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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及其成因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群体性事件及其成因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危机。在当今中国,改革刺激社会分化,原有的社会分层被打乱,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出现,新旧利益群体在争夺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控制权时发生利益冲突,无论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还是新兴的先富起来的阶层都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而对代言人的需要实际是对发言权的争夺。

二、群体性事件及其成因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危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这些事件不仅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也给不同地区和部门造成了相当的损失。尽管这些事件绝大部分还是出于经济等原因的局部性事件,并未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根本的影响,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增加和升级对社会安定带来的潜在威胁。因为,一旦这些事件与较大的经济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或外源性危机(如台湾问题、国际冲突)结合,将会产生全局性影响,并有可能触发较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性定义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具有共同性或相近性的社会群体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冲突行为”。(19)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非常复杂,大致有如下五方面:

(1)法制不健全。首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但社会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的情况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如破产企业的下岗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城市扩建的拆迁、军人复转的地方安置等等改革中出现的综合问题,很难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做出公平、有效的调整。因此,当通过诉讼途径得不到救济时,集体上访等方式便成了首先考虑的选择。其次,现实社会中个别领导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行为不时出现;少数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治的权威,成为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一大诱因。再次,执法不公。平等的法治环境慰藉着群体的正义感,当这种正义感与局部的不平等产生撞击时,群体性行为就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对不公平、不平等的一种呐喊,是对国家倡导的社会公正的一种呼唤。最后,群体法治意识与法律知识的缺乏。我国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普法教育,但由于基础差,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还不高。大部分群体在面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想不到法律,或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往往会置法律于不顾,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盲目地参与群体性事件。

(2)权利配置不平等。在当今中国,改革刺激社会分化,原有的社会分层被打乱,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出现,新旧利益群体在争夺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控制权时发生利益冲突,无论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还是新兴的先富起来的阶层都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而对代言人的需要实际是对发言权的争夺。改革的实质是权利的重新配置,是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归根结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和碰撞导致了社会矛盾,而这正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基础。

(3)社会分配不公。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差距日益扩大,根据有关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衡量个体间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46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并向危险(0.5)逼近。而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就表示分配的不均。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果适度,则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过大的差距则会带来诸如贫困、社会冲突、低收入者得不到发展与改善自己处境的机会等一系列后果,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妨碍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当前遇到的许多矛盾,都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直接结果。改革的过程是对利益格局进行再调整的过程,由于市场经济发达程度不够,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分配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使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不但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还同时伴生各种利益摩擦和冲突。

(4)社会控制机制弱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控制机制比较严密,在利益分配和思想教育上,弱化个人利益观念,强化国家和集体利益意识,因此,那时候利益争端很少,几乎没有什么群体性事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控制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以经济原则为支撑,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本位。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原有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弱小,新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即在完成社会控制机制由政治为基础向以经济为基础的转化过程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机制处于相对弱化的状态,加之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无法回避的局限性和缺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能有效控制的盲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社会成员还没有形成自己的道德、信仰、价值体系,造成人的行为失范,甚至错乱越轨,因而无所顾忌或畏惧。在此社会背景下,一些法律规范没有得到社会关系、文化价值基础的有力支撑,难以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缓解和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摩擦、矛盾和冲突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表现得异常激烈。

(5)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理性化的沟通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现实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一般来说,较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与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畅通而广泛的社会沟通渠道有利于政府官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正确把握民意,作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科学决策,有效消除或减弱政府行为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避免因不当政策而引起的社会不满。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但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涉及他们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由于我国个别基层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不高,干群关系弱化,存在官僚作风,信访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渠道不畅,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一些正常渠道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逐步转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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