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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是教育科研工作中的新课题。科学地评价教育科研成果,是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我国,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科研及其成果评价将日益受到重视。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

第五节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

一、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内涵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是教育科研工作中的新课题。科学地评价教育科研成果,是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对某一教育问题,有计划地通过资料积累、实证研究和逻辑思维活动等所取得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这一成果是以知识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定义,教育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第一,研究的对象必须是教育问题;第二,研究的成果必须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研究而获得的;第三,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第四,对我国教育科学的发展的有一定学术意义。教育科研成果可以划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开发研究成果三种类型,其形式有论文研究报告、应用模型、咨询报告、建议、方案、规划等。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规定的程序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判和估价的过程。它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是人们的一种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

教育科研是一项创新性活动。教育科研成果则是这一活动的“结果”,对这一“结果”进行评判和估价,必然要求评估主体(即评估组织者、实施者)应掌握必要的教育科研知识,具有教育实践及教育科研的经验。否则,就无法对教育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准确判断。

(二)教育科研成果评价要根据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进行

价值标准是衡量教育科研成果质量的总尺度,离开这一衡量尺度,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是无法进行的。就一般情况看,衡量教育科研成果质量的尺度主要有:一是学术价值,二是社会价值。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实践表明,缺乏价值标准的评估,是一种不科学的评估。因此,就不可能对教育科研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三)教育科研成果评价要设置规定的程序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一方面要经过若干环节,环节的先后次序,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在成果的价值判断过程中,评价者之间对价值标准的理解、对成果的一些具体的判断不可能没有差异,而这种差异也必须通过设置规定的评价程序,制订相应的制约措施才能予以消除。换句话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才能趋于公正。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我们取得科研成果后进行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主要目的是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向提供资助的部门汇报,并获得学术界的认可;第二是在阅读和查阅文献过程中,需要对他人取得的成果进行判断和评价,以确定资料的取舍;第三是对某一课题领域内已取得的大量成果进行整体评价,以提高研究的理论层次。

二、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作用

重视教育科学发展的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对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工作。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国家教育研究所”评价研究课题成果时,先由不属于该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作出鉴定性评价,然后再由国家教育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经过评审,研究成果才能被推荐采用。这样的评价无疑对于教育研究质量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在我国,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科研及其成果评价将日益受到重视。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是教育科学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完善、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改进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科学和教育实践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用意义主要是:

1.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科研成果的价值

正确的评价可以帮助我们对成果进行价值上的判断,也利于教育科研成果为学术界和社会了解和承认,从而促进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成果的作用。

2.沟通教育科研信息、促进成果交流

教育科研取得成果之后,组织鉴定、评价并予以公布,可以及时沟通学术信息,避免他人进行重复劳动,从而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把有限的科研力量和经费用到尚未解决的问题和尚未研究的领域中去。

3.有利于优化教育科研的管理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本身就是教育科研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价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成果价值的判断,可以为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的进一步优化提供明确的方向,可以促进学校或教师根据评价的指标体系来调整教育科研计划,改进工作,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4.有利于校长、教师素质的提高

中小学校长、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正是通过对教育科研成果和形式的评判和估价,来促进校长、教师由单纯的经验型向研究型、学者型转化。

三、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原则

为了保证评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的组织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任何教育科研活动都有明确的目标,都要把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评价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首先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有利于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否有利于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提高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价值、现实意义、研究广度、深度、应用的可能性和适用范围等,都要有恰如其分的评价。不拔高,不贬低,切忌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要“认成果不认人”,杜绝拉关系、讲人情的不正之风。评价成果,要坚持双百方针和良好的学风,允许不同学派的人阐述不同的观点,不堵塞言路。

(三)实践性原则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教育科研成果必须在教育实践中接受检验,也只能在教育实践中接受检验。一项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一定的实验,一定规模的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评价一种新科学方法的效果,只有经过试验,推广应用于教学实践,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由于教育的周期长,且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教育科研成果接受实践检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不要轻易对一项教育科研成果下绝对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四)综合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就是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各项价值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价,既要看其学术价值,又要看其社会价值;既要看其成果的价值性,又要看其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及其管理的规范性。当然,教育科研类型、层次和性质不同,其侧重点也有不同。对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看其社会价值、实用价值。

四、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标准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只有确定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才能有效、合理地进行。

一般来说,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两个方面。社会价值是指教育科研成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对两个文明建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它主要表现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某一教育问题的理论和解决某些教育问题的建议、方案和方法,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这种效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水平来体现的。学术价值是指教育科研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理论和方法应用的深广度,理论观点上的创新,研究方法上的突破,某些学科领域空白的填补,以及成果对其他学科的借鉴、启迪意义的大小等。评价教育科研成果主要是以这两个方面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文字表达水平也是成果评价的内容之一。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再高,但文字不通顺,不简明扼要,逻辑不严密,也会影响成果的评价。

