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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章程》的原则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76年7月20日,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由帕西参议员和阿布朱戈众议员联合提出而由两会通过的法案——《美国之音章程》。美国之音所广播的新闻一定要准确、客观、广泛。纵观整个章程,它为美国之音规定的任务一是报道新闻,二是宣传美国,三是阐明美国政府的政策。美国之音内部和外部那些要求改进美国对外宣传的呼声在章程中得到了体现。对于美国之音与美新署、国务院的矛盾和冲突,美国新闻界的舆论是倾向美国之音的。

二、《美国之音章程》的原则

1958年,美新署署长乔治·艾伦和美国之音台长卢密斯一起草拟了《美国之音章程》,提出美国之音“不应训斥人、骂人,新闻报道要客观”。他们希望改变美国之音的形象,以争取更多的听众。

1976年7月20日,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由帕西参议员和阿布朱戈众议员联合提出而由两会通过的法案——《美国之音章程》。章程规定的三条原则是:(1)美国之音必须始终是一个可靠的和权威性的新闻来源。美国之音所广播的新闻一定要准确、客观、广泛。(2)美国之音应代表整个美国,而不是美国社会的任何一部分。因此,它对美国的主要思想和制度必须有一个平衡和全面的报道。(3)美国之音应清楚地、有效地阐明美国政策,同时也报道对这些政策所发表的讨论和意见。

这份章程明确地规定了美国之音的任务、指导原则、宣传策略和手法。纵观整个章程,它为美国之音规定的任务一是报道新闻,二是宣传美国,三是阐明美国政府的政策。

章程第二条规定,美国之音代表“整个美国,而不是美国社会的一部分”。这里所规定的代表“整个美国”,并不是规定美国之音要代表包括美国全体人民在内的整个美国,而是要求美国之音代表整个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章程所说的“不能代表美国社会的任何一部分”,是指美国之音不能代表美国垄断资产阶级中的任何一个财团(东部财团或西部财团),而是指美国之音要有全局的观点,要超脱于各个党派、各个财团的利益。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保证了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对外宣传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美国之音内部和外部那些要求改进美国对外宣传的呼声在章程中得到了体现。章程宣传策略和宣传手法作了规定,要求美国之音“准确、客观、广泛地”报道新闻,采用“客观报道”的手法。在谴责敌对国家时要力争做到“有根有据”,在国际电波战中要以“准确”、“客观”的面貌出现。

对于美国之音与美新署、国务院的矛盾和冲突,美国新闻界的舆论是倾向美国之音的。合众国际社在报道美新署署长考克与美国之音新闻部主任卡曼斯基在国会的争执时,采用的标题是“美国之音应该为美国政策的制定者讲话,还是应该为真理讲话”。《纽约时报》以《独立的声音》为题发表社论指出:“不管美国政府的官方外交政策会有什么变化,真实的新闻能够最好地为美国的利益服务。”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罗纳德·鲁宾在一篇题为《美国需要一种新的声音》文章中说:“在新闻机构处于饱和状态的世界上,宣传活动越非政治化,它的声音终究会越响亮。”

当然,美国新闻界所谓的“真理”,是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制度为标准;鼓吹所谓“真实的新闻”是出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宣传活动非政治化”并非是真要把政治内容“化掉”,而是要以巧妙的方式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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