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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廊坊市地税局 葛雪斌 王相权 马振海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7月,京津冀三地相继通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从国家层面,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协议旨在深化三地税务部门战略合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廊坊市地税局 葛雪斌 王相权 马振海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7月,京津冀三地相继通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随着这项由党中央、国务院顶层设计全力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推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势必成为一项具有里程碑式的世纪工程,开启了21世纪京津冀发展的新时代。廊坊市作为京津冀都市群的核心区域,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面临诸多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发展问题。如何率先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亟待税收政策的积极跟进。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税收一体化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局、廊坊市局紧紧围绕协同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在京津冀东税收一体化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Ж的成果。

从国家层面,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重点研究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个问题:一是税收政策问题,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二是税收便利化问题,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三是信息共享交换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四是涉税争议协调机制问题,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Ж明确了总局各责任司局,要求不断研究完善。2015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出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了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规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的企业范围;规定了分享方式为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同时提出了确认划转数额、办理资金结算、规范迁移行为和加强绩效评估四项保障措施。

从河北省层面,2014年10月,京津冀三地国、地税部门在河北固安联合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旨在深化三地税务部门战略合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协议提出在逐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通过税收合作,促进区域内企业、人才、资金、商品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为三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法治、公平、高效、和谐的税收环境;通过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加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增强区域的税收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共同推进区域税收现代化建设,力争成为全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和窗口。协议明确京津冀三地国税、地税部门将在8个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联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构建与完善;逐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推进税收执法协作;深化纳税服务协作;拓展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加强税收科研合作。

从廊坊市层面,市、县局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均成立了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京津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对接。三河市局税政征管、稽查、税源监控、征收等部门组成三个调研组到北京通州地税、平谷地税和天津蓟县地税,进行学习交流和实地考察,了解北京和天津地区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及纳税评估等工作,就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行深入探讨;香河县主动与北京市及通州区规划、发改等部门联系对接,及时了解北京规划调整和产业转移动态,努力实现错位竞争、互补共融;广阳区局围绕首都第二机场建设,成立了机场建设管理小组,积极与机场建设指挥部进行业务对接,就公共建设、筹建阶段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涉税内容进行交流,达成了共识。

二、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产业定位及工作进展

(一)产业发展定位

廊坊地处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之间,被誉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这一区位得天独厚。近年来,廊坊市以创新驱动突出发展四大新兴高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城郊都市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据统计,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增速连年保持经济增速的3倍左右,地区生产总值占比接近20%。目前廊坊已初步构建了以总部经济、网络经济、创新经济为塔尖,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为塔身,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塔基的金字塔形现代产业体系框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加速崛起,更加凸显了廊坊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廊坊更好融入京津、借势京津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大环境下,积极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积极在产业发展上与京津对接,按照“做优环境,腾足空间,主动对接,严把高端”要求,努力构建一个覆盖全域的良好生态体系,建设好城市和园区两个平台,加快建设潮白河区域协同发展、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金融改革创新三个示范区,全力打造绿色农副产品供应、消费品流通制造、会议展览、高端人才四大保障基地,逐步形成电子信息、新型物流、现代制造、文化体验、总部经济五大产业集群。推进规划衔接、产业对接、功能承接、交通连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抢占先机。

1.承接京津的智力和科技优势,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廊坊正在着力推动廊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产业园、华夏幸福基业硅┗ 科技孵化器、河北省航天遥感信息处理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固安肽谷、北斗导航、航天科技等一批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中科廊坊科技谷、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北大—博雅联合转化医学中心、中关村固安产业园等环首都重大转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各类园区基地、示范工程为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以华为、中兴、新奥、富士康、润泽、航天振邦、JM管材、德基机械、精雕机床、凯博科技、有研光电、中轻造纸装备等一批龙头企业为核心,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项目加速集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项目建设呈现高端化、集群化态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速度明显加快。

