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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奖惩机制

时间:2022-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思想教育本身具有的激励性功能与目前高校所采取的具体奖惩手段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于激发教育主体的潜能,并以此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目前,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奖惩机制和学生奖惩机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第二节 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奖惩机制

大学生思想教育评价机制的建立,既是为了科学地、客观地、公正地评价和检验高校思想教育的水平、实效,也是建立激励、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为公正、合理的奖惩提供支持,使奖惩机制真正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奖惩机制可以增强评价机制在激励、奖惩中的基础性作用,反映和体现评价机制的科学、合理与否,检验评价结果与评价水平的可靠性,两者的良性互动可以使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转变为推动大学生思想教育有效开展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2)另外,要使大学生思想教育“务实”,也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同时,通过奖惩机制的建立,强化惩恶扬善的力度,激发大学生向善的人文特性,促进理论的内化,引导心灵共鸣,进而培养他们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正确的实践,实现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外在硬性保障机制与内在软性导向机制的有机统一,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他律性特征和自律性特征的有机结合。因此,建立在科学评价机制上的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也是一种动力机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长效性和实效性。

一、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理论分析

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是推进大学生优良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动力,也是确保大学生思想教育实效性和长效性的重要动力。奖励和惩罚是两种相辅相成的手段。奖励是社会、组织、他人或个人对客体的良好行为或成果积极肯定的表示,惩罚则是主体对客体的不良行为的否定性表示和做法。大学生思想教育本身具有的激励性功能与目前高校所采取的具体奖惩手段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建立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问题上,首先需要明确奖惩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构建奖惩机制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大学生全面发展

对于“哪些行为和成果是予以肯定,需要奖励的”、“哪些行为和成果是予以否定,需要惩罚的”,都必须有统一的认识,必须从全局高度和长远利益考虑,从社会与个人互动的过程考虑。如果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依据混乱,或者高校、社会和家庭中的奖惩标准相悖,就会使大学生在学校、社会中的言行举止前后矛盾,相互脱节,这样就会使大学生思想教育误入歧途。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上总结这个问题,正视这个问题。从心理学角度讲,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奖惩机制是为了调动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主体的潜能。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就是要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大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高度上,在社会与个人的和谐共生中,使“奖励”和“惩罚”有章可循。

(二)奖惩机制要“以人为本”,重点在于激励

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是一种激励机制,奖励抑或惩罚,其目的不在于对思想教育主体的约束,而在于对主体的激励。激励是思想教育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与思想教育的工作目标相一致,是一种激发人的行为动机、维持和提高人的动机水平并使其朝着预定的目标持续努力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手段。激励原则是思想教育的基本原则。思想教育的对象和主体都是学生,思想教育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工作关键是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从而发掘和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奖惩,可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中间的作用。奖惩机制内蕴的教育方法是“疏导式”,面不是“填鸭式”或“灌输式”。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于激发教育主体的潜能,并以此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奖惩机制要以精神奖惩为主,同时兼顾适当的物质奖惩

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有物质奖惩和精神奖惩两种,其中主要的是精神奖惩。事实上,物质奖惩只是手段,它最终要变成精神性的东西。换言之,物质性奖惩需要转化为精神性奖惩才能起到激发主体潜能、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的作用。鉴于此,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应坚持以精神性奖惩为主。因为精神奖惩可以迎合人的满足感、自尊、信任、荣誉感等精神需求,增强正确的精神优势和价值导向。但精神性奖惩的同时也要兼顾适宜的物质奖惩。我们否定“一切向钱看”,但并不是否定一切利益。没有任何物质性奖惩的激励机制最终将失去活力。

(四)社会合力和有利的社会环境是确保奖惩机制长效性的关键

要保障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长效性,仅仅强调思想教育队伍和学生本身的权责是远远不够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全部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的具体体现,这也就决定了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加强和保障,汇集社会各方面的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确保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长效性的关键。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奖惩机制的现状分析

为了更好地呈现目前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现状,以下将从思想教育工作者奖惩机制和学生奖惩机制两方面着手分析。目前,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奖惩机制和学生奖惩机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奖惩机制的特征

1.促使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有效形成的社会氛围不够成熟

目前社会上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工作者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偏见。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人人都可以胜任,不需要什么深厚的专业知识;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思想教育不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只是“副课”,可有可无;还有人认为高校思想教育战线的教师就应该讲求奉献,不应该计较物质利益……诸如此类的认知偏见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学奖惩机制的有效形成。殊不知有效的奖惩机制的形成是要以物质生活待遇的提高为基础的,教师在讲奉献的同时,理应强调个人正当利益的适当获得。

