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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在伊斯兰教法和立法领域占有怎样的地位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伊斯兰教法和立法中,圣训是继《古兰经》之后的第二源泉。有很多传述也证明《古兰经》在教法的证据中优先于圣训。在伊斯兰法学史中,无论是圣训学派还是意见派,都同样是以圣训为确定教法判律的依据。这是双方都共同承认的原则,双方所分歧的地方在于对圣训的解释和实践。这是因为双方在采用圣训的条件,以及某段圣训是否可以作为教法判律的依据这些问题上存有分歧的结果。
圣训在伊斯兰教法和立法领域占有怎样的地位_圣训问答

21.圣训在伊斯兰教法和立法领域占有怎样的地位?

在伊斯兰教法和立法中,圣训是继《古兰经》之后的第二源泉。这是因为:

《古兰经》是连续传述的断然的、确凿的证据,而圣训因为其中多含有个人传述的圣训而成为或然的证据。断然的证据优先于或然的证据,因此,在教法证据中,《古兰经》优先于圣训。

圣训要么是对《古兰经》的阐释和说明,要么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如果是对《古兰经》的阐释和说明,其地位自然要低于被阐释的;如果是对《古兰经》的补充,那只有在经典中没有述及的问题上,圣训才有实际意义。所以,《古兰经》的含义优先于圣训的含义。

有很多传述也证明《古兰经》在教法的证据中优先于圣训。如欧麦尔·本·哈塔布传述说,他曾写信给谢立哈说:“如果遇到什么事,你当以真主的经典来裁断,如果在经典中找不到,那便以真主的使者的逊奈来裁断。”

伊玛目艾哈迈德也说:圣训是对《古兰经》的阐释和说明。

所以,不管是哪一个教法学派编著的关于教法原理学的书中,对圣训的研究均占有一个很大的篇幅,并视圣训为教法判律的根本和依据。

毋庸置疑,在宗教功修、人际交往和针对个人、家庭社会,以及国家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立法,圣训都是立法的根本依据。

伊玛目肖乌坎尼说:圣训权威的确定和它在教法判律规定中的独立性是伊斯兰教的基本,除了不信仰伊斯兰教者,没有谁会否定这一点。

凡是阅读伊斯兰教法的人,无论所读的是哪个教法学派的书,都会发现教法书中随处可见先知穆圣的言论、行为、默许的圣训被引证为教法判律的依据。

在伊斯兰法学史中,无论是圣训学派还是意见派,都同样是以圣训为确定教法判律的依据。这是双方都共同承认的原则,双方所分歧的地方在于对圣训的解释和实践。这是因为双方在采用圣训的条件,以及某段圣训是否可以作为教法判律的依据这些问题上存有分歧的结果。

作为意见教法学派的代表——哈乃斐教法学派,看看他们的教法书籍就会发现,其中随处可见被该教法学派所引证的大量圣训。

在艾资哈尔中学,哈乃斐学派学生的课本——伊本·毛杜迪·哈乃斐·摩苏里所编著的《哈乃斐教法精选》(《al-‘Ikhtiyar Sharha al-Mukhtar》),以及艾资哈尔大学教法系哈乃斐教法学派学生的课本——玛勒黑南尼的《哈乃斐教法正道》〔《al-Hida(_)yah》〕及其注释本——哈乃斐教法考证家,卡玛勒丁·本·赫曼姆著的《全能者的启迪》中随处可见引证的大量圣训。圣训学家宰莱艾(al-Zila’a,卒于伊历762年)还将《哈乃斐教法正道》中的圣训逐一检索,汇编为《旗帜——教法正道圣训集》,该圣训集是当时最好的圣训集之一。后来,伊本·哈杰尔对该书加以摘要和补充后,命名为《哈乃斐教法正道圣训检索知识》。

这些书都足可以证明,意见派的学者和圣训学派的学者一样,都以圣训为剖析教法判律的根本依据。

在此有必要澄清的一个疑惑是,艾布·哈乃斐在教法演绎时仅仅采用了十七段圣训吗?

其实这种说法,是当代人对伊本·赫尔敦的《历史绪论》的误读。

查证伊本·赫尔敦的《历史绪论》原文,在该书的《圣训学》一章中,伊本·赫尔敦本身便以怀疑的口吻记述了这种说法,而且随后就对这种说法给予批驳。

伊本·赫尔敦说:“须知,能够独立判断的教法大家对引证圣训的多寡是各不相同的。有人说:艾布·哈尼法所传述的圣训仅仅十七段(或者五十段),马立克教长在他所著的《穆宛塔》中,所认可的健全圣训最多有大约三百段圣训。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在其所著的《穆斯乃德》中传述了三万段圣训,每个教法大家都展示他对这个问题的独立判断……一些偏执和极端者就说:教法大家中,有的掌握的圣训少,所以传述的圣训也才少。对于教法大家来说,这种想法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教法源自于《古兰经》和圣训,凡是掌握圣训不多者,就应当去学习和传述圣训,真正掌握圣训,然后才能够从正确的源泉中把握宗教,从宗教的传达者——真主的使者那儿接过教法的判律……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之所以没有过多采用圣训,因为他对圣训传述和表述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至于其他大多数圣训学家,则放宽条件,传述了大量的圣训……”

由此可见,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在演绎教法时仅仅采用十七段圣训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事实上,正如卡赛里在《T’inib al-Hatib》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作为哈乃斐学派的重要法学著作——《穆斯乃德·艾布·哈尼法》中就辑录了很多有关教法判律,由不同传述线索传来的圣训传述明文,且明文之间没有任何重复。

据哈桑·本·宰雅德说,艾布·哈尼法传述了4000段圣训,其中一半传述自他的老师哈玛德,另外一半传述自其余的老师。

而且艾布·哈乃斐是库法学派的传人,该派自从其奠基人——著名的圣门弟子阿卜杜勒·本·麦斯欧迪以来,就主张同时兼修圣训和教法。随后,哈里发阿里在库法建都,又使得该派的学术研究更上一层楼。麦斯欧迪曾说:“我确已给这个城市注入了学问!”此外还有赛尔德·本·艾比·瓦戛斯、侯宰法、安曼拉、赛勒曼、艾布·穆萨等等圣门弟子都曾经定居于库法,他们都是伊斯兰学界兼修圣训与教法、传述与意见的著名学者。

此外,哈乃斐学派还涌现了许许多多的圣训学家,如伊玛目艾布·贾法尔·塔哈维就是圣训学界的著名圣训学家。在伊斯兰的著名学者——穆罕默德·宰西德·卡赛里给《旗帜——教法正道圣训集》一书所写的前言中,就记述了包括塔哈维在内的一百多位哈乃斐学派的圣训学家。

后来印度学者穆罕默德·优素福·巴努拉又在这些圣训学家之外,增补了三十三位印度的哈乃斐派圣训学家。

所以,无论对于意见学派还是圣训学派来说,圣训在教法和立法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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