2.发展现代物流业和高端服务业、高端医疗业。北京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廊坊兼具区位和土地资源的优势,很适合依托北京的消费需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与经济中心,金融、信息、商务、会展等高端服务业高度发达,国家机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高度集中,存在着巨大的高端服务外溢效应。廊坊选择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会展业务等作为首都经济圈内廊坊的特色服务业。目前,已与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中国华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正在深化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以及与北京通州区等单位的对接合作,与中海油、港中旅、中信国安、北汽集团、微软中国区、阿里巴巴、北京环卫集团等知名企业进行深入洽谈,加速推进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签约落地。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创意经济、总部经济为代表的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实施,总投资70亿元的燕达医院、总投资20亿元的廊和坊金融街、总投资30亿元的燕郊空港物流、总投资11亿元的宝湾物流等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建成投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总投资130亿元的联通华北(廊坊)基地、总投资98亿元的润泽国际信息港、总投资98亿元的文安鲁能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3.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随着北京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绿色农产品、旅游休闲、运动保健等服务需求将日益扩大。廊坊市根据自身资源打造生态农业和特色旅游业的品牌,承接京津地区的需求。推进三河国家级农业园区和安次、大厂省级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借鉴境外先进农业技术的中外、冀台合作农业园区发展。我市立足实际,与京津错位发展,打造现代休闲会展旅游名城。比如自然公园、九天休闲谷、永定河左堤绿色长廊、固安县林城村千亩油葵景观、香河国华影视基地、香河县刘宋镇万亩荷花景观、香河第一城等旅游景点,据统计,2013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450.67万人次,旅游收入126.3亿元。

(二)协同发展工作进展

近年来,廊坊市抓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大力做好产业承接工作。目前,全市90%的科技型企业与京津高校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从京津引进高科技项目和成果达500多项,实际引进省外资金80%来自京津。中兴研究院、中海油产业化基地、中核研发中心、华融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社科院考古基地等一批高端项目加快推进,亦庄·永清高新区、与北京西城区共建现代物流园、清华大学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动物试验中心、首都第二机场等项目全面启动,京廊合作进一步加强,为廊坊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各县纷纷借助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项目,取得丰硕成果。如香河县:全县共实施建设亿元以上项目92个,总投资924.3亿元。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中国京津冀汽车零部件交易中心等北京外迁项目被列为省重点项目;中恒泰丰高速列车识别系统、凯华四驱SUV分动箱核心组件生产等项目已开工建设;机器人产业港、飞驰输变电设备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进展顺利;年销售额300亿元以上的香河家具消费对象85%以上为京津人群;广阳区: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京津冀产业创新协同发展高端会议”上,签约32个重点合作项目,其中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超过了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为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项目;首都第二机场开工建设,机场工程总投资799.8亿元;廊坊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成为北京服装批发市场外迁的首个落成项目,一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000余个商铺登记签约;广阳物流产业园、工业产业聚集园、科技谷建成,接京津外迁企业入廊。安次区:依托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创业基地(龙河高新区),与中科院、中技所等11家科研机构联建共建,承接北京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目前已引进中汽零年产100万套汽车电子电器项目、美国龙之传奇国际大型艺术水秀项目、蓝德环保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项目、中储能科技太阳能储能供热系统研发生产项目、沃福自动化年研发制造100台智能机器人项目等26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42.9亿元。永清县:打造永清国际服装城,已正式签约服装生产企业670家,建成和在建的约60余家;建设亦庄·永清高新区,承接北京亦庄开发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转移和增量扩张;新陆港物流产业基地列入国家重大物流储备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规划占地10450亩,计划总投资60亿元;泛海国际产业园准备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20年引进中关村电子城和空客维修两个项目。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服务廊坊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我市与京津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京津冀地缘差异是廊坊市乃至全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差异阻碍的一个重要缩影,我们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办税流程等方面,特别在与京津税收之间存在的政策差异,已成为实现全面的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阻碍。

(一)税收政策上的差异

1.企业所得税。据了解,北京市大兴区、通州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以核实征收为主,核实征收比例在90%左右;廊坊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以核定征收为主,核实征收企业所占比例为41%。廊坊市企业所得税核实征收比例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廊坊本地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较多,企业财务账制不健全,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难以核实征收,另一方面是有些税收收入压力较大的地区,相对北京大兴区、通州区等地的核实征收认定标准较严格。核定征收相对核实征收而言,税负水平偏高。我们对征收率进行了细化比对,具体如下:

北京: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2011年度起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天津:对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除另有规定外,暂执行下述应税所得率表中的下限。施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对于廊坊来说,具体核定权限在县级税务机关,这样各县区之间的征收率出现差别,市局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口径。

