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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稽查监控新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衡水市地税局稽查局 徐 良 李广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规范执法是新时期赋予地税稽查一项更高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审理”制度,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审委会集体审理通过。

衡水市地税局稽查局 徐 良 李广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规范执法是新时期赋予地税稽查一项更高要求。因此,进一步完善地税稽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是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今年来,市稽查局从抓教育、明职责、建制度、强监督、严执行等方面入手,推行纪检监督、内部复查、案件三级审理三位一体的内部监控机制,建立起程序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模式,进一步规范了稽查业务流程,不断降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一、推行内部监控机制的实践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实施监督制约的紧迫感

市稽查局在监督制约机制问题上既清醒地看到当前更多的社会环境对税务稽查干部的影响,又密切关注和掌握出现的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防范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努力提高稽查人员“三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教育稽查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金钱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二是增强执法意识。教育稽查干部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秉公执法的自觉性;三是增强风险意识。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稽查干部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岗位风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风险分类管理。同时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引导执法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学习防范执法风险,实现从税务基础稽查到税务风险稽查管理理念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对监督制约的消极对抗心理,自觉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增强监督制约的亲和力和有效性。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市稽查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严格落实制度,深化执法制约。针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办案权限、质量标准、执法责任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细化,出台一系列稽查工作规程和稽查工作制度,有效规范检查人员的执法权,促进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如:《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对稽查四环节的完成时间,《检查预案实施办法》为检查人员规定了程序化的检查内容,《稽查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促进了对纳税人规范化的税收管理,《稽查证据规则》提高了稽查的工作质量,一系列制度的落实使稽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既保证了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又防止了稽查人员滥用职权,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

2.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直接参与到税收执法检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选案环节在下达检查计划的同时要报送纪检部门;检查实施环节在移送《稽查报告》时,要报送纪检部门备案;复查环节的《复查报告》要报送纪检部门,必要时纪检部门可参与案件复查。有效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稽查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把不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突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二是推行实地回访制。稽查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虚心听取并接受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今年以来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和信函回访15户纳税人,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6条。

3.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一个阶段内稽查中心工作,复查部门可对全部检查案件进行复查,也可按照《复查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复查科会同“第三方”对已结案的16个直查案件和10个区域整治案件进行了全部复查;对各县(市、区)已结案的大要案进行了抽查,复查查补税款近3000万元。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纠正了检查中的不足,加大了对稽查人员执法权的监督,规范了稽查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不出错,干部不出事。

4.严格案件审理,突出把关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审理”制度,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审委会集体审理通过。二是完善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审理过程控制,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全局业务骨干进行多次预审,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数个工作环节,都有多名工作人员参与,从而形成了一定的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对重大案件定期进行抽查复审、案卷复查和延伸检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避免人情案的发生。

5.创新执法制约制度,增强风险意识。试行稽查重要执法事项记录制度,充分利用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照相设备,对稽查重要执法事项或环节如文书送达、调取账簿资料、谈话询问、强制执行等实行全方位记录,一方面为处理纳税人投诉、执法考核评议提供直接的视听证据;另一方面规范约束干部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三)推行内部监控机制的成果

1.增强了稽查干部廉洁从税的自觉性。内控机制实行,进一步增强了稽查干部法制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了稽查干部对执法风险的认识,保护了干部职工,促进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稽查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2.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稽查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内控机制实行,解决了纪检监督在稽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监督盲点、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保证了纪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稽查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

3.促进了稽查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内控机制的有效推行,有力地促进了稽查工作质效的较大提高,今年1—10月份,市稽查局共检查纳税户158户,查出有问题的纳税户158户;共入库税款及滞罚款23032万元,同比增长99.55%。

二、推行内部监控机制的思考

(一)完善执法检查机制,突出过程监控

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门负责监控和考核。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检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二)坚持统筹协调,力求简捷高效

在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在监控点上要统筹协调,既要保证执法监控面,又要突出执法监督的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齐抓。在监控方法上要体现效率原则,强化操作性、针对性,力求简捷高效。

(三)结合依法行政,强化制度的落实

我们应结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治税,对内严格依照制度进行处理。要加强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违反制度的,构成违法的,坚决不护短,依法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转。要通过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提高等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将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廉政反馈办法

取消以往税务干部进户检查时随同检查通知书一起将廉政反馈卡送达企业,再由企业在检查结束后填写并寄送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改由检查结束后,由检查部门向纪检监察室报送已作出税务处理并查结户名单,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寄送廉政反馈单并汇总反馈意见。此举变稽查事中监控为事后监控,彻底消除被查对象以往在接受检查时有话不敢说的疑虑,加大对稽查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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