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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多部委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对扩大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提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鼓励软件出口基地设立境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软件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对申请和维护费用、代理费用等给予补贴。

我国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多部委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对扩大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提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主要的政策规定包括:

2.1 积极培育出口促进和服务体系

(1)确定一批具有技术研发优势,或产业基础优势,或市场开拓优势的重点联系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企业战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2)加强对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的服务,指导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境外知识产权咨询中心等,不断提高服务于企业的层次和水平。

(3)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发挥产业、市场和人才集聚优势,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出口梯队,充分发挥出口促进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环境。

2.2 完善税收扶持政策和财政与金融支持政策

(1)软件企业出口软件、进口自用设备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基地的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2.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提高企业诚信度,完善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减少由人员流动带来的知识产权泄密。

(2)为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企业提供客户资信评估服务。

(3)继续积极推行软件正版化。鼓励软件出口基地设立境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软件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对申请和维护费用、代理费用等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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