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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幸福观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养成正确幸福观的时候,既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中的自我牺牲的精神,以牺牲小我来保全大我,在必要的牺牲中获得至善,又要批判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个人幸福的忽视。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中国人,包括每一个有着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热血青年,要求有幸福的生活,追求人生的幸福与圆满,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这是其基本的正当权利。

二、新时期的幸福观

在我们步入小康社会,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今天,人们的生活逐渐走上了幸福之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很多人来说,幸福的困惑,日渐成为难以解开的心结。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并不缺乏使人能够产生幸福感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然而由于一些人缺乏正确的幸福观,缺乏感受幸福的品质,缺乏感知和创造幸福的能力,以至丧失了那些本来可以获得幸福的条件和机遇。社会主义幸福观向来不否认物质生活的重要性和基础地位,不否认个人追求和享受幸福的正当权利,但认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相统一才是时代赋予幸福的精髓所在。

(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统一

幸福既有物质生活的含义,也有精神生活的含义,两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物质需要是人们对吃、住、行等物质资料以及劳动产品和工具的需要。这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精神方面的需要,是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之一。高尚的情操和精神生活是幸福境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精神生活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但物质生活只有伴随着健全的精神生活,幸福才能充实。

当代人幸福技术化、物质化的势头太过强劲,将人幸福的赌注全部押在对外攫取上,这就为人类痛失乐园埋下了隐患。当今社会的各种危机,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不能和谐统一的体现,从深层次上说,是“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宿弊与“物质主义”这一时弊共同作用的恶果。所有危机可归结为生态危机、物质危机、精神危机,其中生态危机密切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并与物质危机、精神危机互为因果。从本质上说,这些危机的发生,乃是因为人类精神的失衡与错位,尤其是幸福观偏离正道所致。人类并非神灵,当人类妄自尊大错以为通过技术手段可达到幸福时,败局就是注定的了。

有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个人幸福实现的物质基础,也是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物质前提。物质生活条件只是给人提供了作为人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前提。在普遍意义上,物质生活条件的缺失,不会有人的生活,更不会有人的幸福生活,但是仅仅有了物质生活条件,人也未必就必然具有幸福感。同样,良好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是提供培养正确幸福观的可能,它并不是个人形成正确幸福观的必要条件。

(二)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相统一

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条件,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固然有赖于个体自身的努力,但在客观上受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亦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因为,没有外在条件,便不可能或难于作出高尚的事。”个人存在的幸福,离不开社会的真善美。可以设想,在一个物欲横流、人妖颠倒的社会里,很难有个人幸福的土壤,快乐成为人贪婪自私本性获得极大满足后的浮浅表现。社会生活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个人,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统一的,没有整体的幸福就没有个人的幸福,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只有在社会幸福不断增长中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主张“存公去私”,“明理灭欲”,公义与私利之争历来是中国幸福观的重要内容,而主流的价值倾向则是去利存义,去私存公。这种传统,为社会规定了一种道德理想,使个人从属于社会,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但它无条件地提倡社会幸福,限制了个性发展,导致了道德专制主义。我们在养成正确幸福观的时候,既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中的自我牺牲的精神,以牺牲小我来保全大我,在必要的牺牲中获得至善,又要批判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个人幸福的忽视。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它要求人们在为社会贡献中塑造自己,满足自己,同时也要求社会积极关心每个人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精神和物质需要。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真正的有机的统一的原则是集体主义。只有个体与社会统一的幸福,才是真实的幸福,只有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的幸福。

人不仅具有不同于一切生物并且大大超越动物本能的各种高级的社会需要作为他的全部活动的内在动因,而且更有一种支配自己生活和命运的需要和目的,这就是人特有的追求自由的特性。幸福及幸福感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自身在实践中获得的,人在不断追求自由、在不断追求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追求人生幸福,达到人生永恒的过程。一个人只有当自己改造自然、社会、自身,改造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各种能力得以发挥时才会有一种真正的自我价值实现感。幸福不是某种既定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创造活动。当一个社会能够提供给社会成员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空间,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幸福便在其中孕育而生。并且,生活在这样社会中的青少年更容易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因为这样的社会以其主动的个人追求能力的全面发展以达到个人幸福的范例真实地教育了他们,生活的幸福就在于永无止境地对人生圆满追求的过程中。

(三)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相统一

如今,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使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人们正在以自己的双手建设一个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新社会,为自己营造一个幸福生活的新天地。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和中国人民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会在创造与实现中体会到更多的幸福。人民的幸福与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每一个社会成员追求生活的幸福,就其自身来说,本不是什么恶,相反,它是社会生机勃勃、兴旺发达、前程远大的象征。

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中国人,包括每一个有着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热血青年,要求有幸福的生活,追求人生的幸福与圆满,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这是其基本的正当权利。不过,每一个中国人在要求人生幸福的同时,又毫无例外地面临两个问题:(1)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打破过去“左”的思想的桎梏;(2)认真搞清楚什么是人生的真正幸福,应当追求什么样的人生幸福,通过什么方式实现人生幸福。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对我们培养建立正确的幸福观是及其有害的,并且我们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我们这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就有可能陷入误区。在人生幸福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是意味着要进一步破除在这个问题上的两极对立的行而上学思维方式,重新科学理解在人生幸福问题上的个人与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奉献与享乐等关系,就是意味着无须讳言人生幸福(包括个人生活幸福),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追求人生幸福又绝对不等于纵情恣欲,不等于醉生梦死的感官享受。追求人生幸福必须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划清界限。否则,在追求人生幸福的名义下,放浪形骸,将人生幸福庸俗地等同于感官的快乐,结果是事与愿违的;以庸俗甚至是无聊的快乐等同于人生幸福,将会迷失人生方向,失去人生目标,无异于禽兽,这与正确的幸福观是格格不入的。显然,当代中国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有志于报效祖国,在奉献中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当代青年,必须努力探究幸福的真谛。

人总是在追求幸福的,只有在合理的价值目的性的引导之下,人的这种幸福追求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才能有一种真实的人生价值及其真实的幸福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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