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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观的纵向延续与更新_秦汉时期的女性观

时间:2022-04-26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女性观的纵向延续与更新_秦汉时期的女性观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人们的意识和观念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从时间角度纵向而言,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的女性观会出现延续与更新并存的情形。秦汉时期的女性观也没能脱离这个窠臼。不仅如此,刘向也运用阴阳五行学说,以一些与女性相关的灾异为对象进一步阐发了自己的女性观。

女性观的纵向延续与更新_秦汉时期的女性观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人们的意识和观念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意识形态的这一特质,决定了它可能大大落后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表现出继承和延续前代观念的一面,也可能超越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现实,对传统的观念进行及时的更新。所以,从时间角度纵向而言,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的女性观会出现延续与更新并存的情形。秦汉时期的女性观也没能脱离这个窠臼。

需要说明一点,人们在进行社会阶段的划分时,习惯将秦、汉两朝放在一起,但实际上秦汉时期历时很长,大约要持续四五百年的时间,所以,我们在此处所谓的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只是表明每个阶段与其他阶段的女性观念的主要不同之处。

秦汉时期女性观的演变、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秦和西汉前期:与西汉中后期和东汉相比,秦和西汉前期距离上古更近,氏族传统尚大量存留于世,甚至有利用乡俗维持统治的情况。日本学者西川靖二指出:汉初“罕用刑罚、垂拱而治、政不出房户治理天下的并存情况,只有把利用乡俗作为前提才是可能的”;“汉初的统治者,就是摸索着通过废弃苛法、利用乡俗,来使从法与乡俗的矛盾中产生的社会混乱,得以暂时地避免”;“由于把重视乡俗作为解决手段,由于把法和乡俗一视同仁,在理论上保持了乡俗独立性和法治一贯性的并存。”氏族传统是秦汉社会风尚习俗的一个难以分割的部分。有时它们也妨碍封建统治,封建统治者也企图消灭它们。但是,秦和西汉前期的封建礼法制度还不够完备,所以,这些传统仍然是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支配、决定着人们的观念和态度。我们知道,氏族社会,特别是母系社会的男女地位是比较平等的,女性的社会活动十分广泛,人们的女性观是比较积极向上的。在氏族社会灭亡以后,关于女性的某些传统和观念被保留和沉淀下来。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这些传统虽然日渐消逝,但只要它们不被完全消灭,就必然要对人们的观念、态度产生影响。秦和西汉前期的女性观在很大程度上就继承和延续了母权社会的女性观,允许女性从政、从军、担任使节,允许女性打猎、看相、相马、行医,允许女性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允许女性决定自己的婚姻,允许女性和丈夫以外的男性来往,允许女性改嫁或再嫁,允许女性……

另一方面,政府也极力加强对女性的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据《秦简·法律答问》载,“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弗智(知),为守臧(赃)。”丈夫偷盗,不管其妻是否知情,都要定罪,只不过罪名轻重不同。另一条规定:“‘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隶臣监率城旦,城旦逃亡,隶臣完为城旦,同时没收原为自由人的妻、子,并要把妻、子卖掉以示惩罚。而如果“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这些法律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对所有百姓的控制,同时特别对女性构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因为即使她们什么也没有做,也要受到丈夫的牵连,所以,作为妻子,在平时就要担负起劝谏丈夫的责任,因为夫妻一体,荣辱与共。(www.guayunfan.com)第二阶段,西汉中后期:儒者们出于对君主的制约和对权力的超越,提出了一系列实用性很强的女性观。

首先,大儒董仲舒阴阳五行的角度出发,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地之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在董仲舒看来,家庭关系中的另一范畴:妻与妾之间地位的尊卑差异,也符合天道。因此,绝对不能将二者的等级秩序搞乱颠倒。他说:“如人君惑于谗邪,以妾为妻,则民病血壅肿,目不明。”为了维系“三纲”的伦常关系,董仲舒还以阴阳五行为基础,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和现实社会中将要发生的女性乱国的事例进行了论述,以验证自己伦理观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董仲舒鼓吹男尊女卑,并将其作为超自然的、亘古不变的规律加以宣扬和论证,这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它不仅为汉代统治阶级所认可、所提倡,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颇大的影响。