不同类型的教育科研成果有不同形式的价值表现。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更多地表现为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价值。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有所侧重。对理论性科研成果应以学术价值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成果以社会价值评价为主,综合性成果则进行多方面的价值评价。

为了使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具有可操作性,使评价标准具体化,研究和构建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势在必行。所谓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将不同等级、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指标群,根据评价目的和指标与指标之间的联系使之系统化。换言之,是指系统化了的由群所组成的评价方案。前苏联学者B·布隆斯基把教育科研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细则研究,相应地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并把每一类型研究的质量水平分为零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布隆斯基对教育科研分类在逻辑上并不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根据不同教育科研类型的特点,正确地提出了评价成果的基本标准,并通过四级水平的划分使之具体化,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基础研究以其理论意义为评价标准,包括:①研究课题内容新颖;②研究课题具有现实意义;③研究课题有发展前途;④研究成果概念性强;⑤研究要经过论证。应用研究以其实践意义为评价标准,包括:①研究课题内容新颖;②切实可行;③可供应用。

我国不少省市也积极进行了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构建工作。如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为促进中小学教育科研水平提高,也尝试构建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分为初审标准和复审标准。初审标准包括:A.成果主题明确程度;B.成果逻辑结构严谨程度;C.成果是实质内容充实程度;D.成果参考、引用价值高低;E.成果教育研究属性强弱等。复审标准包括:A.教育工作的效益;B.教育改革贡献;C.学识水平;D.学术创新程度;E.研究规模复杂程度等。第一指标又分为a、b、c、d、e五个等级。成果初审各要素平均分达到或超过4分者可入选并参加复审。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比较全面的、科学的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我们在教育科研的实践中积努力地探索。

五、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程序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规范性,在成果评价中必须遵循如下程序:

1.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成果鉴定小组等学术评议组织)

学术委员会主要由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其成员资格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一定要“德、识、才、学”兼备,代表该领域高层次的学术水平;成员的知识结构也要照顾到各学科。这样才具有权威性,它的工作才能被广为承认。

2.制定具体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说明评价的宗旨、指导思想及原则要求。

(2)说明评价的范围。如成果评价的区域、年段、人员、资格、成果类型等。

(3)说明评价的具体标准。

a.类别标准。对众多类型的成果,应制定各自成果的具体评价标准。

b.区域标准。即某类成果的校、县(区)市、省、国家等级别标准。就是说,各区域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的具体标准。

c.等级标准。教育科研成果是一种精神产品,不宜量化,只能对其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进行估量。对其价值一般用等级来表示。如有的省市制定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等级标准是:一等——对领导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在实践上证明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大影响。二等——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性的科学见解;在实践上证明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在省内教育界有较大影响。三等——在理论上确有一定深度;对解决实际问题确有一定参考价值;在省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3.成果评价的具体过程

(1)研究者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研究者首先向学术小组(成果鉴定小组专业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的主题、研究方法、论证和设计原理、解决问题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2)学术小组(成果鉴定小组或专业组)初评。对每一项科研成果,学术小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审阅,提出个人意见。然后归纳,写出小组的综合评语,作出程度鉴定,指出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决定是否提交、推荐给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术委员会评定。学术委员会对某项教育科研成果集体研究后,写出评语,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或民主协商等方式确定成果的等级;决定是否将该成果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是否申请专利;是否进行推广,如推广,还要提出推广的范围和形式。

(4)后期工作。由学术委员会或其隶属单位向研究人员发放教育科研成果等级证书(如果是协作研究的成果应把主要研究人员的名字均列在证书上,并对每人发放同样的证书);同时要将证书的副本通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以纳入该研究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放单位要留有存根,备查。最后将教育科研成果返还本人。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需注意以下问题:

1.教育科研成果成熟度的要求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客观地说,重视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是近十几年的事。无论是对教育科研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还是对教育科研经验的积累,校长和教师都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人们教育科研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掌握程度还不高,教育科研的实践经验还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其教育科研成果的成熟度也往往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用理想化的成熟标准去衡量还不够成熟的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那么,就会挫伤广大实际工作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科研工作的广泛开展。因此,我们对当前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成熟度的要求应从实际出发,从调动和保护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出发,不宜一开始就要求过高,应采用相对性的评价方式,充分肯定本地区、本学校涌现出的质量比较高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评价促进作用,鼓励已经涉足于教育科研的人坚定信心,吸引仍未涉足教育科研的人尽早地加入到科研行列中来。

