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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的消极原则与积极原则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批评中的单边主义在批评对方的思想、理论和观点时,拒绝、反感或回避被批评者对己方关联思想、理论和观点及批评方式的批评。(二)学术批评的积极原则学术批评的总体原则是要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共同体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相结合、学术民主服从学术自由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学术批评与学术讨论风气。

(一)学术批评的消极原则

消极的学术批评原则会阻碍、抑制和中断学术批评的开展,会妨碍学术本身的发展和进步,会破坏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团结,打击被批评对象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从历史上看,“单边主义”“多数主义”“毁灭主义”和“政治主导”是4种比较典型的、相互关联的,且给我们的学术发展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学术批评原则。

其一,单边主义。学术批评中的单边主义在批评对方的思想、理论和观点时,拒绝、反感或回避被批评者对己方关联思想、理论和观点及批评方式的批评。此种批评原则从根本上违反了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原则,违反了学术自由与民主中的“反向批评”的原则,在实践中不利于批评的正常开展和持续深入,不利于营造和谐、健康的学术批评氛围和学术风气,更不利于批评者学术水平和批评能力的提升。此种批评原则在实践中经常武断地剥夺被批评者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它常常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审视、审判对方,常常以大话、大帽子压服对方。在学术批评中,一些老同志、学术权威、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容易犯此种错误,应当引起他们的警惕。

其二,多数主义。学术批评中的多数主义倾向于批评那些只有少数人拥护的思想、理论和观点,而往往不加区分地拥护那些得到多数人支持的思想、理论和观点。此种批评原则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学术自由原则和学术民主服从学术自由的原则,因为自由的真谛就是宽容少数者的存在,承认他们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在实践中,此种批评原则不利于学术尊重力量的成长,不利于真理从少数者阵营脱颖而出。此种批评原则在实践中经常采取压制、忽视和剥夺少数者的辩护和反驳权的方式,以“众声嚣嚣”淹没“少数之声”。事实上,学术研究中的少数者与多数者无论是在人格、学格,还是在真理的可能性上都是平等的、同等的,绝对不应该有高下或多少之分。

其三,毁灭主义。学术批评不是战争,也不是政治,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斗争。学术批评的本质是帮助被批评者从谬误的丛林中走出,从谬误的假象中发现真理。学术批评是一种帮助或互助,因为被帮助者反过来也会帮助帮助者,使后者更好地认识真理,更好学会批评。但是毁灭主义却一再试图从根本上颠覆被批评者的学术思想、理论和观点,因而常常罗织证据贬低、颠覆被批评者的学术理论,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其四,政治主导。此种原则是一种以政治为准据、标准来指导、审视和从事学术批评的风气,即凡是符合政治标准和利益的学术就是好的、值得扶植的学术,反之就是应当被压制、消灭和敌对的学术。此种原则从根本上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双百”方针和学术自由原则,它带给学术界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此种批评原则易于使学术批评变质为政治斗争和政治倾轧,易于造成学术和政治冤案,无形中毒化了学术批评的氛围。“泛政治化”的学术批评本身是与学术本身相违背的,它已经远离了学术而驶上政治斗争的轨道。

(二)学术批评的积极原则

学术批评的总体原则是要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共同体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相结合、学术民主服从学术自由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学术批评与学术讨论风气。[11]“双百”方针是对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政策诠释,是对学术批评的历史总结与现实考量,也是正常的学术批评开展的政策基础。[12]在开展学术批评的过程中,我们要遵循以下5条具体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要在尊重对方人格、学格和允许对方辩护、反驳的前提下开展学术批评,在争论中不得有侮辱对方人格、学格,剥夺对方辩护和反驳权的行为。学术批评不是行政执法,也不是司法审判,它是建立在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建立在普适价值和共识真理上的学者之间的砥砺共进。在学术批评中,没有年龄、学龄、权威、等级和权力大小之分,没有“大人物”与“小人物”之分,人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学有专长、学识,人人都是专家学者。

