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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及税收影响分析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河北省地税局课题组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在国家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行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其目标是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打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是三地转型的迫切需要,更是助推国内经济社会转型的动力源泉。(一)京津冀经济发展现状及特征1.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

河北省地税局课题组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在国家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行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其目标是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打造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是三地转型的迫切需要,更是助推国内经济社会转型的动力源泉。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充分发挥各地产业优势,实现三地产业的有效对接和转移,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京津冀经济、税收发展现状

经过近30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京津冀区域经济增长速度迅猛,成为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

(一)京津冀经济发展现状及特征

1.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2010—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地区生产总值(GDP)从2010年的43732.3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66474.47亿元,五年间连续跨越二个万亿台阶;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率达10.6%,高出同期全国平均增长率(8.5%)2.1个百分点。从人均GDP增长情况来看,京津冀区域2010年人均GDP为58506元,至2014年这一数值增长到60146元,高出同期全国人均GDP (46531元)13615元。2014年,京津冀区域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北京着力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河北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过剩产能化解,采取压钢、减煤、治企、控车、降尘等一系列措施,京津冀区域经济运行质效明显提升,经济发展实现缓中趋稳、稳中有进。

数据来源:2014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2014年度,从区域发展情况来看,京津冀GDP合计达6647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44%,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平均增长7.93%,高出同期全国平均增长率(7.4%)0.53个百分点。从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上来看,河北省地区生产总值总量最大,2014年度为29421.2亿元,占京津冀区域总量的46.22%;从人均GDP来看,2014年ǒ津人均GDP最高达到103654元,北京其次为99139元,河北最低为39845元;从发展形势来看,天津市的经济发展最快,2014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北京其次为7.3%,河北最低为6.5%。

2.优势产业不断壮大。随着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入,2010年至2014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从5.07%和43.4%下降为4.57%和40.63%;第三产业比重从51.53%上升为54.8%,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第一产业增加值380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733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6∶40.6∶54.8,与全国均值相比(9.2∶42.6∶48.2),京津冀区域二、三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第三产业高于全国6.6个百分点。从京津冀区域内的产业布局来看,北京产业布局最为合理,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7.9%,北京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已经率先在全国形成了服务经济主导的产业结构;相比北京,天津、河北依然是以传统的第二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尚需加大。表1.1列出了2014年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与全国均值的对比状况。

表1.1 2014年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情况比较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结构优化。京津冀区域固定资产投资从2010年的27088亿元增长到2014年度的45888亿元,五年总量增长18800亿元,增速逐步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放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下行压力,但投资结构的新变化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将带来积极影响。

数据来源:2014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含农户)44060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2005亿元的8.8%。从投资结构情况来看,京津冀区域的三次产业投资结构为4.4∶38.9∶56.8,优于全国的9.2∶42.6∶48.2,第三产业的投资总量较大;从京津冀区域内来看,北京一、二产业的呈现负增长、天津二、三产业呈现快速增长(第一产业基数过小)、河北第一产业增长迅速。京津冀三地的功能定位趋于合理,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内的投资结构,

表1.2 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4.消费水平稳步提升。2010—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较为稳定,年均增速在14%左右,消费水平稳定提升。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25527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9.7%,同比增长9%,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12%)3个百分点。分区域来看,河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最大为11690.1亿元,同比增长12.4%;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098.1亿元,比上年增长8.6%;天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38.65亿元,增长6%。其中,北京、天津的互联网+发展迅速,分别实现互联网销售额1456.9亿元和124.86亿元,分别增长69.7%和62.1%。

数据来源:2010—2014《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5.经济外向程度逐步提升。2014年度,天津、河北进出口贸易总额与上年相比均有增长,北京进出口贸易总额略有回落;京津冀区域进出口差额—2507亿美元,同比减少贸易逆差752亿美元,除河北实现贸易顺差为115亿美元,北京、天津均为贸易逆差;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为金融、贸易等领域制度创新和开发开放带来新的机遇,河北、天津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872个,京津冀区域实际利用外资349亿美元,同比增长7.77%,其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建设,实际利用外资189亿美元,同比增长12.1%;从外贸依存度[1]上来看,京津远远高于河北,京津的外贸依存率分别为120.9%、52.8%,说明河北的对外贸易规模、结构比较落后,严重缺乏竞争力;从外资依存度[2]上来看,京津冀区域总体上外资利用率较低,而天津的外资利用率相对稍高为7.4%。

