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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育的原则

时间:2022-05-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审美教育原则的侧重点是要体现音乐的审美属性及其应该达到的审美目的。以培养人为主要目的的音乐教育活动,无疑更要遵循这一艺术规律,应该贯彻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所以审美体验与审美实践相结合是音乐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些美感差异性的普遍存在,就形成了音乐审美教育中学生程度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因此贯彻执行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就十分重要。

音乐美育的原则

第一节 音乐美育的原则

音乐审美教育原则是进行音乐审美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音乐审美教育原则的侧重点是要体现音乐的审美属性及其应该达到的审美目的。正确地贯彻音乐的审美的教育原则,可以充分发挥音乐的美感力量,使教师能根据音乐的审美特点,启发、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音乐美的感知、鉴赏、表现和创造,从而更好地完成音乐教育的全过程。

音乐审美教育的原则主要有:

一、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美,其本身蕴含着真与善的深刻内涵,只有当音乐抒发了人们的真情实感,表现了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音乐的审美价值才能确立。所以,在音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真、善、美应该是高度统一的。以培养人为主要目的的音乐教育活动,无疑更要遵循这一艺术规律,应该贯彻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那些给学生演唱、演奏和聆听的歌曲、乐曲,既要内容健康,有一定的教育、认识作用,又要优美动听、富于感染力,具有鲜明生动的音乐艺术形象。这两方面必须完美结合,缺一不可。如果只强调思想性,忽视艺术性,那么音乐作品便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学生不爱听、不爱唱。反之,如果只重视艺术性,忽视音乐的思想倾向,甚至把一些粗俗的音乐引进课堂,那么就会毒害学生的心灵,显然也从根本上破坏了音乐审美教育作用。因此,在实施审美教育中,必须把思想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

二、审美体验与审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审美体验是整个审美心理过程的中心环节,它是在对音乐进行审美感受基础上的认识升华。通过审美体验,可以进一步发掘和领悟音乐的情感内容,从而使审美主体能进入感性与理性完满统一的更高审美境界。在审美教育过程中,启发、引导学生对音乐所表现的内容进行准确而深刻的情感体验,使他们能更好地受到音乐美的熏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单纯进行审美体验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让学生参与审美实践,才能更好地提高音乐审美能力。

音乐审美实践可以通过表演音乐和创造音乐的途径来进行审美活动。比如,唱歌、演奏乐曲、作曲等教学活动,都是在学生亲自参与音乐实际操作中来感受和表现音乐美的,这些活动既需要一定的技巧,也渗透并培养着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音乐审美实践也可以通过聆听音乐时的直觉感受来进行审美活动。

教学过程中的审美体验与审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审美体验必须以审美实践为基础,没有审美实践,就接触不到审美对象音乐,审美体验便无从产生。审美实践虽然广泛地接触到音乐审美对象,但必须要通过知觉感受,进行以情感为核心的审美体验,才能升华到更高的审美层次,进入音乐美的自由王国。所以审美体验与审美实践相结合是音乐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感性认识与理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音乐审美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本通道,通过听觉器官的直觉感受来领略动听的音乐。这种审美方式直接、具体、生动,是审美知觉的基础。如果没有感性认识,音乐审美活动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音乐审美活动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开始、经过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最终上升为理智认识、才能完成音乐审美的全过程。如果把音乐审美活动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初级层次,那么只能是一种官能的感受和情感的呼应。不仅不能对音乐作品进行准确的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而且也无法深刻地领略音乐美的丰富内涵。所以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感性认识必须与理性分析相结合。对于音乐的理性分析是建立在感性认识基础之上的,它包括了对音乐形式美和内容美的全面分析与认识。如对旋律、节奏、调式、调性、曲式结构、和声、配器等表现手段的辨别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风格、流派特征的把握。此外,对作曲家的生平、作品的时代背景也应该有所了解,这些都是促使审美意识向深层开拓的知识媒介,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审美感知的特点,感性认识当然要首先介入,之后则必须进一步结合理性分析,使之成为一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审美教育活动。

四、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一种教育活动,都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才能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以审美为目的的音乐教育,同样要有一个分类的培养目标,有一定难度但经过学习又可以达到的统一要求。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审美观点、审美趣味和审美能力不同,因此对音乐的审美感受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比如,欣赏一首乐曲,有的学生喜欢听,也有的学生不爱听……这些现象都说明了美感差异性的存在。

产生美感差异性有两方面原因:从审美对象方面来说,音乐的题材、体裁各异,表现手法不同,风格多样,这些艺术美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引起人们不同的美感。此外,音乐作品的巨细、深浅,也形成了不同的审美层次。从审美主体方面来说,每个人的先天素质和后天环境不同,年龄、性别、性格不同,产生了音乐审美理想、审美标准、审美能力等方面的差别。这些美感差异性的普遍存在,就形成了音乐审美教育中学生程度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因此贯彻执行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就十分重要。

因材施教是主张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施行不同的教育。在音乐教学中应根据学生唱歌、演奏等审美实践能力和视唱、听音、欣赏等审美感受能力的不同,采取一些有区别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从而使少数音乐素质优异的学生进一步得到提高。同时使那些基础差的学生也能听得懂、唱(演奏)得会。这种因材施教必须与总体上的统一要求相结合,从而使审美教育既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又能使每个学生的音乐审美感受力、表现力、理解力、鉴赏力都有所提高。

音乐美育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音乐美育的基本原理,提高音乐文化审美水平,加强音乐审美修养,树立正确的音乐审美观念和高尚的音乐审美理想,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音乐审美素质和整体的音乐审美判断能力,陶冶他们的情操,完善其个性,培养健康、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玩味、领悟,激发他们的表现欲望和创作热情,使他们能够参与创造美的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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