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蜀汉的倚重_两汉民族关系史

蜀汉的倚重_两汉民族关系史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蜀汉的倚重_两汉民族关系史益州郡,以“恩信著于南土”的雍为首抗蜀,柯又以太守朱褒不效命于蜀而拥郡反,越辒却有夷帅高定为代表,既杀郡将军,又杀太守,他们很自然地形成抗蜀阵线。与此同时,李恢率军进益州郡。不到一年,南中悉平,战争的进程是很快的,而且南中的政治局势趋于相当稳定。(二)蜀汉在南中的政策南中的平定对蜀汉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蜀汉的倚重_两汉民族关系史

益州郡,以“恩信著于南土”的雍为首抗蜀,柯又以太守朱褒不效命于蜀而拥郡反,越辒却有夷帅高定为代表,既杀郡将军,又杀太守,他们很自然地形成抗蜀阵线。“章武初,郡无太守,值诸郡叛乱,功曹吕凯奉郡丞蜀郡王伉保境。”[18]吕凯为什么拥蜀呢?“又降于吴,吴遥署为永昌太守。永昌既在益州郡之西,道路壅塞,与蜀隔绝,而郡太守改易。凯与府丞蜀郡王伉帅厉吏民,闭境拒。数移檄永昌,称说云云。……凯威恩内著,为郡中所信,故能全其节。”[19]这就是说雍与吕凯之间有矛盾,实则就是地方势力之间的固有矛盾。

南中对于蜀来说,那是命运攸关的,没有稳定的南中,也就很难稳定蜀汉的政权,更谈不上什么北伐中原统一中国了,所以蜀对南中是志在必得。

(一)诸葛亮南征

当刘备刚入蜀时,虽志在必得,然而由于先得巩固立足点而其力量有限等种种原因,所以起先采取了政治招徕的政策。“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刘先主定蜀,遣安远将军南郡邓方以朱提太守、胇降都督,治南昌县(今贵州毕节西北)。”[20]邓方卒,“遂以恢为胇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住平夷县(今贵阳普安)”[21]。后来蜀统治南中全境设七郡,仍以胇降都督统之。《三国志·蜀书·李恢传》裴注说:“胇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时未有宁州,号为南中,立此职以总摄之,晋泰始中始分为宁州。”可见,胇降都督之设始于此,其任务是用政治手段招徕南中。(www.guayunfan.com)刘备任用熟悉南中情况的人,也是初期招抚南中的措施之一。刘璋时董和“迁益州太守,其清约如前。与蛮夷从事,务推诚心,南土爱而信之”[22]。刘备定蜀,以董和为掌军中郎将。《华阳国志·刘先主志》也说:“建安十九年……益州太守南郡董和掌军中郎。”可知董和为刘璋所命署益州太守,刘备入蜀后,用为掌军中郎将。

政治势力未能达到,然力图深入,任命太守就是明证。“益州大姓雍等杀蜀所署太守正昂,与燮相闻,求欲附吴。”[23]另外,仅能遥领者,亦任命太守,“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丞相亮遣越辒太守龚禄住安上县,遥领太守。安上去郡八百里,有名而已”。[24]这当然反映了蜀汉绝不放弃南中之意向。

从刘备定蜀的汉献帝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到蜀后主建兴元年(公元228间年),经十来年的经营,蜀汉已经站住了脚跟,而对南中亦有所了解。然而近十年的政治招徕,证明不能奏效,尤其“建兴元年夏,柯太守朱褒拥郡反。先是,益州郡有大姓雍反,流太守张裔于吴,据郡不宾,越辒夷王高定亦背叛”[25]。又《三国志·蜀书·李恢传》也说:“先主薨,高定恣睢于越辒,雍跋扈于建宁,朱褒反叛于柯。”要么发兵南中,用暴力解决,要么到此罢休,放弃南中,而诸葛亮已选择用暴力的途径。建兴元年,“南方诸郡不宾,诸葛亮将自征之。连谏以为‘此不毛之地,疫疠之乡,不宜以一国之望,冒险而行’。亮虑诸将才不及己,意欲必往,而连言辄恳至,故停留者久”。[26]“意欲必往”是定了的,然权衡利弊,做好准备乃是“停留者久之”的原因之一。还有就是“亮以新遭大丧,故未便加兵”[27],这当然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建兴三年(公元225年)诸葛亮出师南征。“三年春,亮率众南征”。[28]《华阳国志·刘后主志》也说,建兴三年春“三月,亮南征四郡”。