其次,西汉成帝年间,王室成员刘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以为《列女传》。”可以看出,刘向写《列女传》的动机有两点:一是试图用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等级意识的集中体现——礼,来更严格、更广泛、更深入地规范婚姻关系,以达到“布教化”、“正世风”的目的;二是宣扬女子应该恪守贞节,从一而终。在刘向看来,女子守贞的最基本标志是夫死不改嫁。他引述了这样一件往事:先秦时宋人之女嫁给蔡人,婚后丈夫患了恶疾。女方母亲打算让女儿改嫁他人,此女却说:“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刘向极力赞扬宋女的行为,说这使“后人美之,以为贞顺”。与“贞”互为表里的是“顺”。刘向认为,“顺”的含义是丈夫虐待妻子,妻子却能忍辱负重。《列女传》中收录了一则黎夫人的故事。黎夫人出嫁后,丈夫感情冷漠,夫人“甚不得意”。有人劝她:“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黎夫人则认为这样做不合妇道,决心“终执贞壹”,从一而终。刘向对黎夫人的言行推崇备至。他说:“妇人守壹,终不肯归”的行为是值得后人深思和效法的。不仅如此,刘向也运用阴阳五行学说,以一些与女性相关的灾异为对象进一步阐发了自己的女性观。

部分是因为官方的首肯和提倡,部分是由于以故事集的形式编纂成书,刘向的《列女传》在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流传甚广,不仅在内地诸郡国,甚至远至西域地区,无不受其影响。这在西汉一代,是独一无二的。

以上基本属于正面教导的性质,反面警戒以阐发和散布“女祸论”为主体。所谓“女祸论”,是指女性有美色或才智,都可以引发祸患。这种论点由来已久,流传甚广。西汉成帝年间,出身卑贱、脸蛋漂亮的赵飞燕、赵合德姊妹专宠后宫,而且,姊妹俩接连害死其他妃子所生养的子女,使得后宫笼罩在恐怖、猜疑的氛围中;受其迷惑,成帝整日不思上朝,只知沉醉于温柔乡中,将朝政完全交付给舅父王氏一家处理,国运堪忧。面对这种情形,许多大臣纷纷上书劝谏,论述的焦点集中于皇帝的婚姻关系上。杜钦、谷永就是两位代表性人物。

概括说来,杜钦、谷永的观点主要如下:

1.皇帝的婚配非常重要,并将其与社会治乱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后妃制度,“夭寿治乱存亡之端也。迹三代之季世,览宗、宣之享国,察近属之符验,祸败者常不由女祸”。统治政权的瓦解和倒台,归根结底是因为地主阶级对农民竭泽而渔的残酷剥削,以及由此引起的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动乱。后宫内部的纷争争宠、勾心斗角,只能加剧这种矛盾,却非矛盾的根源。杜钦和谷永没有、也不可能看到这一点。他们的论述显然夸大了皇帝后、妃的作用。但也正是这一点体现出了他们的女性观的一个层面。

2.皇帝在选择后妃时应注重品行和生育能力。杜钦和谷永认为,女性的容貌在皇帝选择后妃时是次要考虑的因素,最重要的标准是所选之人应具有贤德,“必乡举求窈窕,不问华色,所以助德理内也。”此外,还要看是否“宜子”,即具有较强的生育能力,从而保障皇帝世系的延续。他们说:“礼,壹取九女,所以极阳数,广嗣重祖也。”而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是“使列妾得人人更进,犹尚未足也,急复益纳宜子妇人,毋择好丑,毋避尝字,毋论年齿。后宫女史使令有直意者,广求于微贱之间,以遇天所开右,慰释皇太后之忧愠,答谢上帝之谴怒,则继嗣蕃滋,灾异讫息。”他们认为,遴选后妃遵循这两个原则,不仅大有益于国家,也能使皇帝本人延年益寿:“故后妃又贞淑之行,则胤嗣有贤圣之君;制度有盛仪之节,则人君有寿考之福。”

3.皇帝与后妃之间要维持男尊女卑的原则,不可让后妃恃宠生骄,干乱朝政。谷永说:“夫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昔舜饬正二女,以崇至德;楚庄忍绝丹姬,以成霸功;幽王惑于褒姒,周德降亡;鲁桓胁于齐女,社稷以倾。诚修后宫之政,明尊卑之序,贵者不得嫉妒专宠,以绝骄慢之端,抑褒、阎之乱,贱者咸得秩进,各得厥职,以广继嗣之统,息白华之怨,后宫亲属,饶之以财,勿与政事,以远皇父之类,损妻党之权,未有闺门治而天下乱者也。”杜钦则发挥了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观,指出,皇帝不信任大臣,宠用后妃涉足朝政,乃是对天道的背离。这是因为:“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之阴也;或妇乘夫,或臣子背离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他建议皇帝随时注意“正后妾”和“抑女宠”。

