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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高校科研成果评价的沼泽地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人们在搞研究时就会避难就易,而“易”的却往往并非是他原来的研究领域,这使得教师的研究成果分布很散,并且影响了本学科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出现,不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目前国内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其一,无统一评价标准。通常一级学科和基础理论出成果较难,反之则较易,这是因为它们历史悠久,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研究,不如“处女地”容易开发。

走出高校科研成果评价的沼泽地

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于高校的重要性源于科研对于高校的重要性。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有句名言:“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何为学术大师?就是在某一学术领域有广博知识、专门研究、独到见解、领先学术成果和巨大影响的学者。发表有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高水平的专著,这是学术大师的标志和必要条件,舍此则只能是一个普通教师或教育家。学术成果的质量不但是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准,也是评价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为此,各高校都出台了关于教师科研成果奖励的政策,规定国家一级刊物(A级)、二级刊物(B级)、省级刊物(C级)、公开发行的刊物(D级)各奖励多少钱,并且给教师按职称、职位规定了关于科研的工作量,完不成则要扣除校内津贴。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合理、公正、完善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于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教风、学风、校风甚至党风、政风的建设,对于高校的发展,就具有了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因为,如果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公正,其后果将是严重的:

其一,它会挫伤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例如,把在一个地方普通高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作为国家级论文来奖励,那么,就损害了在真正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了论文的教师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因为后者付出的劳动要比前者多得多,相比之下,他们是多劳少得,而别人是少劳多得。

其二,它背离了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目的,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目的是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现在既然低水平的东西可以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谁还愿意下大工夫去搞高水平、高难度的研究呢?

其三,它助长了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是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为什么会制定出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的标准?不外是两个原因:一是用人不当,外行管理;二是权力出租,有意为之。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腐败行为,都是不正之风。

其四,它不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不但涉及到物质奖励,而且涉及到各级各种评优评模评先进和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涉及到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室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公正,如果让“武大郎”评了优、当了权,高水平教师岂能留得住?

其五,它不利于高校的学科建设。高校办学水平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体现在学科建设上,学科水平主要体现在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在该学科的高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上。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人们在搞研究时就会避难就易,而“易”的却往往并非是他原来的研究领域,这使得教师的研究成果分布很散,并且影响了本学科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出现,不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

目前国内各高校都制订有自己的科研成果奖励评价标准,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大同小异。

目前国内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其一,无统一评价标准。几乎没有两所高校的标准是一样的,各取所需,每所高校的标准都有自己的“个性”、“特色”。一所政法学院的标准是从相邻的一所师范大学移植的,但又有自己的特色—— 如把政法类刊物都提高了一个级别。这是明显失公平的。问题出在把应然和实然混淆了,把扶植对象和评价标准混淆了。法学应是政法学院的重点学科,应该予以扶植,但不应该在成果评价标准上倾斜。

其二,无定义刊物级别的原则、条件。任何一个概念都应该有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规定,但是,目前国内各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却都没有关于国家级刊物、国家一级刊物、国家二级刊物、省级刊物、省一级刊物、省二级刊物的定义,而只有关于其外延规划出一大串刊物名称作为某级。至于为什么某种刊物是某级?学校机密,无可奉告!

我们相信这绝对不是由于疏忽、无知而导致,恰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因为只讲外延,不讲内涵,“不要问我从哪里来”,“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就不会作茧自缚,就便于“行政”。但是,这样的“愚民政策”却绝对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其三,忽视了不同学科的学科特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基础理论和其延伸学科、应用性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他们在评价标准上有着重大区别。简单地说,自然科学无国界,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大致统一的标准,而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有阶级性,有“国籍”;自然科学研究的结论通常是唯一的,引起争鸣说明成果尚有问题,而社会科学研究的结论通常是或然的,引不起争鸣说明成果价值不高;与此相适应,自然科学的反响通常是正面的才有价值,否定的反响就是对成果的否定;而社会科学则未必,有所谓“挨打的自觉性”之说。通常一级学科和基础理论出成果较难,反之则较易,这是因为它们历史悠久,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研究,不如“处女地”容易开发。但在这些领域作出的成果通常价值较大,它对相关延伸性学科、应用性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各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大多都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目前,国内各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只具体规定哪些刊物是什么级别,而不明确说明这些刊物为什么是这个级别。

我们认为,合理的规定恰恰应该相反: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别刊物的标准是什么,然后大家对号入座。具体说:

首先,应该对不同级别的各类刊物进行内涵的规定,这样就能做到对每个学科每个教师都公正。例如,可以这样定义国家一级刊物:“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理论性、学术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主办的一级学科(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术刊物。”至于外延,可以列举,也可不列举,对号入座,凡是符合的都算。定义不周延还可以再完善,但在这个定义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应该扶植的学科,则通过科研立项等途径予以资助,不能把需要奖励的成果和需要资助的学科混在一起。

其次,奖励数额、科研工作量可以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规定,但标准要向国家最权威的东西统一。以体育成绩打个比方来加以说明:不能因为自己的队员目前不可能破国家记录,就把省记录和国家记录混在一起作为国家记录来奖励。因为这样以来队员就不再去争取破真正的国家记录了,这对于有潜力破国家记录的队员是一个压抑,对于一旦真正破了国家记录的队员是一个不公。

再次,要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反响,把它作为价值评判的重要指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反响的重要性前已简述,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认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的正文应作为国家一级论文,《论点摘编》收入的论文应作为国家二级论文,《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论点摘编的论文应作为国家二级论文,凡国家一级刊物在摘编栏目中收入的论文均应作为国家二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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