2.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在京冀之间差异较大。

北京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率,具体见下表:

北京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率

对于实行按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营业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6%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廊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同企业所得税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口径。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方面,河北明显不如京津两地执行到位,尤其是涉外企业、跨省企业反应强烈,三地政策执行方面差距较大。

3.土地使用税。目前北京市大兴区、通州区、平谷区全区统一执行土地使用税1.5元/平方米,目前天津市武清区执行1.5元/平方米。2014年河北省政府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调整,目前廊坊市城镇土地税用税执行的标准是:廊坊市区(广阳区、安次区)外环以内16元/平方米,外环以外12元/平方米;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8元/平方米;其他县(市)县城区域6元/平方米,县城以外地区3元/平方米。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水平看,廊坊市税负成倍高于与北京市接壤的地区。

4.房产税。廊坊市房产税依照《税法》执行房产余值和租金两种方式计征,自用房屋按房产余值的1.2%计征,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北京市统一执行按房产余值的1.2%计征,对无原值房产制定了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

5.耕地占用税。北京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在35—45元/平方米,并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天津武清区单位税额两档耕地为30元,其他为21元。廊坊的耕地占用税共分为三级,市区部门耕地占用税35元/平方米,县级市30元/平方米,县区26元/平方米。

6.契税。北京和天津实行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我省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成交价格的4%征收契税。河北省规定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契税按4%征收,普通和非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天津为144平方米,河北省为140平方米。我省按照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而在北京及天津对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征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7.印花税。印花税征收在“购销合同”税目上存在差异,北京实行购销合同金额100%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我省实行销售合同的140%作为计税依据。

8.土地增值税。北京:2013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个人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存量房交易价格全额5%的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天津:2011年《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按照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限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万元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河北:2010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二)征管政策上的差异

一是天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为每年5、11月份,北京房产税征期为4月和10月份,土地使用税征期为4、7、10及次年1月份,我省房产税征期为3、9月份,土地税为3、6、9、12月份。详见下页表:

二是委托部门代征方面。天津全市统一委托房管部门代征二手房税款,并由房管部门确定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出让土地的相关税费,再有武清地税管辖的个体纳税人全部由属地乡镇政府代征相关税款,河北省代征情况普遍较少。

三是各部门协调治税能力方面。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所得税控管方面。北京市地税局已经与工商部门建立了规范的股权转让工作流程。纳税人进行股权

京津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一览表

转让交易,首先到地税部门填写《个人股东股权变化登记表》、缴纳税款,然后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没有《个人股东股权变化登记表》、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有效地ī 了个人股权转让方面的漏洞。目前,廊坊市、县两级缺乏更高层级的领导、协调,平行部门间建立规范、有序的联合控管机制不顺畅,除个别县与工商部门建立了个人股权转让的“先税”前置流程外,大多数单位还没有建立起部门协作的规范工作流程,存在征管的漏洞。

四是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方面。信息共享方面差异较大,在这方面北京市信息化支撑方面领先廊坊市一大截儿。针对家庭唯一住房认定问题,北京市全市范围住房信息已经全部联网,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窗口可通过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直接查询房屋买卖人个人住房信息,认定个人房产情况信息,直接打印作为备查资料。廊坊市各县(市、区)个人住房信息还没有联网,各管一块,不能实现统一查询,各地只能查询县域内个人住房信息,异地购房需户籍所在地和购房地两个房管部门出具住房信息证明,证明材料开具程序烦琐,且不能完整反映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的住房情况,造成政策执行的空当和漏洞。价格评估存在争议,针对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问题,北京市由北京市住建委定期公布指导价,并统一开发住建委房屋价格评估评估系统。单户存量房过户交易指导价格,可通过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查询。在查询网站输入地区、楼盘、楼层、朝向等信息,住建委房屋价格评估评估系统自动生成具体指导价格。廊坊市地税部门目前使用的存量房交易系统,采取同一小区最后成交三套房平均价格认定指导价格,即同一小区最后成交三套房的平均价格即为交易的指导价。此种计算、评估房屋交易价格的方法略显简单,较北京市房屋交易价格评估方式,系统性、合理性有欠缺,房屋交易人对指导价格的公允性容易产生异议,造成征纳矛盾。