表1.3 2014年度京津冀区域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及对外依存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计算

(二)京津冀税收发展现状及特征

1.税收收入总量与宏观税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拉动下,京津冀区域的税收收入规模也逐年扩大,2014年京津冀区域税收收入达到19579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7.3%,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宏观税负[3]为2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4%)。从京津冀区域内部来看,北京市税收总量最大,收入超过10000亿元,天津市和河北省收入水平相当;区域内宏观税负差距较大,最高的北京市达54%左右,天津市宏观税负为27%;从税收同比增长情况来看,北京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6.7%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省贯彻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经济部署,大力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措施,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4年同比增长3.3%。

表1.4 2014年京津冀区域税收收入整体情况比较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税务年鉴》

2.主体税种支撑明显。2014年,京津冀区域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四大主体税种,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3733(不含海关代征)亿元,同比增收173亿元,增长1.3%,占京津冀区域税收总额的79.28%。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累计完成7550亿元,同比增收1822亿元,增长31.8%,占京津冀区域总体税收比重达43.6%,居经济圈税收收入的主导地位;增值税完成3417亿元,同比减收1308亿元,减少27.7,占京津冀区域总体税收比重为19.7%。如下图所示,与全国均值相比,京津冀区域企业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高出近21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高于全国均值1个百分点;增值税、消费税、其他各税[4]等税收收入所占比重明显低于全国均值。区域内部各省市差异较为明显,北京市企业所得税完成6091亿元,分别是天津市(832亿元)、河北省(627亿元)的7.3倍和9.7倍。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税收月度快报》整理计算

3.优势产业Ж突出。2014年,京津冀第二产业完成税收6419.66亿元,增长3.93%,占比由上年的46.4%下降至44.7%,增长比例和占全部收入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完成13139.61亿元,增长11.9%,占比由上年的53.6%提高至55.2%,增长比例和占全部收入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4年度二、三产业税收收入情况表

数据来源:税务总局2014年12月《税收月度快报》

2014年度,北京市的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税收占据主导地位,税收规模分别为4733.4亿元、734.4亿元和366亿元,占京津冀的比重分别达到89.7%、77.8%和82.2%,增速分别为19.4%、21.6%和20.9%;三个行业占北京市税收的比重达到50.6%,高于京津冀比重16.6个百分点。天津市在制造业和采矿业税收的优势地位突出,税收规模分别为2200.8亿元和400.5亿元,占京津冀的比重分别达到47.9%和60.6%,增速分别为2.5%和0.6%,占天津市税收比重为60.6%,高于京津冀比重33.7个百分点。河北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增长较快,税收规模分别为272.8亿元和540.8亿元,增速分别为9.5%和11.3%,均高于北京市和天津市,占京津冀的比重分别为41.1%和30.8%,占河北省税收比重为21.7%,高于京津冀比重9.3个百分点。同时,河北省煤炭业、钢铁业仍占有较大比重,税收规模合计227.2亿元,占本省税收比重为6.1%,占京津冀的比重达到89.1%。

二、京津冀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京津冀区域近年来经济发展渐入佳境,势头迅猛,但是经济集聚能力偏低、活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对外开放水平较低,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缓慢等问题日益凸现,已经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原因。

1.区域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京津冀与长江三、珠三角是中国的三大经济增长极,作为最发达的经济区域之一,京津冀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实力悬殊较大。2013年度,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760亿元、115224亿元、62172亿元,增速均值分别为9.7%、10.6%、9.5%。京津冀区域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平均增速均与长三角、珠三角有较大差距。

2.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京津冀区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在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上存在巨大差异。从人均GDP情况来看,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人均GDP分别达到101692元和93213元,而河北省人均GDP仅为38651元,不仅远远低于京津两市,甚至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41909元);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0321元、18337元和32658元、15405元,京津两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河北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2元)。河北省的城市规模及其经济实力,与京津两市之间存在如此之大的差距,反映了京津冀城市群“双核”格局显著,内部发展不平衡。