尽管杜钦和谷永二人说上述这些话,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都是从皇帝的角度而言的,但他们的每句话都没有离开女性,明显地烙有实用主义女性观的印记。

相当多的思想史或哲学史著作都注意到了董仲舒以及以后的一些儒者以自然灾异与政治人事相联系的倾向,只是没有把它们与时人的女性观结合起来。事实上,“这种感应学说不必看作一种‘神学唯心主义’,因为在古代中国一直存在着一个十分强大而且久远的传统观念系统,即宇宙与社会、人类同源同构同感,它是几乎所有思想学说及知识技术的一个总体背景与产生土壤。”无疑,儒者们女性观的依据也来源于这套宇宙自然法则。

第三阶段,东汉:董仲舒提出“天人三策”以后,儒学渐渐进入思想世界的中心,也逐步渗透了普通人的意识与生活,中国两千年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就此奠定,从此,儒学一步步被深化、强化。虽然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学者持有异议,例如有的学者提出,汉武帝的政策只是“进一步提高了孔子的地位”,但不意味着国家对儒学的崇奉已成定局,汉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法家学说实施统治,他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的言论表明儒家学说中已经初现端倪的意识形态意味还没有被充分认识,被认识到的还主要是在今天所谓“文化、社会的范畴……所以无形重于有形,民间过于朝廷,风俗多于制度”,对孔子崇拜的仪式还是由孔子后代履行的,皇帝与官吏偶尔也谒拜,但不意味着孔子学说已经成了国教,直至东汉光武帝、明帝、章帝,也就是说董仲舒以后差不多经过了两百年时间,儒家思想学说的性质与路向才真正完成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标志就是班固根据《白虎议奏》的资料而撰写成的《白虎通》的问世,这是经过君主认可的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表述。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无庸质疑的是,当这套意识形态最终建构完成之后,儒家学说(包括女性观在内)由于“有宇宙自然法则作为依据,君主制度作为推行的力量,循吏为代表的行政系统的教育与灌输,加上便于推广与普及的数字化、简约化的语词系统,本来就重视血缘亲情并以之作为社会认同基础的古代中国人很容易接纳这一套思想。”但是,当人们习惯并接受这一套思想学说时,人们也就放弃了追问其合理性来源的权力,就承认了这种“标准化”的强制性力量对个人心灵的规范,于是,女性观一致的时代就不期而至。

东汉乃至后代的女性观由班昭的《女诫》建立范式。《女诫》全文一千八百多字,共七篇。班昭在序文中谈到自己写这篇文字的目的时指出:“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惭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宅门,取耻宗族。”因此,贯穿于《女诫》的中心思想是女儿对父亲、妻子对丈夫、女子对男子的无条件服从。

班昭《女诫》的产生,最根本原因在于它适应了自西汉后期以来豪族地主因经济发展而扩展的对意识形态的要求。自西汉后期以来,豪族地主的经济实力日益强大,与此相伴随,他们必然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提出某种相应的观念以巩固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表现在男女关系方面,就是要强化男尊女卑的观念,而这正是《女诫》的主要思想内容。其次,还与班昭的家学渊源有相当关系。班氏家庭是东汉前期的著名儒学家庭,其父班彪“性沈重好”,对儒家典籍十分熟悉;其兄班固持笔《白虎通义》,倡导男尊女卑和封建贞节观念,这一切都对班昭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封建知识分子家庭的浓郁熏陶下,班昭自幼就诵读儒家典籍,“博学高才”。她十四岁出嫁后,“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男尊女卑的观念很早便深深树立在她的思想之中。最后,她与刘向等人不同,她以女性细腻的心理,体验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处境。她流露出的女子自卑感是那样的发自肺腑、那样的深切凝重,对阅读这篇文字的女性来说,很有说服力。而这部著作又是在她老年时代完成的。现代心理学业已证明,参加过创造性工作的人,到了老年,反而可以见到其创造力更加成熟。班昭从中年开始,一直保持着十分明晰的思维能力,她以老年人的循循善诱,条分缕析地说明男尊女卑的合理性,处处从女子自身和宗族之间的和谐去教导后辈。因而,对于阅读这篇文章的女性来说,又具有亲切感和感召力。

班昭认为,女子从一落地,就决定了终身卑恭的命运。她借用《诗经》中的说法,将女子比作瓦:“古之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女子长大成人后,必须明了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在家中应谨小慎微,忍辱负重,任劳任怨,“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倘若做不到这些,就会招致“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