五是征管指标考核刚性较强。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升征管质效,征管考核指标成为征管质量优劣的主要参考值,但有些指标过于刚性,一些基层单位盲目追求征管质量、进行指标排名攀比的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执法风险,例如申报率、电子缴税签约率显然已经超出指标考核的理性标准。而京津两地在这些方面的要求标准较低。

(三)纳税服务政策上的差异

当前,我省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质量总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纳税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的北京、天津地税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办税手续还需进一步简化,综合治税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在纳税服务方面,我们主要与北京市通州区及天津市武清区进行了对接,具体情况如下:

通州情况:纳税服务工作主要是在征收服务厅受理纳税人184项包括登记、发票、认定、申报、税收优惠、证明等六大类工作。其中新办税务登记工作在工商部门联合办理,代开建筑业发票(不含装饰)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退税工作在管理岗位办理。小部分代开建筑业发票工作,手续要求简单。

对于本地企业与我们所要要求资料基本一致,使本地企业申报缴纳税款后,拿着完税凭证,到大厅代开。对于异地施工企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只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施工合同、待开发票申请表、外管证,与我市相比,不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工资表、缴纳社保证明等,企业所得税一律预征千分之二,不区分核实征收和定率征收。整个通州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均为核实征收,没有定率征收企业。

武清情况:通过实地了解,武清区地税局代开发票所征收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我市一致。不同之处,武清区地税局在代开环节个人所得税税率1%,由于我市各县区征收率不尽相同,例如与武清交界的香河县,该县执行(服务业1.4%、建筑业1.5%、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的税率。从纳税人提供代开建筑业发票资料来看,武清区地税局对于首次申请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非首次代开只需提供《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而我市规定目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制式),施工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从提供资料的次数和数量来看,武清区地税局只限于首次代开提供的资料与我市大致相同,非首次较简便,而我市要求纳税人每次代开都要提供相同的资料,造成资料重复。建筑业总分包抵税,武清区地税局对总分包同一项目的工程都能抵税,而我县目前只限于工程主体才能抵税,非主体工程不能抵税,造成纳税人重复纳税。

从总的情况看,在税收政策执行及办税手续上都存在一定差异,京津两地根据不同外部环境制定出了自己切实可行,简便规范的征管措施,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但从廊坊纳税服务角度来说,我局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先办后审、自助开票、免填单、延时服务、税官微博、手机客户端APP等服务措施也走在京津两地前列。

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税收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通过与京津部分地区在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等方面比较,让我们看到了自身的差距与不足,为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地税系统提出的要求,更好的发挥地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缩小政策差异,提供优质的企业税收环境

推进协同发展,从逻辑上分析,必须先有协同发展的政策,然后才会有协同发展的行动,最后实现标准的协同乃至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破除税收壁垒,需在国家层面制定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缩小政策差异。以往京津冀各方为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区域政策支持,或在国家赋予的权限内制定出台差别税收政策,从而引发了一定程度的区域内税收竞争和税收壁垒。随着近年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各种减免税权限进行限制,以及对税收优惠政策方向的调整,目前区域性的税收政策差异正在缩小。京津两地的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税收等成本负担,势必会加剧其对河北项目、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附;而相对于河北的企业税收环境而言,与京津同类企业财税政策环境的落差,制约了经济资源的自由公平流动,扩大了与京津间发展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河北自身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要破除“政策壁垒”,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一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实现与京津的政策共享,减少区域政策上的相互内耗。如,统一京津冀税收政策,特别是在地方税税收政策上进行统一,消除政策性造成的税负差异;在重大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方面争取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鉴于国家不允许各地区、各部门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可参考京津做法,积极争取在增加地方财政留成比例、延长留成时限、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设立专门扶持基金,降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二要建立京津冀政府间税收合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研究京津冀税收合作的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区域税收合作做出宏观预测和决策,协调解决区域税收合作难题。加强各地税收研究会和税收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每年就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调研,为区域税收政策的协调提供理论支持。三要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现行政策。加大对税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析,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深入企业开展辅导,让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合理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利益与国家政策调控导向的双赢。四要规范减免税审批,加强后续监管,保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

