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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枸杞产业发展与税收增长分析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谢 宏宁夏中宁县是世界枸杞的正宗原产地。中宁枸杞产品还远销海内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盛誉。4.出口退税促使枸杞出口加工企业逐年增长。目前枸杞购销加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枸杞干果大部分都是在枸杞市场上收购的。为了加强枸杞产业购销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枸杞产业发展与税收增长成正比,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的管理。

谢 宏

宁夏中宁县是世界枸杞的正宗原产地。中宁枸杞有着600多年的人工栽培历史和2000多年的药用历史。中宁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中宁枸杞特有的品质。1961年,中宁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枸杞生产基地县;1995年,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枸杞之乡”。

截止到2012年6月底,全县枸杞种植面积达20万亩,无公害认定面积15万亩,创建全国绿色枸杞标准化生产基地10.41万亩,创建全国出口枸杞质量安全示范区4万亩,年产枸杞干果4.7万吨,年产值近15亿元。县内年营销枸杞干果100吨以上的流通企业达68家;枸杞营销公司发展到61家,其中有22家进行了绿色食品认证,3家取得了有机食品转换证,13家取得了枸杞进出口经营资格,6家通过了食品QS强制认证;枸杞深加工企业7家。“中宁枸杞”已在全国14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220家稳固的中宁枸杞销售网点和“中宁枸杞专卖店”,并且中宁枸杞还成功打入了全国3万多家中石化易捷便利店,开创了中宁枸杞复式销售模式。中宁枸杞产品还远销海内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盛誉。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枸杞产业管理部门得到从事枸杞营销业户共计387户,其中企业241户,个体146户。在国税机关登记注册的枸杞营销户数为22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4户,小规模企业123户,个体48户。近两年来,枸杞产业发展所缴纳的税金共计4505.05万元,税收贡献率占全部税收的6.26%,其中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共4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共11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共39户。

1.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促进了枸杞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一些知名企业和投资商在中宁投资枸杞种植,步入了“公司+农户”的复合经营模式,促进了枸杞种植面积的不断增长。

2.增值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促进从事枸杞批零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增长,从而使枸杞零售产业从业人员增加。

3.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枸杞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了枸杞产业营销队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出口退税促使枸杞出口加工企业逐年增长。由于枸杞加工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或免抵调库政策,从而使出口加工企业由上年的8户增加到11户,促进了枸杞产业对外经营的规模和销量。

枸杞产业逐年在发展,枸杞产业产值逐年在增长,枸杞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应也在增长,但是从近两年的税收贡献率上来看,却没有明显的增长,2010年入库税收2353.7万元,2011年入库税收2151.35万元。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不规范。从事枸杞干鲜果购销加工的一般纳税人,其收购业务都是自行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开具过程中有提高收购价格、多填收购数量、不填农业自产者身份证号码等行为,其真实性难以核实。

2.枸杞干果收购对象难以确定。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枸杞干果的收购对象是枸杞生产者个人。目前枸杞购销加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枸杞干果大部分都是在枸杞市场上收购的。枸杞市场上有自产者个人,也有部分从事枸杞贩运的商户,这就使得收购对象是枸杞自产者还是非自产者很难确定。

3.现金交易使收购金额难以控制。现在从事枸杞干鲜果收购业务大部分都是现金交易,交易双方都是按照实际数量和金额进行支付,但在开具过磅单和付款凭证时,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其收购金额的真实性。

4.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成为销项税的调节工具。大部分枸杞购销加工企业采取“以销定购”的方式开具收购发票,如果销售额大,则多开收购发票,反之销售额小则少开收购发票,但始终保持一定的比例缴纳税款。

5.企业账务核算简单、不规范,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保管账形同虚设。枸杞购销加工企业只能简单的核算企业原材料的购进和发出,不能反映企业的加工过程,产品的销售成本不真实。资金账户不能准确核算资金往来情况,部分资金与银行对账单不符,付款凭证无收款人签字。部分企业无保管人员,由企业老板担当,所以真实性无法保证。

6.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监管漏洞大。由于税收管理人员对枸杞购销加工企业的收购行为无法掌握,因此对纳税人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难以控制,加之其收购范围大,对收购发票的检查也跟不上,给纳税人随意填开收购发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为了加强枸杞产业购销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枸杞产业发展与税收增长成正比,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购发票的填开,必须坚持一人一票。对开具收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农户,收购企业要建立农户收购清册,注明收购地址及收购对象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二是税收管理员应根据上年度枸杞产业购销加工企业的销售额、收购发票的使用量,严格控制收购发票的领用数量和版面,经调查后,对收购业务较小的企业必须减少收购发票的月供量,停供万元版收购发票,改发千元版收购发票。

2.加强枸杞干鲜果收购价格的管理,确保收购价格的真实性。税收管理员要根据枸杞的收购季节,掌握每月枸杞干鲜果的平均交易价格,然后与收购发票的收购价格相比对,对高于平均交易价格30%以上的,不予抵扣进项税。

3.税务机关要加强同金融部门的协作,严格控制枸杞购销加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充分利用企业在金融部门所开的基本账户,加强对企业资金往来账户的日常监控,对购进货物一律实行“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对应实行“支付结算”而实行“现金结算”的购进货物,一律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税务、金融等部门联网,做到信息共享。

4.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首先,税收管理员要经常到枸杞购销加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或销售状况,比较收购与产销的配比关系,判断其收购数量是否异常,是否符合正常的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配比关系,摸清企业收购枸杞干鲜果入库、出库、结存,付款的方式及数额,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其次,税收管理员要根据枸杞购销加工企业的收购情况,经常深入调查了解销售枸杞的生产者,实地调查其被收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时与当期收购企业财务反映的收购数量、价格进行核对,确定收购行为的真实性和时限性。对违规、虚开、假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5.严把枸杞购销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关。在对枸杞购销加工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了认定需要的必备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防止纳税人利用虚假的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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