诸葛亮南征,兵分三路,一入越辒,一入柯,一进益州。“建兴三年春,亮南征,自安上有水路入越辒,别遣马忠伐柯,李恢向益州,以犍为太守广汉王士为益州太守。”[29]

诸葛亮率主力指越辒,“高定元自旄头、定笮、卑水(今四川昭觉)多为垒守。亮欲俟定元军众集合并讨之,军卑水。定元部曲杀雍及士庶等,孟获代为主。亮既斩定元,而马忠破柯,李恢败于南中”[30]。又诸葛亮《南征表》说:“初谓高定失其窟穴,获其妻子,道穷计尽,当归首以取其生也。而邈蛮心异,乃更杀人为盟,纠合其类二千余人,欲求死战。”[31]诸葛亮自率主力军卑水,同其主力决战。因高定为“夷人”,大姓雍便麾军驰援高定。因高、雍之间素有矛盾,加上民族隔阂,雍为高定部下所杀,留下极大裂痕,力量互被抵消,因此,诸葛亮很快击败了大姓夷帅联军,且阵斩高定,这样整个战争的胜负已成定局。

与此同时,李恢率军进益州郡。“丞相亮南征,先由越辒,而恢按道向建宁。诸县大相纠合,围恢军于昆明(按:此处昆明,方国瑜谓“疑此即《新唐书·南蛮传》所说昆明十四姓地置殷、总、敦三州,当道县南五百里,在朱提郡境”云)。时恢众少敌倍,又未得亮声息,绐谓南人曰:‘官军粮尽,欲规退还,吾中间久斥乡里(方国瑜曰:“恢为俞元人,去蜀至是已十余年”),乃今得旋,不能复北,欲还与汝等同计谋,故以诚相告。’南人信之,故围守怠缓。于是恢出击,大破之,追奔逐北,南至江,东接柯,与亮声势相连。南土平定,恢军功居多。”[32]李恢所率人数不多,惟益州郡主要力量,被雍、孟获等带到越辒去了,另外李恢为俞元人,亦是南中大姓之一,凭借此既便于政治上的笼络,也有利于战争的进程。

第三路,马忠率师入柯。建兴三年,“亮入南,拜忠柯太守。郡丞朱褒反。叛乱之后,忠抚育恤理,甚有威惠”[33]。又《华阳国志·南中志》也说“马忠破柯”。战争如何进行,不得而知,惟进展迅速,井以马忠事柯,“抚育恤理,甚有威惠”,这是清楚的。

建兴“三年春三月,丞相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十二月,亮还成都”[34]。不到一年,南中悉平,战争的进程是很快的,而且南中的政治局势趋于相当稳定。这种局面能否延续下去,得决定于蜀对南中实行什么政策。

(二)蜀汉在南中的政策

南中的平定对蜀汉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诸葛亮在南中的行动,首先是设立统治机构,建兴“三年春三月,丞相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改益州郡为建宁郡,分建宁(当为越辒)、永昌郡为云南郡,又分建宁、柯为兴古郡”[35]。《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建兴“三年秋,遂平四郡。改益州为建宁,以李恢为太守,加安汉将军,移治味县;分建宁(当作永昌)、越辒置云南郡,以吕凯为太守;又分建宁、柯置兴古郡,以马忠为柯太守”。在原四郡基础上分为柯、越辒、建宁、云南、永昌、兴古六郡,加上已改犍为属国都尉为朱提郡,共七郡,即史所称的“南中七郡”。七郡由胇降都督总摄,