3.中心城市经济辐射能力弱。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源于中心城市对其自身结构的优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当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因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升级使传统产业开始不断向腹地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中心城市的规模效益逐渐丧失,土地价格上涨、生活费用攀升等原因,引起部分人才和资本向周边地区迁移。因此,扩散既表现为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向周边城市经济腹地转移,又表现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高级生产要素的溢出。其结果是在中心城市周边形成了卫星城和城市群,同时带动了周边经济区和乡村的发展。我国三大经济区域发展结构中,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一主多核心”空间结构,以上海为主核心,南京、苏州等多区域性中心城市融合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是“双核心”发展结构,但有广东省统一协调。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广州为首形成了几个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浦东为龙头城市,并围绕这些中心城市形成了专业分工合理、产业层次明显的次级经济区域。而京津冀城市群由于各城市行政体制的分割以及各地区域经济发展利益的追求使得各个城市利益的冲突较重,核心城市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石家庄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各自为政,城市产业发展同构现象严重,城市群的一体化的互补性合作机制尚未形成。[5]

4.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另一必然结果,资源性重工业的典型特征为“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利用率)。数据显示,2011京津冀区域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234吨标准煤,远远高于长三角(0.603)和珠三角(0.563)的平均水平[6]。高能耗带来的结果必然是高排放和高污染,京津冀区域的环境压力日益严峻,2012年,仅河北一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就达4.6亿吨,排名全国首位,占全国工业企业产生量的14.0%;2012年河北省废水排放量超过30亿吨[7]。2013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37.5%,远远低于长三角(平均为64.2%)和珠三角(平均为76.3%)达标天数平均比例;2013年度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仅河北省就有7个地级市上榜[8]

三、产业转移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破口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基础是三省市之间在技术、产业上存在的梯度性以及生产要素禀赋存的互补性,产业转移与协作将是京津冀进行深入合作的突破口。根据产业梯度转移规律,由于产业梯度的存在以及各地区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产业在地区之间是梯次转移的,一个地区相对落后或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可以转移到其他与该地区存在产业梯度的地区,成为其他地区相对先进或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从而提高吸收方的产业结构层次与水平。地区间的产业转移使先进地区加快了产业升级,摆脱了产业包袱,从而可以轻装上阵,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后进地区则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引进相对先进的产业与技术,以“后发优势”尽快提高产业层次与水平,从而实现产业转移方与被转移方的“双赢”。

从京津冀三方来看,京津冀存在明显的产业梯度,并存在进行产业梯度转移的可能。首先,京津冀在技术和产业上存在明显的梯度差距,京津技术水平、产业结构水平都高于河北,并且都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需要向外转移一些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由于京津与河北在产业上的梯度差,京津冀在产业结构上具备了梯度转移的条件。其次,京津冀地域相连,三地间的交易成本和生产要素结合成本低廉,可以大大降低产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成本。最后,京津冀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极化、扩散效应。总的来看,目前在京津冀经济区的发展中,还主要是京津的极化效应在起作用,其对河北这一经济腹地的扩散效应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资金、技术以至劳动力等要素还在不断向京津集中,而河北想从京津吸引资金、技术尤其是人才则遇到很大困难。这是因为生产要素流动的价格机制在起作用——京津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要素所获报酬也高。但京津的生产要素集聚在达到一定的合理经济规模后,也会出现“规模不经济”,之后扩散效应的出现是必然的。因此,京津冀的合作应该以三者在产业结构方面的梯度转移为重点,充分利用京津冀经济区内生产要素的互补性、技术和产业的梯度性、要素和产业的梯度转移性,实现京津冀经济的共同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9]

目前,京津在第一产业上与河北相比处于劣势,第二产业对于京津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正在逐渐弱化,第三产业比重及其对GDP的Ж 度却稳定上升,这与经济发展规律及京津城市经济的地位相符合。而河北在第一产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二产业对于河北GDP增长起着关键作用并将在长期内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但无论是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在产业技术层次上都与京津存在明显差距。因此京津冀之间在产业结构上不但存在梯度差距,也存在梯度转移的广阔空间。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种跳脱出行政地域限制,立足于区域战略规划的新时代城市群发展模式,要求三地形成一种合作竞争、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状态,实现区域内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北京、天津二市尤其是北京市城市功能的重新定位,京津冀之间的产业分工和产业梯度日趋明显,三方正在由竞争型关系向协作型关系转变,这一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我们认为在三地的功能定位上,北京继续坚持和强化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地位;天津则强化北方经济中心、北方金融创新运营中心、现代制造业中心功能,此外还需作为北京的研发转化基地和北方的重要交通枢纽,发展区域性服务业;而河北的定位则是:先进制造业、原材料加工、机械装备、能源储备等,可以作为京津的产业转移基地、生态屏障、科技转化基地,两个城市的休闲度假区等。在三地错位发展的同时,实现差异竞争和组团式发展,从而提升整个区域的发展水平。