第二,科学原则。学术批评既然是从学术出发,为了学术,那么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其他基础(例如资历、学历、权力、宗教)上。在这一点上,学术批评就有点像法庭辩论,需要坚实的、经得起检验和辩驳的证据。只有拥有确凿的证据,原告或控诉方才能声称被告理亏或有罪,如果证据不充分、捕风捉影甚或是凭空捏造的,那么非但证明不了对方理亏或有罪,反而自身要承担败诉或诬告罪责。当然,学术批评所倚赖的证据也可以是逻辑、情理和法理上的证据。例如对方观点在逻辑上存在漏洞,或者不合情理,违背人类的普适价值和基本人权。正如毛泽东所说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样,同样,在学术批评上,“没有研究也没有发言权”。对于那种倚老卖老,或仗势欺人的学术批评,被批评者大可以不理,学术共同体也可以齐声讨伐,共同驱逐。

第三,宽容原则。在学术批评过程中,要宽容异己,尤其是少数人的意见、观点、理论和思想的存在,不要采取压制、肃清的方式以企图消灭异己学说。事实上,只有不同意见和对立面的存在,真理才能够在意见的丛林中脱颖而出,学术发展才能真正繁荣昌盛。例如,没有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间自由地、雄辩地和充分地讨论争鸣,也就不可能有秦汉时法儒两家的壮大和得势;没有汉昭帝时期贤良和文学之间就盐铁专卖政策的激烈论争,也就没有儒家思想发展的小高潮。在很多时候,真理确实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确实是从涓涓细流发展成声势浩大的洪流的。真理在开始显现的时候,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或局限,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问题就拒斥或一把掐死它,而是要耐心等待它的成长,细心呵护它。当然,这种爱护不是溺爱,而是要在批评中帮助它不断完善、锤炼自身,不断超越自身。

第四,建设原则。在开展学术批评时,要多提些建设性的批评,少提或不提破坏性的批评。从根本上讲,学术批评是帮助对方发现隐藏在谬误中或被谬误覆盖了的真理,从对方的言论中区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学术批评不是轻视、小视乃至贬低对方,相反却是对对方的尊重和珍爱。学术批评不是骂架,更不是人身攻击和批斗。学术批评是一种帮助,不是一种破坏,要尽可能地从对方的学术观点和理论中发现“真理的颗粒”,不要轻易或颠覆一种观点和理论,更不要“一棍子打死一个人”。正如郭沫若院长1954年12月8日在《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的,要建立“建设性的批评”,得“明辨是非,分清敌友,与人为善,言之有物”。如果我们根据时代需要淡化或去掉郭老的“分清敌友”的话,那么学术批评的建设原则就是指要“明辨是非,与人为善”。其实郭老恰恰是根据源自古希腊传统的“批评”的最初含义点出批评的精髓的。当然,他将“明辨是非”理解为马列主义和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标准,有点迎合时势的味道,对此我们可以存而不论。但是,他同时又将“在真理面前一律平等”和人人都有“根据真理行使权利权”的思想附之于“明辨是非”一词,则与源自古希腊的“批评”的意义脉络相合拍。[13]批评别人是为了提升对方的学术水平,提高他对于自身和客观世界的认识。对于被批评者来说,不能回避和厌恶批评,更不能压制和消灭批评。只有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新的思想才有机会和可能从旧的理论中生发出来,并从而蓬蓬勃勃,生机盎然。

第五,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在批评别人时要不留情面,全力以赴,坚决果断;在进行自我批评时,更应严格严厉,不能容忍自己哪怕微小的错误。在进行自我批评时,要反躬自省,更要积极接受别人的批评,改进自己的批评方式,提升自己的批评水平,这样自己的学术才能获得进步和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营造和谐的批评氛围和风气,终极目的是为了提升批评者发现和追求真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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