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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文字狱与古代文人及文学的特殊表现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案件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受审。在文人辈出的宋代,他以“嘻笑怒骂,皆成文章”著称。元丰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御史台的官吏皇甫遵奉命从汴京赶到湖州衙门,当场逮捕了苏轼。宋神宗随即下令御史台审理。但钱荒问题确是新法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
第三节文字狱与古代文人及文学的特殊表现_中国古代文人与传统文化

第三节文字狱与古代文人及文学的特殊表现

一、苏轼与乌台诗案

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发生了苏轼的乌台诗案。这案件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受审。因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历史上便把这案件叫做“乌台诗案”。[6]

苏轼是继李白之后难得的文学天才。在文人辈出的宋代,他以“嘻笑怒骂,皆成文章”著称。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他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在作《湖州谢上表》时,于感谢皇恩浩荡之后,夹上几句牢骚话:“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很显然,文中的“新进”是指王安石变法以后的一批新贵,带有讥讽的意味,言他们“好生事”。这先把御史台里的新进给刺痛了。于是他们上奏朝廷,说苏轼愚弄皇上。当然,要扳倒这位赫赫有名的大才子,单凭《湖州谢上表》里的一两句话是不够的。偏偏凑巧的是,此时《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问世,给御史台里的“新人”提供了一个整苏轼“黑材料”的机会。这批“新进”御史们经过四个月的潜心“钻研”,终于把一位“终是爱君”的苏学士,打成一个始终同皇上唱反调的罪魁。

元丰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御史台的官吏皇甫遵奉命从汴京赶到湖州衙门,当场逮捕了苏轼。目击者说:“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7]真是祸从天降。原来从六月以来,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曾先后四次上章弹劾苏轼。他们摘出苏轼的一些诗文认为是“讥讽文字”,“愚弄朝廷”,“指斥乘舆”,“无尊君之义,亏大忠之节”。宋神宗随即下令御史台审理。

虽然当时御史们作为主要“罪证”材料的《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三卷今已不传,但从现存宋人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周紫芝《诗谳》和清人张鉴秋《眉山诗案广证》等所录被指控为攻击新法的几十首诗文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原作与新法无关,纯属穿凿附会、罗织诬陷

例如《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之四:“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舒亶第一个指责此诗是攻击“陛下(神宗)兴水利”的,后来竟据以定案。其实,这首绝句的本意是明白畅晓的。苏轼在狱中供词里说:“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彩物),致其间有溺而死者。”又原诗自注说:“是时新有旨禁弄潮。”这都是可信的。后两句诗是说:东海龙王假如领会神宗禁止弄潮的旨意,应该把沧海变为桑田,让弄潮儿得以耕种自食,免得他们再去“冒利轻生”。舒亶们片面摘出后两句诗,说是攻击农田水利法,而且攻击的矛头是“明主”,完全是蓄意陷害。

(二)原作确有反对新法的内容,但又包含着生活的真实,反映出新法的流弊

例如《吴中田妇叹》:“今年粳稻熟苦迟,庶见霜风来几时。风霜来时雨如泻,杷头出菌镰生衣。眼枯泪尽雨不尽,忍见黄穗卧青泥!茅苫一月陇上宿,天晴获稻随车归;汗流肩赪载入市,价贱乞与如糠粞。卖牛纳税拆屋炊,虑浅不及明年饥。官今要钱不要米,西北万里招羌儿。龚黄满朝人更苦,不如却作河伯妇!”诗的前半篇借一位江南农妇的口吻,诉说淫雨连绵的灾害,“眼枯泪尽雨不尽,忍见黄穗卧青泥”两句,比较真切地刻画出农民忧灾惜稻的心理,有一定的生活气息。当然,前半篇对于天灾严重和农事艰辛的描写,是为了突出后半篇对“钱荒”问题的指责。但钱荒问题确是新法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青苗法用钱收支,免役法要征收免役钱、助役钱、免役宽剩钱,农田水利法要发放贷款,连“西北招羌儿”也得用钱招抚。“卖牛纳税拆屋炊”,“官今要钱不要米”,确是当时的社会真相。作为文学作品,应该给以一定的肯定评价;而作为法律诉讼,则是不应被指为罪责的。