四、产业转移对促进河北经济、税收发展的效应评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京津冀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产业分工,明晰功能定位,北京搞研发、天津搞转化、河北搞产业化,努力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聚集发散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产业转移是京津冀区域产业实现优化配置的必然,提升京津冀区域产业转移综合效应的最优路径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京津产业链建设,尤其是加快京冀和津冀之间产业链的构建,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地域分工合理、产业间联系紧凑的区域产业链布局,使其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实施产业转移,实现转型升级,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体内容和关键支撑。

从长远来看,京津的产业转移必将成为拉动河北经济快发展的强大引擎,为河北经济发展带来强大的助力。就目前来看,由于投资是GDP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投资规模的适度扩大对GDP及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一定的拉动和推动作用。从需求方面看,投资规模的扩大可以引起对投资品的需求增加,从而造成就业人数及收入的增加,由此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并使之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从供给方面看,投资有利于今后扩大再生产,增加社会产品的供给。

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国民收入法来测量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或Ж率)。这种方法基于国民收入支出法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简称其为国民收入法[10]

用国民收入法测量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Ж 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分别为:①计算报告期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量占同期GDP增量的比重,该比重即为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 率,通常表述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 为百分之多少。按此方法计算的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Ж 率之和应等于100%。

②将①计算的Ж 率作为权数乘以报告期GDP增速,所得百分比即是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 度,通常表述拉动经济增长多少个百分点。按此方法计算的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Ж度之和应等于报告期GDP的增速。

两种计算方法对应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率=△I/△GDP×100%

(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 度二△I/△GDP×(△GDP/△GDP0)×100%

其中:△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量;

△GDP:报告期GDP增量,GDP0:基期GDP;

△GDP/△GDP0:报告期GDP增速。

表4.1河北省2011至2013年度投资对经济增长及GDP的贡献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历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上表可以看出,投资对我省的经济增长及GDP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2013年度,投资对经济增长的Ж率达204.64%。据省政府京津产业转移数据,截至目前,河北与北京、天津市签署的项目投资意向为2340亿元,其中北京为2296亿元,天津为34亿元。经测算,京津产业转移预计将拉动河北GDP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预计税收总量可增加12%(不考虑税收政策调整、物价、消费等因素的影响)

五、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的税收工作建议[11]

作为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支撑,配套的税收政策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通过建立合理的京津冀税收统筹协调机制,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税收政策体系。同时,增强税收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相互配合,促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优化升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一)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协同发展

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空间,最大限度发挥其导向、激励作用;增强税收政策的灵活性,真正体现地方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意图;丰富税收政策形式,发挥不同形式优惠政策的独特作用;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由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向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转变。现实中无论是不合理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的差异,客观上都会形成“税收洼地”效应,影响三地协调发展。因此,京津冀三地要树立全局发展的意识,对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已经出台的不利于三地协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的应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符合三地协同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同时,明确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用税收杠杆撬动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合理、产业聚集发展。

(二)发挥税收政策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制造业向“工业4.0”转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以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扶持。首先,扩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由目前的六大行业扩围到鼓励发展的所有行业,加大对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其次,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省、市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50%提高至200%,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从不低于10年缩短至不低于5年,进一步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最后,减免相关产业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可以考虑给予技术人员和企业自发研制的对节能减排等环保方面有突出Ж的奖励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加快旅游业与移动互联网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是推动旅游业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化服务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国家旅游局已经将发展智慧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智慧旅游所需要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便携式上网设备等技术已经成熟,具备了发展的技术基础。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在智慧旅游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智慧旅游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智慧旅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对特色旅游业可以适当放宽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门槛,从而促进智慧旅游业的发展。

