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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时间:2022-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千方百计阻止其因素链的形成,或者破坏其因素链的完整性。(四)群体事件爆发的心理诱因研究表明,由于普遍存在群聚效应,即当人们聚集在广场上的时候,智力普遍要降低,判断力普遍要降低,受理性的支配程度也要普遍降低。如果行动缓慢,等到群聚效应发生之后才介入,反而会激化矛盾,使暴力冲突进一步升级,酿成更大的恶性暴力事件。

一、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因果关系分析

单个的成因不会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的案例表明,任何重大群体性事件都不是由单一因素引发的,所有的单一因素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每一个因素单独作用都不会必然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例如,每一个民怨的形成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民怨越积越多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大量积怨很深的民众就会形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基础。这种“社会基础”相当于引发重大冲突的“干柴”,没有“干柴”(大量积怨很深的民众),星星之火不可能“燎原”,但仅有“干柴”,没有“明火”(处理失当的导火线事件),“干柴”也不会自行燃烧。同样,即使有了“干柴”,又有了“明火”,但政府的“灭火能力”(预防、预警和预控能力)很强,能够及时把星星之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包括冲突源头阻断、导火线事件阻断、谣言阻断、冲突升级阻断等),处突也不会形成“燎原大火”。

(二)因素链的形成使结果由偶然性变为必然性

单一因素不会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但当上述这些相互作用的偶然因素一旦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连接,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因素链,这时,单一因素的偶然性就会发生变化,其结果的偶然性就会变成必然性,即完整的因素链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当既有了“干柴”,又有了“明火”,而且政府的“灭火能力”很弱,“明火”点燃“干柴”,最后形成燎原大火就会成为一种必然。我们认为,这就是重大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因果关系,它充分反映了群体性事件中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关系,也展示出重大群体性事件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全部过程。

(三)消除因素链中的任何一环就可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既然使结果发生变化的因素链是由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偶然因素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连接而成的,因此,因素链的完整性就决定了结果的必然性。换句话说,因素链的断裂必然会影响结果的必然性。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千方百计阻止其因素链的形成,或者破坏其因素链的完整性。只要在因素链中“删除”任何一个因素,整个事件的因素链就会发生断裂,其因果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重大群体性事件就完全可以避免。

(四)群体事件爆发的心理诱因

研究表明,由于普遍存在群聚效应,即当人们聚集在广场上的时候,智力普遍要降低,判断力普遍要降低,受理性的支配程度也要普遍降低。受情绪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受理性的支配程度。这时,人们的个性自觉消失了,很容易形成一种集体的心理。群体不善于推理,但却急于要采取行动。人们的全部感情和思想很容易集中到一个方向,这时,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无意识现象就会出现。当个体基于某种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心理学的群体”的时候,进入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之下,会表现出一些有别于一人独处时的明显差别。轻信、易受暗示,受别人情绪的感染,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力的强制之下,也情愿用集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表现出人类原始的某些本能特征。

群众意识有“趋同一致律”,即在特定事件群众集结,情感亢奋昂扬的场面中,个人思想感情必遭弱化,乃至泯灭,不自觉地加入到集合意识中去。在特定的“心理群体”中,不管他们受教育程度、职业、性格、生活习惯有何不同,但他们拥有相同的群体心理,个体的特定习性被湮没了,个性也消失了。

当群体行为发生,其中的个人卸去责任感,会产生一种冲破压抑、胆大包天,罚不责众的快感。这种快感又被英国哲学家罗素解释为权力感。这时,在“借机发泄”心理、“逆反心理”、“表现欲望和英雄情节”、“盲目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的影响下,群聚很容易使聚众受情绪支配,丧失理性,当情绪和非理性因素处支配地位时,集体无意识力量异常强大,很少有个人能与之抗衡的原因。这是群体性事件从小规模冲突迅速演变为大规模冲突,一般冲突迅速演变为暴力冲突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化解冲突,介入越早越好。如果行动缓慢,等到群聚效应发生之后才介入,反而会激化矛盾,使暴力冲突进一步升级,酿成更大的恶性暴力事件。这种处置方式,是成本最高、代价最大、效率最低、效果最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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