在论述女子地位低于男性时,班昭引入了阴阳的概念,从天道的角度论证其妇行理论的合理性。她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把刚、柔和强、弱的概念汇入阴阳的原则下,使它们分别成为男、女的天性,丰富了董仲舒和刘向的理论。

班昭对女子出嫁后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作了一系列规定:

1.在家庭生活中,丈夫与妻子是“御”与“事”的关系,所谓“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这也与阴阳有关:“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所以,妻子必须尽心尽力去侍奉丈夫。“妇事夫,有四礼焉。鸡初鸣,咸盥盥,栉纵笄总而朝,君臣之道也。恻隐之恩,父子之道也。会计有无,兄弟之道也。闺阃之内,衽席之上,明友之道也。”

2.妻子在与舅姑相处时,应逆来顺受,一味恭敬:“夫虽云爱,舅姑为非,此所谓以义自破者也。然则舅姑之心奈何?固莫尚于曲从矣。”而要真正做到曲从于舅姑,就应对他们所说的一切无条件服从:“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所谓曲从矣。”

3.妻子在与丈夫的兄弟姊妹相处时,也要谨慎。班昭认为,丈夫的兄弟姊妹在夫家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尽管她还没有像后世那样,去分析儿媳与小姑、小叔在公公、婆婆眼中的亲疏远近,但她确实意识到这些人与妻子相比是有区别的:“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也。”因此,妻子在与叔妹相处中,必须“求叔妹之心,固莫尚于谦顺矣。”

4.妻子对丈夫应恪守从一而终的准则。班昭援引《礼记》的论述,把丈夫的地位提高到与天相等的程度:“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她认为,如果妻子行为无忌,不遵循这一原则,就会遭到丈夫的合理惩罚和上天的谴责。

5.妻子应当遵循德、言、容、功四方面“妇行”。“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洗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当然,这些要求蕴涵着某些合理性,如要求女性在交谈时和气有礼,不出口伤人;定时洗浴,讲究卫生等,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安宁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消极面无疑占据主流。按照这些原则和规范塑造出来的女性,只知“精五饭,幂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有闺内之修,而无境外之志”。

需要指出的是,《女诫》并非每句话每个字都鼓吹男尊女卑,其中还有个别有价值的观念,尽管这好比一抹晚霞,很快就消失在苍茫的夜色中。例如,班昭认为,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有恩义的一面,“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所以,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彼此恩爱,尽量避免吵架和打骂。但是,在论及如何维系夫妇间的恩情时,她又折回到夫尊妻卑的理论上去。她认为,要想保持家庭的稳定,妻子必须恪守“敬慎之道”,时时、处处、事事留心自己的言行举止,严格规范自己,才能保障“夫妇之好,终身不离”。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虽然秦汉时期不同阶段、不同人物都发表了自己的女性观、婚姻观,对女性的地位做了严格限制,对女性的言行做了严格的规范,但是,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与他们设想的状况还有颇大的距离。换言之,他们的观念思想并不完全是当时女性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但是,必须明确,他们的思想又具有强烈的前瞻性。他们的一系列设想,在唐代之后(特别是两宋、明、清)的近千年的历史进程中,逐步成为现实。这样说并不是夸大某些人的观念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思想形态是第二性的,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意识和观念这一特质,决定了它既可以大大落后于社会实践与社会现实,也可能超越社会实践与社会现实。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就属于这种超前的思想意识观念。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以班昭思想为集大成的秦汉女性观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班昭本人也被封建正统学者授予“女圣人”的桂冠。以至《女诫》的写作形式,也成为后人模仿的对象。而且,在内容上,后世女学之作,也大都沿袭《女诫》的思想,在内容相似性上几乎完全重合《女诫》。《女诫》的影响不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它所倡导的思想渗入到各个阶层的意识心理中去,对女性的影响尤其深重。尽管经过“五四”反封建礼教运动,还有人称誉班昭“远绍古代女子德、言、容、功之学,而为发扬光大。后代女子,均奉为规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给予彻底摧毁,但“夫尊妻卑”的意识依然根深蒂固。《女诫》包含的女性观,甚至超越了古代中国的境域,在近邻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封建社会的土壤中植根生长,并成为这些国家封建伦理观念的一个重要渊源。

思想没有独立的历史,思想本身发展的规律和逻辑,终归是由经济、客观物质、政治、社会、阶级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决定的,但不管哪一种因素或哪几种因素要对思想施加影响,终究要通过思想自身的矛盾演变、遵循思想本身的辨证发展规律才能最终完成。两方面既是统一的,又是独立的。秦汉时期女性观的变化过程,就既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阶级的力量和需要,又反映了思想自身演变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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