2.对评价人员的选择应有明确的要求

评价人员的选择,对整个评价过程都很重要。如果评价的组织者能选择一批素质好的评价人员,那么,无论是对评价质量的保证,还是对评价效率的提高,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说,对评价人员要有以下要求:第一,评价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地区及有关学校的教育发展情况;第二,评价人员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理论知识;第三,评价人员应了解教育科研的一般过程,并亲自参加过教育科研实践,有一定经验;第四,评价人员要比较熟悉教育科研的发展情况、学术动态;第五,评价人员要有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科研道德。

3.在评价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排除不相关因素

在教育科研成果评价过程中不相关因素影响,主要是泛指长官意志、文人相轻、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渗透到评价过程中来,从而导致评价产生不公正现象。排除不相关的因素的途径有二:一是提高评价人员素质(尤其是思想素质),依靠和发挥评价人员群体的主观能动性来共同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二是制定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来阻止不相关因素向评价过程的渗透,以保证评价的严肃性。

六、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功能与职能

(一)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功能

指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衡量评价所发挥的有利效能。教育评价主要有三个功能:①导向功能;②促进功能;③依据功能。教育科研是教育工作中的组成部分,所以教育评价功能原则也是教育科研评价的功能。具体是:①通过对教育科研评价,可以调整修改研究(实验)方案,坚定研究方向达到研究目的;②通过教育科研评价,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科研条件,调动科研(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促进研究工作健康的开展;③通过教育科研评价,可以向科研人员展示科研结果,提供研究,特别是实验研究的成功与失败的程度,以便定量与定性的结合阐释结果。

(二)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职能

根据教育评价的职能,教育科研评价职能应有3种。它们各自的含义是:①鉴定合格的职能。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的。例如,通过对承担重点研究课题的评价,对研究条件合格、实验进程良好、实验人员尽责,便可列为合格,指导其按方案继续研究(实验)下去。相反,对不具备研究条件,实验人员不稳定,或实验题目重复,便可视为不合格,通过领导小组终止其研究或实验。②评比先进的职能。目的是要形成或扶植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教科研单位及课题。即先进所、室、会、组等及先进课题、先进实验人员(包括领导者、理论指导者、实验工作人员)。评比可以分为综合评比、水平评比和效益评比等。③估计成就的职能。主要是指研究(实验)成果的效能。一般分三个层次:验收性估价、发展性估价、推广性估价。

七、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分析

(一)评价结果的分析方法

评价结果的分析是教育评价结果解析的最后环节。它既包括对评价结果得出、解释与反馈的分析,也包括对评价结果及工作的分析。一般常用信度分析、效度分析两种方法。

(1)信度分析。信度即可靠程度。影响评价结果信度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测量的标准是否准确和评价者掌握标准是否一致。前者属于客观原因。后者属于主观原因。而后者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这主要因为:①评价者个人的经历、水平、兴奋点不同,对问题的看法就不尽一致;②即使是同一位评价者对不同的评价对象,由于受各自外界环境和个人心理情绪的影响,更难以前后一致。故应侧重对影响评价结果较大的评价者的信度进行分析。必要时也应对指标的信度进行分析。

(2)效度分析。效度标志着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稳定性。若评价对象所获得的评价结果恰好符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即好的得高分,差的得低分,那么证明评价结果的效度好,影响效度的主要因素是指标体系和权集。如果确定的指标能代表评价对象的本质和特点,或者主要指标的权数分配不当,都将得出与事实相悖的评价结果。效度分析是一个十分繁杂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简便公式可用。一般说,若评价结果较多难以接受,就应该从指标的内容、结构及权数分配上分析,适当调整,以求符合客观实际的结果。

(二)评价结果分析的标准

评价结果分析的标准是对评价结果的得出、解释和反馈的检验尺度,是分析评价结果的依据。评价结果分析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

(1)精确标准。评价的结果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准确的,既符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又达到了评价目的的要求,这是评价结果分析中最重要的标准。

(2)接受标准。评价结果的对所有的评价对象都是可以接受的,即每个评价对象所得到的评价结果真实地反映了各自的属性和特点,是可以信赖的,评价对象是心服口服的。

(3)效用标准。评价结果的解释和反馈,使该诊断的问题,客观地诊断出来,该选拔的对象准确地选拔出来,保证评价结果的有用性,为教育发展和改革服务。

(4)效益标准。评价者考虑了经济效益,使评价结果在尽量少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的前提下获得,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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