(二)创新征管思路,顶层设计税收征管体系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税收方面形成三地和谐统一的税收平台。对于我省而言,在思维方式和创新理念上与京津相比,我们缺乏大气魄、大手笔,敢为人先、抢抓机遇的胆识不够大,比如纳税服务、办税流程简便、办税手续简化等等。在工作的细节和严谨性相比,我们缺乏换位思考和精益求精,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还不够强,比如委托代征税款、创办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等等。在落实制度与执行力方面相比,我们缺乏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靠严格落实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做得不够到位,比如稽查案源管理与案件执行偏松,创新项目推进迟缓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以往的惯性思维,对接京津,取长补短,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现代征管体系,消除因征管因素造成的地区间税负不公。一是加大税收信息和网络化建设力度。一方面,完善统一的内部税收管理业务体系、税收决策支持体系,提高涉税信息占有量,增强税收征管、稽查的针对性。另一方面,由政府统筹建立社会信息系统,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使各部门采集的经济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成为职能部门处理业务的基础资料,并形成制度约束。特别还要加强京津冀三地涉税信息的交流共享,形成三地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换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税收管理相关信息及有关经济税收数据。二是将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等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放到京津冀一体化大环境中进行,查找区域间税负差距,为公平企业税负提供支撑。三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稽查的震慑作用,三地携手共同打击偷逃税等各类税务违法行为,整顿区域税收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四是强化执法行为监控。推行“阳光作业”,在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及时公开欠税、处罚、定额、减免税情况等各种办结事项,保证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细节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打好“纳税服务牌”和“投资环境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让良好的税收服务降低企业涉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综合投资环境,以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一是简化办税流程,从手续上为纳税人减负,由点到面,建立统一的办税服务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修改涉税业务流程,大力削减办税手续,从省级层面对纳税申报资料、报表、证明等尽可能简化甚至取消大部分纸质资料;二是确立科学的工作理念。把税收服务环境与企业投资环境相融合,以营造和谐互动的税收服务环境为引导,把企业的正当需求视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信号,把企业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抢税收服务先机,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让良好的税收服务降低企业涉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综合投资环境,以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并以此努力消除纳税人在税收遵从方面的各种心理和业务阻力,融洽征纳关系,确保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创新和发展。在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税程序方面为营造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

(四)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做好差异政策讲解

一是通过现代通信手段提高沟通效率,构建税企交流常态沟通机制。加大对税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析,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深入企业开展辅导,让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合理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利益与国家政策调控导向的双赢。组织纳税服务精英团队深入到园区与企业对接,开展面对面政策宣讲和纳税辅导,重点做好企业在筹建、生产经营期间各项税收政策辅导,构建起快捷、畅通的常态联系渠道。二是有针对性的打造“特需服务”,打造个性化纳税服务体系。根据京津迁入企业特点,针对其行业税收政策差异和地域税收政策差异,积极谋划,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三是及时跟进项目入驻,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制定直接反映企业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与服务预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把握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产业及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协调创优服务一体化发展环境。

(五)发挥金税三期功能,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京津冀三地涉税信息的交流共享,交换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税收管理相关政务信息及有关经济税收数据。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的京津企业会不断进入河北,而三地信息共享的将会成为发展上的重要环节。对于环北京的廊坊来说,在外来企业纳税上就出现了一些制约壁垒,例如京津地区建筑业企业来我辖区内办理代开票业务,代开票手续较为烦琐,按照河北政策规定有外管证和查账征收方式鉴定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千分之二的征收率,没有以上资料只能按照2%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企业办理开票业务,在办理报验登记、项目登记的同时还要回注册地准备相关资料,北京有些税务机关对提供一些涉税信息比较谨慎,造成企业来回往返,无形之中给纳税人增负,也给税务部门带来执法风险。搭建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让其成为三地融合的经脉,例如北京人来我市购房缴纳契税时的首套房证明问题,北京房管部门需要在购房地税务机关出具一个由房产坐落地税务局盖章的查询函,然后才给出具首套房证明,购房人需要往返二次才能正式办理契税手续。破除信息“梗阻现象”,要求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充分金税三期强大数据功能,实现信息联网,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如果实现三地联网,征管涉税信息达到同步共享,将极大方便纳税人,既防止了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同时也提高税务部门的监控质量。统筹建立三地信息系统,全方位打造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使各部门采集的经济信息和个人信息成为职能部门处理业务的基础资料,将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加更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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