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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基本特点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完整性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具有结构完整的特点。在我国,档案立法由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构成。(三)普遍性我国档案法律法规具有适用对象普遍的特点,即与法定档案相关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是档案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因而,在我国,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十分宽泛,这也决定了我国档案法制工作任务的艰巨性。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基本特点_档案法制与标准

(一)完整性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具有结构完整的特点。在我国,档案立法由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构成。在横向上,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都可依职权从事档案立法;在纵向上,不同层级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也都可依职权进行档案立法。由此,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不同层面有序构成的档案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内涵丰富,而且结构完整,构成我国档案立法的显著特色。

(二)具体性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调整的档案事务非常具体,这决定了档案法规体系内容的具体性特点。其突出表现在:第一,档案法律法规对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项活动产生的各类档案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第二,档案法律法规对各种档案管理行为如归档、收集、保管、处置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内容十分具体。第三,档案法律法规对各类档案工作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档案人员等的职权、职责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普遍性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具有适用对象普遍的特点,即与法定档案相关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是档案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因而,在我国,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十分宽泛,这也决定了我国档案法制工作任务的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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