蜀汉在南中所设七郡,其形式、政治目的同两汉时所设边郡是毫无二致的,然而时代前进了,免不了有其历史烙印,可提出来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南中七郡直辖于胇降都督,与两汉时四郡属益州部不同,于是胇降都督所包括区域,开始具有一个单独政区的性质,即不是益州附庸,而具有与其相当的政区的性质,成了其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宁州,唐代云南安抚司,宋代云南节度,元、明、清云南行省的基础。总之,比“西南夷”的地位提高了,并成为政区方面承上启下的总关节,所以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地位。

其次,原四郡一都尉,成为七郡,从蜀汉当权者的主观意愿方面,当有化整为零从而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西汉益州郡二十四县包括了三郡之地,东汉设永昌郡,然与客观实际的距离较大,所以免不了经常“后院起火”,疲于应付。而七郡的设置,基本上适合于南中情况:就族群的分布看,即滇池地区的叟,越辒的斯叟,洱海区域的昆明,永昌地区的哀牢,朱提地区的,柯的夜郎,兴古的句町等,每一郡的辖区以一个民族为主,再则七个地区可以说是各有其特色的七个经济区域。这样,一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程度大一些,也就是说基本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意在必得,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二是一定程度上总结了两汉时期的得与失。

诸葛亮设南中七郡,用什么办法进行统治驾驭呢?“建兴三年,亮征南中,谡送之数十里。亮曰:‘虽共谋之历年,今可更惠良规。’谡对曰:‘南中恃其险远,不服久矣。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反耳。今公方顷国北伐以事强贼。彼知官势内虚,其叛亦速。若殄尽遗类以除后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仓卒也。夫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亮纳其策,赦孟获以服南方。故终亮之世,南人不敢复反。”[36]当然,所谓没有留人是只限于诸葛亮所率之兵,而以重用大姓渠帅来代替,虽说形式有变,但实际上统治更深一层。又“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曰:‘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纪纲粗定,夷汉粗安故耳”[37]。蜀得南中,意在稳定后方,并将南中人力物力为己所用,若留兵,除人力分散外,尚有供养无着之忧;若留兵,地方势力防范甚大,且民族隔阂易于增加。如果这样,南中不但不成为巩固的后方,补充人力物力的源泉,反而会变成一个沉重的包袱。权衡利弊得失,诸葛亮实行了重用地方势力,即重用大姓的政策。重用大姓的政策可分为重用大姓统治南中,以及将南中大姓吸收到蜀汉的最高统治阶层中去这样两个方面。

统率南中七郡的胇降都督和太守,选用了忠于蜀汉政权并有较高明统治术的南中大姓和流官。如李恢,“闻先主自葭萌还攻刘璋。恢知璋之必败,先主必成,乃托名郡使,北诣先主,遇于绵竹。先主嘉之”[38]。他一开始就效忠于蜀汉,且得到信任,诸葛亮南征,李恢独当一面,“恢军功居多,封汉兴亭侯,加安汉将军”,后兼任建宁太守。又如延熙十六年(公元253年)阎宇为胇降都督时,霍弋任参军,后代宇为监军、安南将军。他不仅有“抚和易俗,为之立法施教,轻重允当”[39]的政绩,其子霍在亦能“领其兵,和诸姓”。霍家对蜀汉的忠诚也是毫不含糊的。“霍弋闻魏军来,弋欲赴成都,后主以备敌既定,不听。及成都不守,弋素服号哭,不临三日,诸将咸劝宜速降。弋曰:‘今道路隔塞,未详主之安危,大故去就,不可苟也。若主上与魏和,见遇以礼,则保境而降,不晚也。若万一危辱,吾将以死拒之,何论迟速邪!’”[40]正因为霍弋等忠于蜀汉,在南中又有相当力量,因而蜀汉处于危急时刻,曾经有过退守南中的议论。邓艾已入蜀,“后主使群臣会议,计无所出。……或以为南中七郡,阻险斗绝,易以自守,宜可奔南”。但谯周上疏说:“或说陛下以北兵深入,有欲适南之计。臣愚以为不安。何者?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今以穷迫,欲往依恃,恐必复反叛,一也。北兵之来,非但取蜀而已,若奔南方,必因人势衰,及时赴追,二也。若至南方,外当拒敌,内供服御,费用张广,他无所取,耗损诸夷必甚,甚必速叛,三也。”[41]谯周此番议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蜀中的失败主义情绪,同时,也突出暴露了地主阶级歧视少数民族,以致有“夷夏大防”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其实这仅是作为借口,实为投降开路罢了。孙盛论蜀国败亡所说:“纵不能君臣固守,背城借一,自可退次东鄙以思后图。是时罗宪(按:巴东领军)以重兵据白帝,霍弋以强卒镇夜郎……征兵南中,乞师东国,……何投寄之无所而虑于必亡邪?”[42]这是有道理的。直到霍弋“得后主东迁之问,始率六郡将守上表曰:‘臣闻人生于三,事之如一,惟难所在,则致其命。今臣国败主附,守死无所,是以委质,不敢有二。’晋文王善之,又拜南中都督,委以本任”[43]。