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首先,企业所得税方面,在中关村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用于技术改造的财政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从投资或担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收益给予所得税减免。其次,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是减、免、抵。可以考虑给予个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收益抵扣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取得的股权分红收益、股票期权收益及转让技术成果的转让所得,科技发明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及科技奖励等减免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对重点扶持的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直接给予免征或减免一定期限的所得税额,同时实行加速折旧、用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力争扩大现有的服务出口零税率退税范围,将现代服务业的市场扩展到全球。在财产行为税方面,建议灵活改变房产税计税依据。可以考虑对专门从事房产出租的会展业、专业市场、商业写字楼等,按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适当降低企业税负。

对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保障,正在实施调整产业结构、压减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的地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按企业压缩产能的比例抵扣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对转型升级企业,建议自转型升级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技术升级、结构转型和节能环保工作更高效开展。另外,对不能按期完成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可以在税收调控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来刺激其产业升级积极性。

(三)灵活应用税收政策,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实行鼓励外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于需要外迁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产业转移,可以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建议突破现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限制,给予更大优惠:争取对搬迁补偿收入的处置,参考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已作废)的优惠处置方法;争取对产业转移搬迁单位、企业转让土地、销售房屋等不动产、处置机器设备或其他动产取得的土地转让等资产处置收入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于搬迁单位职工取得的安家费、交通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搬迁企业按迁出地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按迁出地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税前扣除。同时,对于列入产业转移的项目、行业,在超过一定期限不能迁移取消在相应的税收优惠。

实行承接产业转移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下列政策:对于产业承接地,因产业转移承受房屋、土地免征或减征契税;对于占用耕地建校、建立医院、养老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建设占用耕地给予免征、减征或一定减免耕地占用税;对于转移产业取得的收入在一定期限或一定期限和限额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业转移单位从获利年度起给予“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经认定的高尖端人才取得的奖励或补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返还。

在税收政策执行上求同存异,确保税负公平稳定。对现行三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部分差异,给企业搬迁转移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多方应及时沟通协调,在确保地方税收收入、企业税负公平稳定的前提下,在政策执行中求同存异,形成良性机制。比如,可以设立过渡期,让搬迁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选择或沿用原迁出地的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四)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

推动资源税改革。调整资源税征收范围,启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河北省水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山区自产地表水资源仍专供北京、天津两市使用,为确保京津安全用水,加快河北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建议在京津冀地区启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弥补河北水资源税保护资金不足问题。

推进消费税改革。针对目前京津冀发展较快,现有消费税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应在京津冀地区率先推进消费税改革,主要通过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和推后征税环节等。首先,应适时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强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建议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的同时增加税收收入。其次,将征税环节从生产、批发、进口、委托加工等起始环节调整至最终的零售环节,搭建我国流转税的新机制,从财政体制上破除各地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等“两高一资”的产业依赖和重复投资,促进产业和资源在京津冀地区的优化配置。

适时开征环保税。针对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京津冀作为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的现状,建议在京津冀率先进行试点,加快环境保护费改税进程,适时开征环境税。这将对改善生态环境、筹集环保资金、弥补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空缺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有利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同时完善地方税体系,充实地方财力。

加大企业所得税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力度。目前,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加大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建议延长企业享受的减免所得税的期限。另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建议提高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抵免比例。

完善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在我国目前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为了促进纳税人从事节能环保的产业,建议在增值税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提高纳税人从事综合利用资源行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建议提高即征即退的优惠比例和产品范围。同时,进一步扩大企业从事优化环境的行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例如,建议在“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中配合当期京津冀地区迫切面临的环境问题,增加类似大气污染治理管理、水污染治理等项目的增值税减免。

课题组组长:贾红星

课题组成员:穆强 周敏 徐清 孙冠勇 陈玺 尹韶铮

参与单位:河北省地税局研究中心 邯郸市局

课题执笔:陈玺 尹韶铮

【注释】

[1]外贸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出口额或进口额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是开放度的评估与衡量指标。

[2]外资依存度,是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一国或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3]本文宏观税负是指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与GDP之比。

[4]其他地方各税包括,资源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5]转引自《京津冀蓝皮书》,祝尔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11年分省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7]数据来自环境保护部《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

[8]数据来自环境保护部《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9]《中国区域发展蓝皮书2005》,作者:戴宏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0]《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作者:赵彦云,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

[11]转引自河北地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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