2.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业绩的评价考核手段不够科学

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考核是以上级评议或群众民主评议为主。然而许多高校对思想教育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缺乏可量化的硬性指标,只是简单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标准,对于“优秀”的评定往往不是按功论赏,而是按职行赏,对于“不合格”的教师也没有严格的惩罚机制。学生对教师的网络评教也受到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健全的评价机制无法表现思想教育工作者的真实业绩,也使现有的奖惩机制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价值。

3.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的报酬制度设计缺乏弹性,未能很好地与绩效挂钩

报酬制度是对人力资源的成本与满足其需要之间进行权衡的制度安排,是以工作的吸引力和酬劳数量为基础对人员进行激励的一种机制。一般而言,报酬可以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大类。前者主要是指为员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货币性的福利等。后者则是指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如对工作的满意度、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以及对个人的名誉表彰等。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的内在奖励机制力度明显不够,他们所从事的许多细致入微的工作无法与绩效和相应的报酬挂钩。

(二)大学生思想教育学生奖惩机制的特征

1.受传统思想影响,大多数教师眼中的“优秀生”和“三好生”是“听话的学生”和“学习成绩好的学生”

据有关学者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当前,高校中“60%以上的教师眼中的好学生、优秀学生,都是那些平时听话的学生或者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大学生思想品德成绩的综合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有的高校综合测评甚至不计入体育成绩。大学生奖惩的主要标准还是依赖分数”(3)。这种奖惩标准很难激励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也混淆了“考分高”和“品德好”之间的界限。

2.受市场经济影响,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学生奖惩机制着眼于眼前利益,凸现出功利性

虽然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与大学生思想教育所倡导的原则内在一致,但是市场经济坚持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交友、评优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中的学生奖惩机制表现出功利性。大学生奖惩机制过于注重短期行为和短期效应,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受多元价值取向的影响,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在学校、社会、家庭等不同层面上存在分歧,甚至相悖

现实社会处于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而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却处于不稳定期,他们一方面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又缺乏对新鲜事物的理性判断。针对大学生的身心特点,高校、社会和家庭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奖惩依据就必须内在一致,而不能前后矛盾,甚至相悖。如果三方的奖惩依据相互冲突就会使不同领域的奖惩实效相互抵消,甚至出现“负值”。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实效完全被其他不合理的奖惩机制抵消,就会使大学生的思想、言行无所适从。

三、完善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鉴于以上理论和实践分析,完善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首先是指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问题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大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奖励和惩罚的目的,而不能以短期行为的短期效应为评判标准,必须考虑大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关联性;其次是指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要建立在科学的评价机制之上,高校、社会、家庭等不同角度奖惩机制的依据必须内在统一,不能相悖。

2.整合性原则

思想教育中奖励或者惩罚的对象——大学生,每时每刻都需要在社会人际关系中矫正自身的思想言行、磨炼自身。大学生也将走向社会,接受社会挑战。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就应当在学校奖惩机制的基础上,汇集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的舆论宣传作用,为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长效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实效性原则

大学生思想教育要克服形式主义,做到“三贴近”,就必须使奖惩机制落到实处。对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的奖惩要适时、适地、适宜,切实关心和改善相关人员的工作条件。通过提高生活待遇、设立特岗津贴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辅导员的工作时间采取弹性工作制度,配备兼职班主任;对专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人员的长远发展做出充分规划,如规定:工作五年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及意愿进行分流,学校将有计划地安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报考在职或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同时,在待遇上给予一定倾斜,如规定,经考核,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作满三年合格的定为副科级,满五年合格的定为正科级,具有硕士学位的,工作满一年合格的定为副科级,满二年合格的定为正科级,具有博士学位的直接定为正科级,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职务等,所定级别纳入学校同等级别干部管理。对思想教育工作的研究成果参照教学和科研成果管理规定予以认可和奖励。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每年定期开展全国性和全省性的大学生思想教育“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活动,同时辅以适宜的物质奖励。与教师奖惩机制相应,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学生奖惩机制也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在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同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学金,从不同侧面保证奖惩机制的实效性。

4.长效性原则

从本质上讲,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就是保障其实效性和长效性的一种动力。在此问题上,坚持社会和大学生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采取科学的评价体系,采用物质奖惩和精神奖惩相结合的奖惩手段,整合社会合力等等途径,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面上确保了奖惩机制的长效发展。

总之,健全与完善大学生思想教育奖惩机制的具体思路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有待大学生思想教育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进行不断的创新。

【注释】

(1)李开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11.

(2)彭晓玲.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32.

(3)艾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新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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