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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诸族_两汉民族关系史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东北诸族_两汉民族关系史《史记·匈奴列传》说:“燕北有东胡、山戎。”乌桓在西汉初,隶属于匈奴,每年交纳牛、马、羊及皮毛为税,过时不贡,就将遭受劫掠。由于民族压迫的残酷,因而曾发生过挖匈奴单于祖坟的事,可见其怨恨之深。东汉初,相当数量的乌桓进入漠南地。东汉末,万余落入居内地,被曹操编为骑兵,驰骋在中原统一战争之中。由此看来,两汉时,夫余社会似处于奴隶制阶段[27]。

东北诸族_两汉民族关系史

史记·匈奴列传》说:“燕北有东胡、山戎。”为什么叫东胡?只因“在匈奴之东,故曰东胡”[15],意即东部之胡。东胡的活动中心在辽河上游的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其北支在额尔古纳河和大兴安岭北段一带[16]。

(一)乌 桓

《后汉书·乌桓传》说:“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乌桓山为何山?一说即“赤山”,一说为乌辽山,或言“乌桓初为君长之名,亦有‘因革为号’”之说。

乌桓入过着游牧狩猎的生活,即“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亦有“郘(高粱)及东墙(似蓬草,实如郘子)”,唯仅为辅助而已。他们“以穹庐为舍”,“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与此同时,手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如“妇人能刺韦(熟皮)作文绣,织蟕;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17]。(www.guayunfan.com)与其经济相适应,社会由大小部落组成,各有“小帅”统领,而“数百千落”为一部,部有“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违犯”。这些“大人”是被民众推选出来的“勇健能理决斗讼者”,尚“无世业相继”。虽然还不是世袭,但是,“其约法:违大人言者,罪至死。若相贼杀者,令部落自相报。不止,诣大人告之,听出马、牛、羊以赎死”[18]。贫富开始分化,阶级对立亦已产生,作为部落联盟首领的“大人”,权威已经确立,并在增长中。

乌桓在西汉初,隶属于匈奴,每年交纳牛、马、羊及皮毛为税,过时不贡,就将遭受劫掠。由于民族压迫的残酷,因而曾发生过挖匈奴单于祖坟的事,可见其怨恨之深。武帝元狩间(前122—前117),汉兵破左贤王地,乌桓臣汉。东汉初,相当数量的乌桓进入漠南地。东汉末,万余落入居内地,被曹操编为骑兵,驰骋在中原统一战争之中。

(二)鲜 卑

《后汉书·鲜卑传》说:“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因以为号焉。其语言习俗与乌桓同。”鲜卑住地,据《三国志·魏书》所说:“鲜卑,其地东接辽水,西当西城,常以季春大会作乐水上。”而乐水在营州北,柳城郡界,在今辽宁朝阳一带[19]。

鲜卑以游牧狩猎为主,与乌桓同俗,产鄕羊、野马、端牛、貂、、騁子之类。手工业以角端弓著称,带钩者最佳。

汉初,鲜卑大都处于分散部落状态,曾为匈奴冒顿所破,远徙辽东塞外。[20]东汉初年,在匈奴的扶持下进入辽东劫掠,为祭彤所击破,并臣属于汉,到和帝永元三年(公元91年),北单于遁走,鲜卑大量入居匈奴地,其势力逐渐发展起来了,乃至“称兵十万”。到汉桓帝时(2世纪中叶),檀石槐兴起,逐一节制诸部落,“南抄缘边,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从右北平东至辽东接夫余,秽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各置大人主领之,皆属檀石槐”。设庭于距高柳(今山西阳高)北300余里弹汗山仇水上,由“称兵十万”而到“控弦之士二十余万”[21]。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临时的军事联合体,以战争掠夺为务,可是这种局面没有延续多久,檀石槐一死,内争迭起,其势日下,直到东晋南北朝时才又大盛起来。

(三)夫 余

辽河流域以西大都为原属东胡之乌桓、鲜卑,以及后来的柔然、库莫奚、乌洛侯、地豆干诸部,而辽河以东则为夫余诸族。《史记·朝鲜列传》载:“秦灭燕,属辽东外徼。汉兴,为其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縯水(鸭绿江)为界,属燕”。夫余所在“本秽地也”[22],而燕“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貊、朝鲜、真番之利”[23]。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定朝鲜四郡”,内有玄菟郡,“夫余在长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与高句骊,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方可二千里。户八万,其民土著,有宫室、仓库、牢狱,多山陵广泽,于东夷之域最平敞”[24]。玄菟在今辽宁铁岭南唐王营城,则夫余当在今古林长春、延吉一带[25]。

夫余之地“宜五谷”,“作城栅皆员”,“有宫室、仓库、牢狱”,处于完全定居状况。如遇“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26],可见其农业之重要。其实农业就是命脉,一旦歉收或不收,当然就追究“王”的责任了。农业之外,他们还善于养马,并有狩猎活动,如以貂裘为贡品。另外,“以弓矢刀矛为兵,家家自有铠仗”,手工业的水平也是不低的。

夫余“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大者主数千家,小者主数百家”,“邑落有豪民,民下户皆为奴仆”,阶级对立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豪民不作佃,坐食者数万口,下户担米粮鱼盐供给之”,剥削是严重的;而“用刑严急,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甚至已出现杀人殉葬。由此看来,两汉时,夫余社会似处于奴隶制阶段[27]。

(四)挹 娄

挹娄东临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南接今黑龙江省老爷岭以东,兴凯湖以南绥芬河流域之地,西界呼兰河流域及其以北、以东之地,北极松花江下游与黑龙江汇合地带,即在牡丹江中下游宁安、依兰及其以北地区,即古之肃慎,魏时之挹娄[28]。

其地“有五谷麻布,出赤玉好貂”,挹娄人“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他们“善射”,“镞皆施毒,中人即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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