除了李恢,霍弋等人外,还有永昌郡督邮,后署云南郡守的吕凯等,也在重用之列。另外,有笼络人心,使南中局势稳定,为蜀汉效力的人如马忠,建兴十一年,“南夷豪帅刘胄反,扰乱诸郡。征胇降都督张翼还,以忠代翼。忠遂斩胄,平南土。……忠为人宽济有度量,但诙啁大笑,忿怒不形于色。然处事能断,威恩并立,是以蛮夷畏而爱之。及卒,莫不自致丧庭,流涕尽哀,为之立庙祀,迄今犹在”[44]。这是重用大姓的一个方面,这些大姓可谓同蜀汉一条心,与蜀汉政权共存亡者。

重用大姓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吸收大姓直接进入最高统治阶层。“亮收其俊杰建宁爨习、朱提孟琰及获为官属。习官至领军,琰辅汉将军,获御史中丞”[45]。派往南中七郡任事的大姓,大都是经过时间的考验,证明忠于蜀汉,也就是与蜀汉的关系更深一层的。至于调至成都任职的,往往为未经事实证明的,与蜀汉关系比前者则少浅的。这些人到了成都,一旦取得信任后,则得到了高官厚禄,有如行参军偏将军爨习,虎步监孟琰等。重用这些人,对稳定南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蜀汉对南中大姓是信任的。章炳麟言:“中丞威慑百僚,乃以夷叟为之者,以其无族姻远朋党也。尧不能去四凶,必待妫之鳏,犹是也。”[46]又方国瑜论曰:“孟获为建宁郡大姓,非夷叟,在南中为夷汉所服,是南中俊杰,任为御史中丞,乃笼络南中人士,不使留在本乡。”[47]这确实是调虎离山之计。

还有另一种情况的大姓,则另有处置,南中平定后,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尽恶类,徙其豪帅于成都”[48]。被徙后的情况不获知,唯推测仍为蜀汉所用。

蜀汉充分利用大姓的武装,它“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按:此句据张本),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雷(按:原作娄,据方国瑜校改)、爨、孟、董(按:原作量,据方国瑜校改)、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49]。将焦、雍、雷、爨、孟、董、毛、李拥有的部曲万余家征调至蜀,编为五部,任大姓为都尉,于是虽说部曲内部组织未动,然而很顺当地变为蜀汉的常备军,为其所用,并由于“所当无前,号为飞军,”成了蜀中劲旅。《华阳国志·巴志·涪陵郡》载,“乃移其豪徐、蔺、谢、范五千家于蜀,为猎射官。分羸弱配督将韩、蒋,名为助郡军,遂世长部曲为大姓”。如此则征调大姓部曲不限于南中一地。