(三)有些反对新法的诗作,反映出苏轼政治思想上的保守

如不满削减封建衙门的“公使钱,对“公厨十日不生烟”深致愤慨(《寄刘孝权》)。但这类诗不占诗中的主导地位,而且也根本谈不上应受封建法律的制裁。

就是这样一些诗文,被舒亶们罗织锻炼,甚至严刑逼问,必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这时苏轼估计自己活不成了,曾写下绝命诗两首托狱卒转交弟弟苏辙:《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二首》之一:“……是处青山可埋骨,他时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诗题反映了“狱吏”对他的虐待逼害,见出政敌们的凶狠;诗句写兄弟诀别,情真意切,凄楚动人。

这时,仁宗妻曹太后、退职宰相张方平和范镇等元老重臣纷纷出来营救,连变法派中的章惇也为他说情,最后还是退职的王安石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这场轰动一时的诗案就以王安石这样“一言而决”,从轻发落:苏轼被贬往黄州(今湖北黄冈),其他收受苏诗的人也遭到贬谪、罚款的处分。苏轼在出狱时写道:“百日归期恰及春,余年乐事最关身。出门便旋风吹面,走马联翩鹊啅人。却对酒杯浑是梦,试拈诗笔已如神。此灾何必深追咎,窃禄从来岂有因。”(《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复用前韵二首》之一)。苏轼从八月十八日被捕入狱,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狱,总共被关押了一百三十天。诗中说“百日”,是举成数而言。苏轼在诗中最后两句点出,这场灾祸用不着再去追究过失,此类遭遇在官场里是司空见惯的。苏轼在此诗第二首中明说“平生文字为吾累”,但仍不放弃“诗笔”,他还要继续倔强地吟咏人生或斥责时弊,这就是他对这场延续了一百多天的冤狱的回答。清人纪昀评此诗“却少自省之意,晦翁(朱熹)讥之是”,他们的讥笑并非“是”,“少自省之意”倒说中了这首诗的主旨。

两宋几百年间,尽管由于内忧外患与激烈的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曾出现过蔡京、秦桧等以“莫须有”罪名整人的案例,但从总体上讲,比不得继起的明、清两代文字狱的酷烈,这是有史为证的。

二、《儒林外史》和文字狱

在《儒林外史》中,作者安排了一条自始至终不绝如缕的伏线——即文字狱。其中反映的问题牵涉到清代政治和文化两方面的大事,关连到无数儒林人士的命运。当时文人对之谈虎色变,在本书中虽只能借古喻今,隐约其辞,但身处文网森严之际,作者敢于触动这历史上血写的一角,其精神还是十分可贵的。[8]

《儒林外史》自第二回起通过王惠这个人物引出文字狱,其发展经过大致如下:第七回陈礼带领王惠、荀玫扶乱,得建文帝诗句;第十三回从王惠引到枕箱中藏有禁书事,涉及明代文字狱。二十五回叙卢信侯因私藏《高青邱集》而被捕,到五十四回全书快结束时,又与前面呼应,通过算命瞎子交代了陈礼的下落,引出陈礼之子落发为僧,其间还穿插了明初大功臣徐达后代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贯穿全书的伏线所透露的情况是与作者所处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

谈到文字狱,先得指出清统治者对知识分子所采取的手段不外乎两种,一是牢笼,即以科举取士;另一是镇压,即大兴文字狱。《儒林外史》前面几回以周进、范进作为典型,极写封建文人汲汲于功名的丑态,随后又描绘了一些恬淡为怀,不就“征辟”的文士,说明统治者的牢笼政策能使多数追名逐利之徒俯首帖耳,却无法使某些“山野遗贤”就范,这是有一定历史依据的。

