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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运作监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产权关系,通过规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运作实行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市国资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加强筹融资担保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市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运作行为(系指企业在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和其他运作活动中的现金流动行为),防范资金运作的风险,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有企业资金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的管理和监控制度

1.建立资金运作管理体系和制度

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资金运作实施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有效监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产权关系,通过规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运作实行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

建立职责明确的资金运作责任制度。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对资金运作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和审批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建立体现互相牵制程序的资金收、支业务制度;建立资金运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现代化的资金运作监控体系,通过计算机网络化和财务控制软件,对资金运作进行实时监控。

2.确立资金预算监控制度

为了推动和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企业所有资金活动应纳入预算范围,建立资金预算监控制度。在实行资金预算时,应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在资金预算的执行上,应及时分析和监督预算与执行的差异,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突出现金流量监控。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预算外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审批和联签制。

3.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的原则,制定并形成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对外投资、成本费用、筹资融资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内部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不相容职务岗位互相分离。在资金运作流程的制度设计中,对分级审批制度、权限划分规定、联签手续、原始凭证管理、计量验收等环节实施互相牵制;对各类有价凭证、票据建立登记、领用、签发和保管制度,银行的印鉴和票据应实行分开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对重要或大额度的资金运作形成事前的风险防范、事中的风险监控和事后的风险评估制度。

4.形成资金运作情况的分析制度。

要建立定期的资金运作情况分析制度。要落实专业部门定期对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把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经营业绩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现金的净流量、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对资金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异常情况和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

二、实施对资金运作关键环节的监控

1.经营活动环节的资金运作监控

(1)资金入账的监控。企业所有的资金收入,包括投资收益、业务收入、佣金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应及时、全部纳入账内核算,防止“体外循环”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出现。

(2)应收账款的监控。企业对客户应实行严格的信用资质评估和管理,对新建立业务(或交易)关系的客户实行赊销应履行报批手续,对赊销金额应实行限额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销售货款的收账程序和货款回笼制度,对客户的赊销总额、已付货款、现金折扣以及未付货款等情况应进行定期经常性的分析,以及时控制货款回笼,降低和减少坏账风险。

(3)预付货款的监控。预付货款应与供应方订立购货合同,企业内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货款支付应按购货合同的限额和用款进度支付,财务部门对已付出的货款及购货合同的执行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4)生产经营成本的监控。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跟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加强材料采购过程中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外发加工等应实行招投标。

(5)期间费用的监控。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降低各类费用开支,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控制在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以内,并向职代会报告支出情况。企业亏损或欠交税费、欠发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医药费期间,不得购置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2.投资活动环节资金运作的监控

(1)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沪国资监(2001)142号)的要求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

(2)投资项目的预算监控。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坚持投资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经可行性论证并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3)投资资金使用的监控。投资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使用过程中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度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4)重点投资行为的监控。企业对金额较大的投资行为或从事股票、期货、委托理财风险系数较大的投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3.筹资活动环节资金运作的监控

(1)筹资规模和结构的监控。年度筹资总额应以预算为依据并与实际资金使用的规模相匹配,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从严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2)拆借资金的监控。企业不得擅自拆借资金。凡在母子公司之间实行资金融通的,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筹融资担保的监控。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市国资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沪国资监(2000)412号),加强筹融资担保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根据净资产额、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企业筹融资担保的限额。尤其对担保采用不动产抵押、国有股权质押的,要严格控制额度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4.其他运作环节资金运作的监控

(1)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的监控。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形成的资金应全部列入预算控制范围。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等环节要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资产变现的资金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使用。

(2)土地置换资金的监控。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统一规划和组织授权范围内的土地置换工作;土地置换工作要纳入预算,并对土地置换中的成本进行核定和控制;不得将消费性的开支纳入土地置换成本;置换的资金应当实行集约管理,专款专用。

(3)对外捐赠行为的监控。要对各种类型的对外资金捐赠行为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捐赠行为的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于捐赠资金的支出行为要有必要的内部约束程序。

三、规范国有企业资金运作管理和监督工作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意见,建立健全一套系统、规范、有效的资金运作体系和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并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向市国资办报告。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要严格按照资金运作权限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经理班子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资金运作制度,监事会要加强对制度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资金运作出现重大风险和造成的重大损失,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应及时向市国资办报告。

2.抓住重点,确保安全

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资金运作重点环节的监控,同时要重点监督检查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授权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隐匿收入、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有无以私人名义存储公款,有无非法集资、擅自拆借资金,是否擅自对外投资等问题,通过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3.规范运作,加强监督

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据产权关系,重点检查产权代表和经营者是否有违反制度、超越权限、擅自运作资金造成资产损失,发现问题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资金运作情况的专项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年度监督评价报告中,应如实反映企业资金运作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应监督检查企业内部与资金运作有关的环节和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擅自运作资金等问题,应及时向企业行政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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