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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社会危害性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 破坏法律规范, 损害政府形象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于其突发性、 矛盾主体的群体性、 行为的非理性等特点, 此类事件一经产生, 就立即使政府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治安事件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而且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 使人们不能集中精力搞建设, 直接干扰了党“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贯彻执行。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社会危害性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群体性治安事件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网络系统中的一种类型,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双重效应: 一方面, 它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特殊形态, 以特有的形式反映了我国现有的生产方式、 分配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 暴露了我国社会的一些深层问题。 如果认识正确、处理到位、 方法得体妥当, 对于克服党和政府中少数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 它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激化倾向, 矛盾双方在冲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过激行为和非理性因素, 对社会生活和发展危害极大, 具体而言, 其危害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引起治安的混乱

人民内部突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例如: 大规模的集体上访、罢工、 罢课、 静坐、 游行、 械斗等, 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 贻误生产和工作, 而且还直接破坏社会秩序, 给社会的经济发展、 制度建设带来巨大的危害。 如由于人群的大量聚集而堵塞道路, 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严重的还造成停水、 停电、 交通瘫痪。

(二) 影响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

群体性治安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在事件发生之前,矛盾双方本应用行政的、 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但由于矛盾的一方或双方在对立和斗争的过程中错误地运用具有外部对抗性质的形式和方法, 结果造成事件对抗程度的进一步加剧。 这样, 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也破坏、 伤害了人民群众之间、 群众与政府之间、 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 增加了矛盾双方的恩怨和不信任感。

(三) 破坏法律规范, 损害政府形象

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于其突发性、 矛盾主体的群体性、 行为的非理性等特点, 此类事件一经产生, 就立即使政府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此类事件的实质就在于矛盾的一方或双方为了眼前的和局部的利益置国家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于不顾, 通过大规模的突发性事件, 制造社会效应, 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因此, 此类事件的产生,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降低了领导机关和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四) 破坏经济的正常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的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确立, 旧的社会利益格局已被打破, 新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群体性治安事件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而且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 使人们不能集中精力搞建设, 直接干扰了党“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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