文字狱是统治者手中另一副“灵丹”,他们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势,尽力迫使那些“岩穴之士”就范,同时又收“以做效尤”之功。“怀柔”既不能奏全效,便悍然撕下伪善的假面具,露出刽子手的狰狞面目,于是冤狱接二连三,罗织愈来愈广,构成历史上异常黑暗残酷的一页。“清初文字之祸至严至酷,其最著者,如戴名世之‘南山案’,庄廷珑之《明史》,展转罗织,被祸至数百人,妻子聚歼,家产籍没,至今谈者犹觉惊心动魄焉,其余因一二字之忌讳,逮至身亡家破者,多至不可胜纪。”(涵秋《娱萱室随笔》)这里虽只简单地勾勒出一幅幅魔影幢幢的可怖场景,但已令人不寒而栗。

谈到文字狱的具体案情内容,大致可分为二类,一是有所谓罪证者,如戴名世“南山案”之网罗明代遗闻,“私撰”《明史》;王锡侯“字贯案”之删改《康熙字典》,开列“御名”;沈德潜《国朝诗别裁集》之“表彰贰臣”(钱谦益等)。还有很多是由于撰写或引用诗文触犯禁忌。另一是本来无事,被人牵扯诬陷、罗织成罪者,如作者同时文人刘著之私藏“禁书”(指顾祖禹《方舆纪要》),但此书并非禁书,却遭祸事。

《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所述卢信侯私藏《高青邱集》,以致被捕入狱,有人认为“高青邱即戴名世‘诗案’中事”(金和《跋语》)。所谓“诗案”当即指“南山案”,有人不同意此说,认为此系指刘著因“私藏”《方舆纪要》被诬入狱事。

清雍正时程廷柞的友人刘著藏了一部钞本《方舆纪要》,被金陵顾爆其人将此书窃去,经刘著力索后取还,顾因诬告刘交匪类、藏禁书,总制范时绎命中军王英发兵围程廷柞宅,取书去。刘亦因此被捕入狱,父死家破,自身几遭刑戮。

这条记载说明了《儒林外史》所叙述的文字狱是作者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事实,并非向壁虚构,但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将这种叙述局限在某一具体事件和人物身上,正因为其不限于某事某人,所以借此反映文字狱之泛滥与惨怖,也就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作者借着庄尚志之口说:“青邱文字,虽其中并无毁谤朝廷的言语,既然太祖恶其为人,且现在又是禁书,先生就不看他的著作也罢。”这段话有一两种含义:一是所谓的文字狱,不一定是受害者真的写下了多少触犯统治者忌讳的话所造成的,而是统治者为了钳制人民思想而有意制造的欲加之罪。二是表示一般文人处于这种重压之下,只能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以求幸免株连。但作者自己对呻吟于苦海中的无辜受害者却不能漠然置之,而是要使这段血腥的现实成为他作品内容的一个部分,经过一番苦心经营,他终于巧妙地躲过严密的文网,达到了这个目的。

在本书前半部,作者尽情刻划描绘出统治者采取怀柔手段,用利禄为诱饵,使多少士子为之纷纷扰扰,演出无数可笑而又可叹的丑剧,从而揭露了科举制度的罪恶。伏线与之遥相呼应,通过文字狱暴露出统治者除了以科举牢笼士子外,还使出残暴的恐怖手段。虽然作者受着客观环境的限制,只能稍微触及或尽量冲淡,但闲闲几句,写书生卢信侯藏了一部《高青邱集》,就引得统治者兴师动众,“发了几百兵,有千支火把,把七十二只渔船都拿了,渡过兵来,把花园团团围住”。可见在统治者的眼中,此事之严重性简直与农民起义不相上下,因此非发兵镇压不可。书中这一案件的解决,写得比较简略轻易;只凭庄尚志一句话:“我明日叫他自己投监,走了都在我。”就此解决问题,但见“总兵号令一声,那些兵一齐渡过河去了”。在卢信侯投监后,“庄征君悄悄写了十几封书子,打发人进京去遍托朝里大老,从部里发出文书来,把卢信侯放了,反把那出首的人问了罪”。这私藏禁书的大案件,事实上是不可能以这种方式了结的。举例来看,清初屈大均、吕留良的诗文都被认为隐藏不平之气而又语多悖逆,《国朝诗的》中选了他俩人的诗,此事被发现时编者陶煊、张灿已死,他们的子孙仍然难逃刑戮。但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这样明显地反映现实会立即招致滔天大祸,因此只能以喜剧的结局来掩盖这个血迹斑斑的案件。不过对于这根危险的弦线虽仅轻轻的一扣,却也需要作出自我牺牲的准备。可以想象,作者当时是怀着何等沉重的心情,以历史的见证人的身份,提起他那支如椽之笔概括而隐约地使统治者制造的无数文字冤狱成为本书潜伏的内容。

