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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制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行业首席技师的选拔活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要指导区、县属有条件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制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办法。

(京劳社培发〔2007〕19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的精神,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为拔尖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重大生产活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决策提供制度保障,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本市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本市“十一五”时期确立的首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奥运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在本市有条件的企业主体工种、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选拔特聘一批技术高超、业绩突出具有解决企业关键岗位技术难题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其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本市各类企业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均可以参加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首席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应建立首席技师研修制度和推行名师带徒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首席技师参加带薪业务进修培训、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参与企业解决工艺难题和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首席技师的技能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企业应当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带徒传技”任务,做好青年后备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

企业应组织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在本企业生产一线充分发挥解决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根据首席技师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企业要优先予以经费等相关方面支持。

企业应完善技师“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特聘的首席技师实行特殊奖励办法和动态管理,在首席技师聘期内建立年度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对完成年度岗位考核目标,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生产活动,做出贡献的首席技师兑现首席技师津贴及其他奖励办法;对发生岗位工作变动,解除特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个人原因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首席技师特聘,终止享受相应待遇。

企业特聘的首席技师,应颁发首席技师聘书。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首席技师津贴,纳入企业人才发展库,并优先作为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参加评选。对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聘任在岗期间,企业结合实际,每年应免费为其安排体检和带薪休假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做好首席技师的选拔特聘、培养考核、使用激励工作作为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其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制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行业首席技师的选拔活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要指导区、县属有条件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制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工作的指导,将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工作与评选政府技师特殊津贴工作紧密衔接,进一步激发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创造活力。

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中的贡献和事迹,宣传首席技师岗位成才,勇于创造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代际传承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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