,蔡邕等人在《东观汉记》中特书了一笔,云:“桓帝延熹二年,初置秘书监,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异同。”[74]范晔《后汉书·孝桓帝纪》以之为据,于延熹二年书道:“初置秘书监官。”李贤注引《汉官仪》介绍说:“秘书监一人,秩六百石。”[75]秘书监后来发展成秘书省,秘书监成为其最高长官,秘书监掌管国家典籍文献,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明代。

【注释】

[1]《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79页。

[2]《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第1196页。

[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8页。

[4](清)严可均校辑:《全汉文》卷五二《扬雄<答刘歆书>》,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1),第411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5](东汉)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第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6]《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第3296页。

[7]隋书·经籍志》曰:“秦兼天下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秦火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8]《史记·伏生列传》记载:“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同书《晁错列传》又载:“孝文帝时,天下无治《尚书》者,独闻济南伏生故秦博士,治《尚书》,年九十余,老不可征,乃诏太常使人往受之。太常遣错受《尚书》伏生所。”

[9]《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第1968页。

[10]《史记·太史公自序》云:“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

[11]《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01页。

[12]《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第2014页。又,东汉王充《论衡·别通》曰:“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治九州者,文书之力也。”

[13]《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第1968页。

[14]《史记·儒林传序》曰:“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

[15]《汉书》卷二《惠帝纪》,第90页。

[16]《史记》卷一○一《晁错列传》,第2745页。

[17]《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22页。

[18]《史记》卷一二一《韩婴列传》。同书同卷《辕固生列传》载:固“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

[19]《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12页。

[20]《隋书·经籍志》云:“遭秦焚书,为河间人颜芝所藏。汉初,芝子贞出之,凡十八章。”

[21]《隋书》卷三二《经籍志》,第990页。

[22]《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第1968页。

[23]《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12页。

[24]《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1~172页。

[25]《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校补》,第92页。

[26]《后汉书》卷四八《翟酺传》,第1606页。

[27](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89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28]《隋书》卷三二《经籍志》,第925页。

[29]《汉书》卷四四《淮南王传》,第2145页。

[30]《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校补》,第92页。

[31]《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第1969页。

[32]《汉书》卷一○《成帝纪》,第301页和第330页。

[33]《隋书》卷四九《牛弘传》,第1298页。

[34]当为“景帝时”,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三○本志所辨,第868页,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

[35]《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第24页。

[36](唐)道宣编纂:《广弘明集》卷三《阮孝绪<七录序>》,第11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37]佚名撰,陈直校证:《三辅黄图校证》,第131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8](东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第38页,中华书局2009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39]如《列子书录》,见《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第53页。

[40]如《晏子书录》、《管子书录》、《列子书录》等,见《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第40页、50页和53页。

[41](东汉)王充撰:《论衡·佚文》,第201页,上海书店1986年据世界书局《诸子集成》影印本。

[42]《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传上》,第2546页。

[43]《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88页。

[44]《后汉书》卷六○下《蔡邕传》,第1991~1992页。

[45]《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记载:“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同书《黄香传》又载:“肃宗诏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

[46]《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附《窦章传》,第821~822页。

[47]《后汉书·班固传》记载:“显宗甚奇之,诏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同书《傅毅传》又载:“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

[48]《后汉书》卷六○下《蔡邕传》,第1990页。

[49]《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第1096页。

[50]《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63页。

[51]这些书录如今尚存九篇,有《战国策书录》、《管子书录》、《晏子书录》、《列子书录》、《荀子书录》、《邓析子书录》、《韩非子书录》、《说苑书录》和刘歆所写的《山海经书录》,载于《七录别录佚文七略佚文》中。

[52]《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8页和3620页。

[53]杨树达撰:《汉书管窥》卷三《艺文志第十(汉书三十)》,第2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54]《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72页。

[55]《汉书·叙传上》云:“刘向司籍,辩章旧闻。”同书《叙传下》又云:“伏羲画卦,书契后作,虞夏商周,孔纂其业,纂《书》删《诗》,缀《礼》正《乐》,彖系大《易》,因史立法。六学既登,遭世罔弘,群言纷乱,诸子向腾。秦人是灭,汉修其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序洪烈。”

[56]《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校补》“前言”,第3页。

[57]《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第2533页。

[58]《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第2533页。

[59]关于蔡邕最后补修《东观汉记》之事,另见吴树平撰:《东观汉记校注序》,中华书局2008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60]《后汉书·卢植传》记述卢植参与东观校书在熹平石经树立之后,并增一杨彪,似杨赐、杨彪父子均参加了此次的东观校书活动。

[61]《汉书》卷三八《霍光传》和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第2956页和797页。

[62]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2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下引此书,版本皆同,不再注明。

[63]《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传序》载:“党人既诛,其高名善士多坐流废,后遂至忿争,更相言告,亦有私行金货,定兰台腇书经字,以合其私文。”同书《吕强传》亦载:“巡以为诸博士试甲乙科,争弟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

[64]《后汉书》卷六○下《蔡邕传》,第1990页。

[65]《后汉书》卷三五《曹褒传》,第1203页。

[66]《后汉书》卷六○《马融传》,第1970页。

[67]《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第1096页。

[68]《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第3296页。

[69]《八家后汉书辑注》之谢沈《后汉书》,第602页。

[70](晋)袁宏撰,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孝明皇帝纪》载:永平二年(59)春,“汉兴,文学既阙,时亦草创,舆服旗帜,一承秦制,故虽少改,所用尚多。至是,天子依《周官》、《礼记》制度,冠冕、衣裳、癿玉、乘舆拟古式矣。”第24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71]《三国志·蜀书·孟光传》记载:孟光“博物识古,无书不览,尤锐意三史,长于汉家旧典。”又《晋书·刘耽传》记载:刘耽“博学,明习《诗》、《礼》、三史。”

[72]另外,还有一事,亦可证明东汉官藏较西汉开放。《后汉书·卢植传》记载:卢植欲为《周礼》诸经解诂,因家贫无力缮写,故上疏朝廷,道:“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粃谬,敢率愚浅,为之解诂,而家乏,无力供缮写上。愿得将能书生二人,共诣东观,就官财粮,专心研精。”卢植欲解诸经之事,因南夷反叛、朝廷急调他赴任庐江太守而作罢。既然卢植奏请“愿得将能书生二人,共诣东观,就官财粮,专心研精”,说明此事皇帝是有可能准奏的。

[73]《汉官六种》,第145页。

[74]《东观汉记校注》,第126页。

[75]《汉官六种》,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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