统治者所设置的思想囹圄对文化的摧残是十分严重的,在《儒林外史》前半部明显看到的是八股取士对于那些热衷于功名者所起的恶劣影响,如第七回记进士范进竟不知苏轼是哪一朝人;第二十回记匡超人自称“先儒匡子”,再如那个“醇儒”马二先生,除了念文章、做举业以外,更不知文化学术为何物,类似的内容,曾被绘声绘影地反映在许多文学作品之中,并不在避忌之列的。至于文字狱的罪恶,虽然耀发难数,但却无人敢以艺术的手腕将其黑暗的内幕全部形象地再现在人们的眼前,这是由于在统治者屠刀的威胁之下,那些因文字而被戮尸、屠杀、废斥以及无罪被株连者所受的无数折磨苦难,仅只在零简残编之中留下些血泪斑痕,可说是千古沉冤,无由昭雪。自从“明史案”、“字贯案”等几次大狱兴起后,清代学者慑于暴力而自此不敢接触史书、字书,只能致力于考据校勘,皓首穷经于户牖之下,以致思想日趋保守,然而统治者意犹未尽,还要进一步为锢蔽知识分子思想而禁书、毁书,于是有乾隆时开馆修书(《四库全书》)之举,这是由“搜访遗书”发展到“禁毁原书”的一个具体措施;这样一来,海内未经销毁的存书,都通过审定达到划除忌讳之语的目的(亦有未经窜改之书,藏于大内,名为“天禄琳琅”,以备“御览”)。开馆结果,不仅历来学者著述多被改定,连统治者自己祖宗“御定”的书籍也都予以改窜,由此又可以看出文字狱流毒之深以及它对文化发展所起的破坏作用。正由于枷锁套得如此之紧,因此对当时敢于冲决牢笼的任何行动,不论其力量大小,都应予以肯定。

《儒林外史》的这条伏线,向来不受人注意,作者通过一番安排,苦心地把文字狱这一重大案件穿插其间,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些描写着墨不多,广度深度都嫌不够,但如果我们看到查嗣庭由于以“维民所止”为考试题目,被指控为“取雍正字,去其首,诽谤大逆”因而入狱,病死后又遭戮尸。蔡显《闲闲录》因“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其门弟子由此案牵连远戍者二十四人。《紫牡丹》诗句为:“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我们就会理解到在那万马齐喑之际,要想冲破那层层禁锢思想的网罗,是需要何等的勇气,作者深深同情文人的悲惨遭遇和痛惜文化的厄运,不惜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揭发统治者的暴行,并在《儒林外史》中留下魔掌阴影之下的一瞥,虽然涉及不多,但在当时文学作品中已属罕见,其思想价值是不容低估的。

【注释】

[1]以下主要参见徐百尧著《漠海孤帆——中国文人》(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

[2]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5页。

[3]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5页。

[4]以下主要参见杨乾坤著《中国古代文字狱》(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5]《章太炎全集》第三卷《哀焚书》第五十八。

[6]以下参见王水照《苏轼》(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7]孔平仲:《孔氏谈苑》卷一《苏轼以吟诗下吏》条。

[8]以下主要参见段熙仲、潘君昭《儒林外史和文字狱》(《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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