这里还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当时部曲的成分有了变化。众所周知,原来南中大姓部曲均为汉族移民组成,数量不太多,活动范围亦很有限。成立南中七郡之后,蜀汉鼓励大姓发展部曲,乃至把民族界限冲破了,即“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当然免不了有“恶者”,而多数当为一般的“夷人”,其中会有“贪货物”的“夷人”,却不会都是如此。还有出现“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的局面,表明夷汉间的民族关系向融合友好的道路上大大前进了一步。这种关系表现在大姓与夷帅间,从起先联合抗蜀,变成了在蜀汉统治下相安,这种关系为两晋的“遑耶”打下了基础。《华阳国志·南中志》说:“与夷为婚(按:原作姓,从廖寅校改)曰‘遑耶’。诸(姓)〔婚〕为‘自有耶’,世乱犯法,辄依之藏匿,或曰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故南人轻为祸变,恃此也。”这是民族关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侧面,因为这必然促进加深夷汉人民间的融洽之情,所以说出现“夷汉部曲”的作用不能低估。

蜀汉不留兵于南中,却靠大姓夷帅,或被征调至蜀,如“四姓五子”,或留之自镇,如“霍家部曲”,既不留兵,则无两汉时的屯田戍守之举,然而以南中大姓部曲所代替,其实也如同屯军一样,战时编成行伍,发挥其暴力作用,平时则耕田种地,起生产者的作用。这是在边地屯戍政策的一种进步。这里当然有蜀汉贫弱而被迫采取的因素,然而也适应南中实情(社会经济发展比两汉时提高,夷汉和睦民族关系加深等等),所以不能不说这也是边郡制度近于完善的标志之一。

蜀统治南中的另一目的是征发物力,加强力量,实际上也做到了。建兴“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50],“南土平定,……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51]。又“广迁蛮濮,国用用强”[52]。又《华阳国志·南中志》也载:“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53]这也为后来人所仿效,所赞赏,如张柬之《奏罢姚州疏》中说:“诸葛亮五月渡泸,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岐选其劲卒搜兵,以增武备。故《蜀志》称自亮南征之后,国以富饶,甲兵充足。”[54]

通过什么样的办法使南中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蜀中?《三国志·蜀书·谯周传》载其所上疏说:“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又《李恢传》所言“赋出叟、濮”,则似取贡赋形式,然既非根据土地面积,也不是按户征收,而可能是以大姓辖区,夷帅住地而取贡纳,这是一种。另外《三国志·蜀书·张嶷传》载:“郡有旧道,经旄牛中至成都,既平且近。自旄牛绝道,已百余年,更由安上,既远且险。嶷遣左右赍货币赐路,重令路姑喻意。路乃率兄弟妻子悉诣嶷,嶷与盟誓,开通旧道,千里肃清,复古亭驿。奏封路为旄牛毗王,遣使将路朝贡。”又张嶷“在郡十五年,邦域安穆。屡乞求还,乃征诸成都。民夷恋慕,扶毂泣涕,过旄牛邑,邑君襁负来迎,及追寻至蜀郡界,其督相率随嶷朝贡者百余人”。这是不定额,不定时和不同形式的贡纳。

另据《三国志·蜀书·张嶷传》载:“时论欲复旧郡(按:越辒郡)。除嶷为越辒太守,嶷将所领往之郡,诱以恩信,蛮夷皆服,颇来降附。北徼捉马最骁劲,不承节度,嶷乃往讨,生缚其帅魏狼,又解纵告喻,使招怀余类。表拜狼为邑侯,种落三千余户皆安土供职。诸种闻之,多渐降服。”所谓“安土供职”的职守中,当有贡纳之职了。又说:“始嶷以郡郛宇颓坏,更筑小坞。在官三年,徙还故郡,缮治城郭,夷种男女莫不致力。”为何“夷民”莫不致力?毫无疑义,征调劳力,这也是“安土供职”者的义务之一。又说:“定芖、台登、卑水三县去郡三百余里,旧出盐铁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领夺取,署长吏焉。嶷之到定芖,定芖率豪狼岑,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厚加赏赐,喻以狼岑之恶。且曰:‘无得妄动,动即殄矣!’种类咸面缚谢过。嶷杀牛飨宴,重申恩信,遂获盐铁,器用周赡。”有关盐铁之利,则“率所领夺取,署长吏”,也就是说用暴力从“夷民”手中夺去,实行官营。

再则通过交换而取得,虽无直接记载,不过从“赍货币赐(狼)路”,以及“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等记录看,说通过交换而获取南中物力,是可以成立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