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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电子政务政策法律环境主要由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组成,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也没有反映到司法体系之中。在前面谈及的60个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16个是完全针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可见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都是十分重视的。

4.2.3 我国现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

目前,上述法规初步构成我国电子政务的基本的政策法律环境,其基本特点如下:

(1)规定较为全面。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响应,企业和用户纷纷参与,近年来已经呈现非常好的发展势头,并在国际电子政务的发展中独树一帜。而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反映在相应的政策法律环境中,也表现出一定的全面性。说它全面,不仅因为从宪法、部门规章到地方政府规章,反映在不同层次的法规与规章中,还因为它涉及到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服务、信用体制建设、信息安全保密、市场管理、部门和地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上,我国有着一些比较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措施。当然,我们说的这种全面也是相对的,在电子签章、隐私权与个人数据保护、信息公开和信用体制建设方面,立法还是滞后的。

(2)法律层次尚低。我国电子政务政策法律环境主要由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组成,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也没有反映到司法体系之中。这种局面,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电子政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应用实例还在发展,所以也就谈不上相应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电子政务这种本身与政府结构、功能密切相关的系统,其政策法律体系,也必须直接与这种行政结构相吻合。

(3)重点领域涵盖面广。在信息服务和网络服务领域,我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登记、备案或许可的管理体系。目前,这些领域包括对于ISP的经营管理、ICP的经营管理、BBS的经营管理、域名的管理、电信设备入网的管理、软件的管理、网上证券、网上银行、网上出版的管理等,涵盖了大部分信息服务和网络服务领域。应该说,这种较为全面的登记、备案或许可的管理体系的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

(4)充分重视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看,我国对网络安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刑法、电信条例到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很多法律法规或条款都是针对网络安全的。在前面谈及的60个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16个是完全针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可见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都是十分重视的。围绕这些规定,行政机关还进行了大量的执法工作,比较典型的包括近年来我国对网吧的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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